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朝廷聞金主欲移居于汴,且屯兵宿、毫間,議遣大臣奉使,宰執共議遣參知政事楊椿行。 其所議者,如大金皇帝只欲到洛陽觀花,則不須屯兵于邊;若果欲遷都于汴,屯兵于宿、毫,則本國亦不免屯兵于淮上;非敢故渝盟約,蓋為國之道,不得不然。 或欲巡幸汴都,即還燕京,則本國亦無一人一騎渡淮。 麟之聞其議,乃見帝慷慨請行,帝大喜。 麟之請自擇副,且薦洪州觀察使、知合門事蘇華可用,許之。 華尋卒,乃命武翼大夫、貴州刺史、知合門事張掄假保信軍節度使以行。 丁未,金主詔百官先赴南京治事。 尚書省、樞密院、大宗正府、勸農司、太府、少府皆從行,吏、戶、兵、刑部、四方館、都水監、大理司官各留一員。 以簽書樞密院事高景山為宋生日使,右司員外郎王全副之。 金主謂全曰:「汝見宋主,即面數其罪,索其大臣及淮、漢之地。 如不從,即厲聲詆責之,彼必不敢害汝。 」謂景山曰:「回日,以全所言奏聞。 」 戊申,金主命汝州百五十里內州縣量遣商賈赴溫湯置市。 詔有司移問宋人蔡、潁、壽諸州對境創置堡屯者。 庚戌,金主發河南府;丁卯,次溫湯,誡扈從,毋得輒過汝水。 金主出獵,遇奔鹿突之,墮馬,嘔血數日。 遣使征諸道兵。 五月,丙子,金國賀生辰使高景山、副使王全入境。 景山等舉止倨傲,又遣人量恥面闊狹,沿淮顧盼,意若相視水面者。 時上下泄泄,至是始知其有渝盟之意。 庚辰,金太師、尚書令溫都思忠卒。 契丹諸部反,遣右將軍蕭圖喇等討之。 甲申,禮部郎中王普言取士分科之弊,以謂:「後生舉子,競習詞章,而通經老儒,存者無幾。 恐自今以往,經義又當日銷,而《二禮》、《春秋》必先廢絶。 竊惟國初至治平,雖以詩賦取士,又有明經、學究等諸科。 當時惟明經略通大義,其它徒誦其書而不知其說,非今日經義比也。 然猶且別立解額,多於詩賦,而不相侵紊。 逮熙寧後,應舉者莫不治經,故解額可以混而為一。 今經義、詩賦既分為兩科,而解額猶未分。 未取易舍難,人之常情,故此盛彼衰,勢所不免。 望詔有司追效舊制,將國學及諸州解額各以三分為率,其二以取經義,其一以取詩賦。 若省試,即以累舉過省,酌中人數,立為定額而分之,仍于經義之中,優取《二禮》、《春秋》,庶幾兩科可以永久並行,而無偏廢之患矣。 」詔禮部、國子監看詳,申尚書省。 辛卯,金使高景山、副使王全見于紫宸殿。 景山奉國書跪進。 景山當奏事,自稱語吶,不能敷奏,乞令副使王全代奏,帝許之。 景山招全,全欲升殿,侍衛及合門官止之,帝傳旨令升。 全升殿之東壁,面北,厲聲奏曰:「皇帝特有聖旨,昨自東昏王時,兩國講和,朕當時雖年小,未任宰執,亦備知得。 自朕即位後一二年間,曾差祈請使巫亻及等來,言及宗屬及增加帝號等事,朕以即位之初,未暇及此,當時不曾允許。 其所言新屬中,今則惟天水郡公昨以風疾身故外,所祈請似亦可從。 又念歲貢錢絹數多,江南出產不甚豐厚,須是取自民間,想必難備。 朕亦別有思度,兼為淮水為界,私渡甚多,其間往來越境者,雖嚴為誡禁,亦難杜絶。 又,江以北,漢水以東,雖有界至,而南北叛亡之人,互相扇誘,適足引惹邊事,不知故梁王當日何由如此分畫來。 朕到南京,方欲遣人備諭此意。 近有司奏言,欲遣使來賀行幸南京,灼知意甚勤厚。 若只常使前來,緣事理稍重,恐不能盡達。 兼南京宮闕初秋畢工,朕以河南府龍門以南地氣稍涼,兼放牧水草亦廣,于此坐夏,擬于八月初旬內到南京,當於左仆射湯思退、右仆射陳康伯及或聞王綸知樞密院,此三人內可差一員;兼殿前太尉楊存中最是舊人,諳練事務,江以北山川地理,備曾經歷,可以言事,亦當遣來。 又如鄭藻輩及內臣中選擇所委信者一人,共四人,同使前來,不過八月十五日以前到南京,朕當宣諭此事。 若可從朕言,緣淮南地理,朕昔在軍頗曾行歷,土田往往荒瘠,民人不多,應有戶口,盡與江南,朕所言者惟土田而已。 務欲兩國界至分明,不生邊事。 朕以向來止曾經有泗、壽州外,陳、蔡、唐、鄧邊面不曾行歷,及知彼處圍場頗多,約于九月末旬前去巡獵,十一月或十二月,卻到南京,于差來正旦使處,當備細道來,朕要知端的。 于次年二三月間,又為京兆,亦未曾至,欲因幸溫湯,經由河東路分,卻還中都去。 」奏訖,全復曰:「趙桓今已死矣。 」帝色變,遽起。 全在殿下揚言曰:「我來理會者兩國事。 」嘵嘵不已。 帶禦器械李橫約全曰:「不得無禮,有事朝廷理會。 」 百官班未退,帶禦器械劉炎白陳康伯曰:「使人在廷,有茶酒之禮,宜奏免之。 」康伯曰:「君自奏聞。 」炎遂轉屏風而入,見帝哭泣。 炎奏其事,帝然之。 炎出,傳旨曰:「今為聞淵聖皇帝訃音,聖躬不安,合門賜茶酒宜免,使人且退班。 」遂退。 既而詔全曰:「適所未奏事因,可具奏狀以聞。 」於是館伴使、翰林學士何溥等錄其語進,故得知者一二焉。 宰執聚殿廬,議舉哀典故。 或謂帝不可以凶服見使者,欲俟其去乃發喪。 權工部侍郎黃中聞之,馳白康伯曰:「此國家大事,臣子至痛之節,一有失禮,謂天下後世何?且使人問焉,將何以對?」於是始議行禮及調兵守江、淮之策。 第30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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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第3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