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皇太后手書賜中書門下,以故中書令郭崇孫女為皇后,諭輸臣曰:「自古外戚之家,鮮能以富貴自保,故茲選于衰舊之門,庶免它日或撓聖政也。 」 冬,十月,辛巳,詔:「自今詔書,令刑部摹印頒行。 」 時判部青州燕肅,言舊制,集書吏分錄,字多舛誤,四方覆奏,或致稽違,因請鏤版宣佈。 或曰:「版本一誤,則益甚矣。 」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誤可也。 」遂着于令。 丙辰,奉安真宗禦容于洪福院。 是月,遼主駐遼河。 十一月,乙未,朝享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丙申,享太廟。 丁酉,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 百官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皇帝,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皇太后。 賜百官、諸軍加等。 乙巳,立皇后郭氏。 時張美人有寵,帝欲立之,太后不可而止,故後雖立,而頗見疏。 辛亥,王欽若封冀國公,曹利用改封魯國公,並加恩。 故事,輔臣例遷官,參知政事呂夷簡與同列豫辭之,遂着為式。 十二月,丙寅,權判都省馬亮言:“天下僧以數千萬計,間或為盜,民頗苦之。 請除歲合度人外,非時更不度人;仍令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係籍。 詔可。 是冬,遼大閲,聲言獵幽州。 二府皆請備粟練師以待不虞,樞密副使張知白獨言:「遼人修好未遠,今其舉兵者,以上初政,觀試朝廷耳,豈可自生釁邪!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發兵以防河為名,萬一有變,亦足應用。 」未幾,果無事。 遼主嘗微服出獵,有耶律罕班者,游京師,寓行宮側,惟囊衣匹馬而已。 遼主見而問之,罕班初不識,漫應曰:「我北院部人,覓官耳。 」遼主與語,知其才,陰識之。 會北院奏南京疑獄久不決,遼主召罕班馳驛審錄,舉朝皆驚。 罕班量情處理,人無冤者,遼主嘉之。 又令藉群牧,馬闕其二,同事者考尋不已,罕班略不加詰,即先馳奏,遼主益信任焉。 是歲,遼放進士李炯等四十七人。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三年遼太平五年 春,正月,乙酉,遼主如混同江。 戊子,遼遣宣徽南院使蕭從順等來賀長寧節,見于崇政殿,皇太后垂簾,置酒殿中以宴之,御史中丞薛奎館伴。 從順欲請見,且言南使至北者皆見太后,而北使來獨不得見。 奎折之曰:「皇太后垂簾聽政,雖本朝群臣亦未嘗得見也。 」從順乃已。 及辭,從順有疾,命宰臣王曾押宴都亭驛。 從順問曾曰:「南朝每降使車,悉皆假攝,何也?」曾曰:「使者之任惟其人,不以官之高下。 今二府八人,六常奉使,惟其人,不以官也。 」從順默然。 既而從順稱疾留館,不以時發,帝遣使問勞,挾太醫診視,相屬於道。 樞密使曹利用請一切罷之,乃引去。 二月,戊午,遼禁其境內服用明金及金錢綺,國親當服者,奏而後用。 乙丑,權御史中丞薛奎,罷為集賢院學士、知并州,或譖奎漏禁中語也。 既而秦州闕守,帝以奎屢官西邊,習其土風,即改奎知秦州。 秦州宿重兵,經費常不足,奎務儉約,教民水耕,謹商算,歲中廩粟積者三百萬,征算衍者三十萬,核民隱田數千頃,復得芻粟十餘萬。 是月,遼主如魚兒濼。 三月,丙子,徙知河南府陳堯佐知并州。 每汾水漲,州人憂溺,堯佐為築堤,植柳數萬本,作柳溪亭,民賴其利。 壬辰,遼以左丞相張儉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殿前都點檢蕭都哩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是月,遼主如長春河。 魚兒濼有聲如雷,其水一夕越沙岡四十里,別為一陂。 夏,四月,壬子朔,詔恤刑獄。 是月,以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劉煜知河南府。 煜世家河南,衣寇舊族。 嘗權發遣開封府事,獨召見,太后問曰:「知卿名族,欲一見卿家譜,恐與吾同宗也。 」煜曰:「不敢。 」它日,數問之,煜無以對,因偽風眩,仆而出,乃免。 五月,庚寅,錄繫囚。 癸巳,幸禦莊觀刈麥,聞民舍機杼聲,賜織婦茶帛。 遼主清暑永安山。 以蕭從順為太子太師,吳叔達翰林學士,道士馮若谷加太子中允。 命張儉移鎮大同。 六月,癸酉,環、原州屬羌叛,寇邊,環慶都監趙士隆等死之。 遣使者安撫陝西。 秋,七月,戊子,詔諸路轉運使察舉知州、同判不任事者。 壬寅,以前戶部郎中夏竦起複知制誥。 竦急於進取,喜任數術,世目為奸邪。 嘗上疏乞與修《真宗實錄》,不報。 既而丁母憂,潛至京師求起複,依中人張懷德為內助,而王欽若雅善竦,因左右之,故有是命。 遼主獵于平地松林。 八月,辛亥,知益州薛田言:「本州解發舉人,自張詠以來,例給館券至京,今得三司移文,乃責吏人償所給官物,恐非朝廷之意。 」帝曰:「漢貢士皆郡國續食,今獨不能行之遠方邪?其令悉蠲之!」 戊午,夔州路提點刑獄盛京,言忠州鹽井歲增課,奉節、巫山縣營田戶逃絶,裡胥代納戶稅,萬州戶納谷稅錢,皆為民害;詔悉除之。 京,度之從兄也。 初,李諮等既條上茶法利害,論者猶爭言其不便。 辛未,命翰林侍讀學士孫奭、知制誥夏竦等再加詳定。 九月,庚辰朔,始遣使賀遼後正旦。 遼主駐南京。 己亥,遼始遣使來賀宋太后正旦。 冬,十月,乙卯,太白犯南鬥。 辛酉,以翰林學士、禮部侍郎晏殊為樞密副使。 庚午,以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 唐譯經使以宰相明釋學者兼領之;宋初翻譯經論,令朝官潤文,及丁謂相,始置使;而欽若乃因譯經僧法護等請為使,議者非之。 第1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續資治通鑑 上》
第1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