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難節度使、西平王趙德明,凡娶三姓:衛慕氏,生元昊;咩迷氏,生成遇、訛藏;屈懷氏,生成嵬。 元昊小名嵬理,羌語謂惜為嵬。 富貴為理。 性凶鷙猜忍;圓面高準,長五尺餘;曉浮屠學,通蕃、漢文字,案上置法律書,常攜《野戰歌》、《太一金鑒訣》。 忽引兵襲夜洛隔可汗王,破之,奪甘州。 數諫德明無臣中國,德明輒戒之曰:「吾久用兵,終無益,徒自疲耳。 吾族三十年衣錦綺衣,此宋天子恩,不可負也。 」元昊曰:「衣皮毛,事畜牧,蕃姓所便。 英雄之生,當王霸耳,何錦綺為!」既陷甘州,復舉兵攻拔西涼府。 至是德明死,元昊繼立,延州以聞。 詔輟視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命度支員外郎朱昌符為祭奠使,賻絹甚厚。 帝與皇太后為德明成服苑中,百官奉慰。 辛卯,進封孟王元儼為荊王。 癸巳,以元昊為檢校太師兼侍中、定難節度使、西平王,命司封員外郎楊告為旌節官告使。 元昊既襲封,即陰為叛計。 時改元明道,而元昊避父名,輒稱顯道于國中,雖貢奉,然僭已萌矣。 初對使者,設席自尊大,而告徙坐即賓位,不為屈。 又聞屋後有數百人鍛聲,知其必叛,獨畏懦不敢言。 告,允恭子也。 丙申,詔蘇州所沒丁謂莊田還給其家,仍以其子前內殿承製羽為供奉官。 是月,遼冊元昊為夏國王。 十二月,庚子,詔以來年二月躬耕籍田,先請皇太后恭謝宗廟,權罷南郊之禮,其恩賞並就禮畢施行。 辛丑,命禮官詳定籍田及皇太后謁廟儀注。 始,太后欲純用帝者之服,參知政事晏殊以《周官》王后之服為對,失太后旨;輔臣皆依違不決。 薛奎曰:「太后必禦此,若何而拜?」力陳其不可。 太后為改它服,雖終不納,猶少殺其禮焉。 壬寅,以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楊崇勛為樞密使。 崇勛曲謝,太后與帝言,先帝最稱崇勛質信,可任大事,又超遷之。 壬子,以太子中允安陽韓琦為太常丞,直集賢院。 初,琦舉進士第二,方唱名,太史奏日下五色雲見,左右皆賀。 己未,上封者言:「比詔淮南民饑,有以男女僱人者,官為贖還之。 今民間不敢僱傭人,而貧者或無自存,望聽其便。 」從之。 庚申,命權三司使李諮同盛度、王隨議解鹽法。 天聖八年,既聽解鹽通商,行之一年,歲入視天聖七年增緡錢十五萬,明年,更損九萬;其後歲益耗,故令諮等議之。 度、隨皆初以通商為便者也。 是歲,同判陳州、太常博士范仲淹,以京師多不關有司而署官賞者,乃附驛上奏,以唐中宗朝墨敕斜封官為戒;又屢論內降之弊。 遼以蕭孝友為西北路招討使,封蘭陵郡王。 先是蕭革為招討使,專以威制西羌,諸部多叛。 孝友下車,多加綏撫,每入貢,輒增其賜物,羌人以安。 其後浸成姑息,諸部桀驁之風遂熾。 孝友,太后之弟也。 太后諸弟,惟孝穆位高,益畏太后,有賜,輒辭不受,妻子無驕色。 而孝先最為驕橫,尤用事。 太后姊秦國夫人,早歲嫠居,有醜聲,太后見長沙王色嘉努美姿容,為殺其妃而以秦國妻之。 妹晉國夫人,喜戶部侍郎耿元吉貌美,太后從晉國之請,亦為殺其妻,以晉國妻之。 遼放進士劉師貞等五十七人。 續資治通鑒●卷第三十九 ●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 起昭陽作噩正月,盡閼逢閹茂十二月,凡二年。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明道二年遼重熙二年 春,正月,戊寅,罷館閣侍書。 初,光祿寺丞盛申甫、馬直方在館閣讀書,自陳歲久,請一貼職,帝止令大官給食,候三年與試,因詔後毋得復置。 己卯,詔發運使以上供米百萬斛賑江、淮饑民。 癸未,鑄「明道元寶」錢。 壬辰,女直貢于遼。 女直即女真,避遼主名,改稱女直。 二月,庚子,詔:「江、淮民被災死者,官為葬祭。 」 乙巳,皇太后服袞衣、儀天冠,享太廟,為初獻,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 是日,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天齊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皇太后。 丁未,祀先農,行藉田禮,禮成,禦正陽門,大赦。 百官上尊號曰睿聖文武體天法道仁明孝德皇帝。 三月,庚寅,皇太后不豫,大赦。 丁謂特許致仕。 甲午,皇太后崩于寶慈殿。 遺誥:「尊太妃為皇太后,軍國大事與太后內中裁處;賜諸軍緡錢。 」乙未,帝禦皇儀殿之東楹,號慟見輔臣,曰:「太后疾不能言,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參知政事薛奎曰:「其在袞冕也,服之何以見先帝?」帝悟,以後服斂。 命呂夷簡為山陵使。 既宣遺誥,閣門趨百官賀太后于內東門。 御史中丞蔡齊目台吏毋追班,入白執政曰:「上春秋長,今始親國政,豈宜使女主相繼稱制乎?」遂罷預政。 是月,溫逋奇囚嘉勒斯賚于阱中,而出兵收不附己者。 守阱人出之,嘉勒斯賚因集部眾討殺溫逋奇而徙居青唐。 夏,四月,丙申朔,下詔求言。 刪去遺誥「皇帝與太后裁處軍國大事」之語。 皇太后既崩,左右有以宸妃事聞者,帝始知為宸妃所生,號慟累日不絶。 壬寅,追尊宸妃為皇太后;甲辰,詔改葬于永定陵,以大行皇太后山陵五使併兼追尊皇太后園陵使。 或言太后死非正命,喪不成禮,帝亦疑焉。 因易梓宮,帝遣太后弟李用和視之,則容貌如生,服飾嚴具。 用和入告,帝嘆曰:「人言其可信哉!」遇劉氏加厚。 戊申,帝聽政于崇政殿西廂。 庚戌,以流人林獻可為三班奉職。 明道初,獻可抗言請太后還政,太后怒,竄于嶺南,至是特錄之。 第19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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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1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