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建宮室于南京,又營中都,與四方所造軍器材木,皆賦於民。 箭翎一尺至千錢,村落間往往椎牛以供筋革,以至鳥、鵲、狗、彘,無不被害,境內騷然。 金主侍太后于宮中,外極恭順,太后坐起,自扶掖之,常從輿輦徒行;太后所禦物,或自執之。 見者以為至孝,太后亦以為誠然。 及謀南伐,太后諫止之,金主不悅,每謁太后還,必忿怒。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三十三 ●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 起屠維單閼七月,盡上章執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九年金正隆四年 秋,七月,壬午朔,淮東安撫司言:「北邊蝗蟲為風所吹,有至盱眙軍、楚州境上者,然不食稼,比復飛過淮北,皆已淨盡。 」癸巳,帝謂大臣曰:「此事甚可喜,仰見上天垂佑之意。 」 丁亥,權吏部尚書、同修國史兼侍讀賀允中參知政事。 己丑,權尚書吏部侍郎兼史館修撰兼侍讀葉義問權吏部尚書。 癸巳,中書舍人洪遵言:「近奉指揮,自今功臣子孫序遷至侍從,並令久任在京宮觀,永為定法。 臣竊計內外將家子孫無慮二千人,若以序遷,不出十年,西清次對之班,皆可坐致。 太祖皇帝之世,所與開國創業及南征西伐諸大臣,功如曹彬、潘美、王審琦、石守信、王全斌、慕容延釗之徒,其子若孫不過諸司使,惟彬之子琮、瑋以功名自奮,王承衍、石保吉以聯姻帝室,皆為節度使,初不聞有遞遷侍從之例。 今指揮一出,使十年之間,清穆敝閒之地,類皆將種,非所以示天下之美觀,望收還前詔。 」從之。 戊戌,翰林學士、修國史周麟之,言左宣教郎、知雙流縣李燾,嘗着《續皇朝公卿百官表》九十捲,詔給札錄付史館。 燾博學剛正,張浚、張燾咸器重之。 秦檜盛時,嘗遣人諭意,欲得燾一通問,即召用之,燾迄不與通,坐此偃蹇州縣二十年。 四川安撫制置使王剛中聞其名,奏以為幹辦公事。 初,燾父中,仕至左朝奉大夫,通習本朝典故。 燾以司馬光《百官表》未有繼者,乃遍求正史、實錄,旁采家集、野史,增廣門類,起建隆,迄靖康,分新舊官制,踵而成書。 其後《續資治通鑒長編》蓋始於此。 己酉,詔:「殿前司破敵軍,以五千為額。 」時左翼軍之改隷者,與統制官陳敏所募士才二千人,乃于本司諸軍那摘以充其數。 八月,甲子,詔:「左朝請郎、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公事徐度,左朝請郎、兩浙西路提點刑獄公事呂廣問,左迪功郎朱熹,並召赴行在;右通直郎、知建州建安縣韓元吉,令任滿日赴行在。 」並詔度、廣問:「俟任滿日,與在內升等差遣。 」 熹少孤,從延平李侗學。 弱冠,中進士第,調泉州同安簿,官滿,當路尊敬,不敢以屬吏相待,同安之民不忍其去,五年而後罷。 於是慨然有不仕之志,築室武夷山中,四方遊學之士多從之。 帝聞其賢,故召之,熹卒不至。 丙寅,翰林學士兼修國史周麟之兼侍讀、權尚書刑部侍郎。 乙卯,金尚書左丞相蔡松年卒,金主悼惜之,奠于其第,命作祭文以見意。 是月,金詔諸路調馬以戶口為差,計五十六萬餘匹,富室有至六十匹者,仍令戶自養飼以俟。 九月,甲申,詔:「建炎以來奉使未還,後嗣無人食祿者,並予一子官。 」 乙酉,奉使大金稱謝使同知樞密院事王綸、副使昭信軍節度使、領合門事曹勛等還朝,言鄰國恭順,和好無它;丙戌,宰相湯思退拜賀。 帝曰:「朕自綸等歸,中夜以思,不寒而忄慄。 蓋前此紛紛之論,皆欲沿邊屯戌軍馬,移易將帥,及儲積軍糧之類,便為進取之計。 萬一遂成輕舉,則兵連禍結,何時而已!今而後宜安邊息民,以圖久長。 」 甲午,尚書右仆射湯思退遷左仆射,參知政事陳康伯守右仆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省樞密院機速房。 乙未,以皇太后服藥,赦天下,命輔臣祈禱天地、宗廟、社稷。 不視朝,召輔臣奏事內殿。 丙申,放臨安府公私僦錢半月。 詔:「諸路四等以下戶去年未納稅賦,兩浙、江東、西去年水災賑貸物料,及浙東、江西民田為螟螣損稻者,其租賦皆蠲之。 」丁酉,減僧、道今年丁錢之半。 己亥,詔:「見鹽臓罰及賞錢,並與除放。 」皆為東朝祈福也。 庚子,皇太后韋氏崩于慈寧宮,年八十。 自南渡後,典故多有司省記,至恤章又諱不錄。 至是一時斟酌,皆出於太常寺少卿宋斐,而博士杜莘老以古誼裁定。 壬寅,詔:「權吏部侍郎沈介暫兼權禮部侍郎。 」 癸卯,翰林學士周麟之為大金奉表哀謝使,吉州團練使、知合門事蘇華假崇信節度使副之。 時朝廷已議定遺金金繒等物,麟之固請增幣而後行。 麟之至金,金主喜其辨利,則賜加厚。 丁未,百官以帝未聽政,詣文德殿門進名,自是不復臨。 冬,十月,辛亥朔,不視朝,文武百僚詣文德殿門進名奉慰,自是朔望皆如之。 壬子,小祥,帝詣幾筵殿行禮。 癸卯,皇太后啟攢,有司以權制已訖,請百官以吉服行事。 黃中復曰:「唐制,攢雖在易月之外,猶曰各服其初服。 今以易月故而遂吉服以殯,非禮也。 」於是百官常服黑帶入朝,衰服行事。 甲寅,帝始聽政,禦慈寧殿之素幄。 起居舍人楊邦弼為賀大金正旦使,右武大夫、榮州刺史、兩浙西路馬步軍副都統管張說副之;太府卿李潤為賀生辰使,合門宣贊舍人張安世副之。 壬戌,尚書兵部侍郎兼侍講兼直學士院楊椿,上皇太后謚議曰顯仁。 第2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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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第2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