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鑄入辭,帝諭鑄委典致詞,事在必濟。 又召勛至內殿,諭之曰:「朕北望庭幃,逾十五年,幾於無淚可揮。 所以頻遣使指,又屈己奉幣者,皆以此也。 竊計天亦默相之。 」言已,淚下,左右皆掩泣。 帝曰:「汝見金主,以朕意與之言曰:『惟親若族,久賴安存,朕知之矣。 然閲歲滋久,為人之子,深不自安。 且慈親之在上國,一尋常老人耳,在本國則所繫甚重。 』往用此意,以天性至誠悅之,彼亦當感動也。 」 戊午,金國審議使蕭毅等辭行。 時朝廷許割唐、鄧二州,餘以淮水中流為界。 毅辭,辭諭曰:「若今歲太后果還,自當謹守誓約;如今歲未也,則誓文為虛設。 」 辛酉,特進觀文殿大學士、福建安撫大使兼知福州張浚為檢校少傅、崇信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免奉朝請。 秦檜將議和,遣工部員外郎蓋諒因事至閩中,風浚使附其議,當引為樞密使。 浚答書,言敵不可縱,和不可成,檜不悅。 會浚以母老乞詞,乃有是命。 是月,詔:「大金已遣使通和,令川陝宣撫司照會保守見存疆界,不得出兵生事,招納叛亡。 」 十二月,癸酉,試尚書工部侍郎莫將權本部尚書,往唐、鄧州分畫地界。 先是詔刑部侍郎周聿充京西路分畫地界官,應干措置,樞密都承旨鄭剛中充陝西路分畫地界官,應干措置,委川陝宣撫司照南北誓書文字,子細分畫,不得差錯生事,至是又遣將焉。 乙亥,簽書樞密院事、充大金報謝使何鑄等至軍前,金都元帥宗弼遣鑄往會寧,且以書來索北人之在南者,因趣割陝西餘地。 是日,遣莫將、周聿往割唐、鄧,又命鄭剛中分畫陝西,以劉豫、吳玠元管地界為準。 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 飛既屬獄,何鑄以中執法與大理卿周三畏同鞫之。 飛久不伏,因不食,求死,命其子合門祗候雷視之。 至是万俟禼入台月餘,獄遂上。 及聚斷,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言飛不應死,眾不從。 於是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以三十歲除節度使,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敵侵淮西,前後受親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當斬;閬州觀察使、禦前前軍統制權副都統制張憲,坐收飛、雲書,謀以襄陽叛,當絞;飛長子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醴泉觀雲,坐與憲書,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為傳報朝廷機密事,當追一官,罰金。 詔飛賜死,命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誅憲、雲于都市。 參議官、直秘閣于鵬,除名,送萬安軍,右朝散郎孫革,送潯州,並編管;仍籍其貲,流家屬於嶺南。 天下冤之。 飛死,年三十九。 初,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平,以問秦檜,檜曰:「飛子云與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世忠怫然曰:「莫須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爭之,不聽。 飛事親至孝,家無姬侍。 吳玠素服飛,願與交歡,飾名姝遺之,飛曰:「主上宵旰,寧大將安樂時耶!」卻不受。 玠大歎服。 或問:「天下何時太平?」飛曰:「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師每休舍,課將士注坡跳壕,皆重鎧以習之。 卒有取民麻一縷以束芻者,立斬以徇。 卒夜宿,民開門願納,無敢入者,軍號「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 卒有疾,親為調藥。 諸將遠戍,飛妻問勞其家,死事者,哭之而育其孤。 有頒犒,均給軍吏,秋毫無犯。 善以少擊眾。 凡有所舉,盡召諸統制,謀定而後戰,故所向克捷。 猝遇敵不動。 故敵為之語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張俊嘗問用兵之術,飛曰:「仁、信、智、勇、嚴、闕一不可。 」每調軍食,必蹙額曰:「東南民力竭矣!」好賢禮士,雅歌投壺,恂恂如儒生。 每辭官,必曰:「將士效力,飛何功之有!」然忠憤激烈,議論不挫於人,卒以此得禍。 時上下以和議得成為幸,淵聖在金,鮮有厝意者。 金主詔以天水郡公趙桓乞本品俸,令有司賙濟之。 金尚書左丞完顏勖奉詔訪祖宗遺事。 勖採摭遺言舊事,自始祖以下十帝,綜為三卷,凡部族曰某部,復曰某水之某,又曰某鄉、某村以別識之。 凡與契丹往來及征伐諸部,其間詐謀詭計,一無所隱,事有詳有略,鹹得其實。 書成,進入,金主焚香立受之,賞賫有差。 旋詔左丞勖暨平章政事奕,職俸外別給二品親王俸傔。 舊制,皇兄弟、皇子為親王,給二品俸。 宗室封一字王者,給三品俸。 勖等別給親王俸,皆異數也。 徽猷閣待制洪皓,在燕山密奏:「敵已厭兵,勢不能久;異時攜婦隨軍,今不復攜矣。 朝廷不知虛實,卑詞厚幣,未有成約,不若乘勝追擊,以復故疆,報世仇。 張浚名動殊方,可惜置之散地。 」並問李綱、趙鼎安否,又言將帥中唯岳飛為金人所畏;胡銓封事,其地有之,彼亦知中國有人。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二十五 ●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 起玄黓掩茂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二年金皇統二年 春,正月,壬寅,詔建國公瑗出外第,可依親賢宅。 差提點官並都監。 右承奉郎、賜緋魚袋張宗元為右宣議郎、直秘閣。 宗元,樞密使俊孫也。 俊自鎮江還朝,行府結局,乃乞罷機務,章四上,不許。 時俊所部在建康,未有所付,俊薦本軍統制、清遠軍節度使王德可典軍,乃以德為建康府駐答刂禦前諸軍都統制。 己亥,金主獵于拉林河。 癸卯,樞密行府奏升開長縣為軍,割盱眙、招信兩縣隷之,仍于盱眙縣置榷場。 乙巳,金命伐高麗。 第25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續資治通鑑 中》
第2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