重商制度一天一天地流行起來了。 舊補助稅,對輸出貨物及輸入貨物不分差別,一律課征。 以後的四種補助稅,以及其他不時對若幹特定貨物所課各稅,除若幹特殊外,則完全加在輸入貨物上面。 對本國產品及國內制造品出口所課的舊時各稅,大部分或則減輕或則完全撤廢,而多數是完全撤廢。 這些貨物的輸出,甚且發給獎金。 對輸入而又輸出的外國貨物,有時則退還其輸入時所完的稅的全部,而在大多數場合,則退還其一部分。 其輸入時由舊輔助稅所課的稅,當其輸出,只退還半額;但由以後的補助稅及其他關稅所課的稅,當其輸出時,對於大部分貨物,則全部發還。 此種對於輸出所給的越來越大的好處以及對於輸入所加的阻礙,不蒙其影響的,主要只二三種制造原料。 這些原料,我們商人及制造業者,都願其盡可能便宜地到達自己手中,並盡可能昂貴地到達他們外國敵手及競爭者的手中。 為了這個緣故,所以有時允許若幹外國原料,免稅輸入,例如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及粗制亞麻紗線。 有時對國內原料及殖民地特產原料的輸出加以禁止,或課以重稅。 比如,英國羊毛的輸出是禁止的;海狸皮、海狸毛及遠志樹膠的輸出,則課以較重的稅,英國目占領加拿大及塞尼加爾以來幾乎獲得了這些商品的獨占。 我在本書第四篇說過,重商學說對於民眾的收入,對於一國土地勞動的年產物,並不怎麼有利。 對於君主的收入,也不見得比較有利,至少,在那種收入仰賴關稅的範圍內是如此。 這種學說流行的結果,若幹貨物的輸入,完全被禁止了。 於是,輸入商乃迫而走私;在某種場合,走私完全行不通,而在其他場合,所得輸入的,亦至有限。 外國毛織品的輸入,完全被阻止了;外國絲絨的輸入,也大大減少。 在這兩場合,能由這些物品輸入而征得的關稅收入,完全化為烏有了。 課於許多外國進口物品從而阻止英國消費這些物品的重稅,在許多場合,只不過獎勵走私,而在一切場合,卻把關稅收入減少,使少於課征輕稅所能收到的數額。 綏弗特博士說,在關稅的算術上,二加二不是四,有時只能得一;他這議論,對我們現在所說的重稅,是十分允當的。 假若重商學說,沒在多數場合,教我們把課稅用作獨占手段,不把它用作收入手段,那麼,那種重稅就決不會被人采用了。 第6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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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6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