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內副都知周懷政,日侍內廷,權任尤盛,附會者頗眾。 性識凡近,酷信妖妄。 有朱能者,本單州團練使田敏家廝養,性凶狡,遂賂懷政親信得見,妄談神怪事以訹之。 懷政大惑,援引能至禦藥使、領階州刺史。 俄于終南山修道觀,與殿直劉益輩造符命,托神言國家休咎,或臧否大臣。 時寇準鎮永興,能為巡檢,能詐言天書降。 帝訪諸大臣,或言準素不信天書,今使準上之,百姓必大服;乃使懷政諭準。 準始不肯,其婿王曙詒書要準,乃從之。 是月,準奏天書降乾佑山中。 夏,四月,辛卯,備儀仗至瓊林苑迎導天書入內。 太子右諭德魯宗道上疏,略曰:「天道福善禍淫,不言示化。 人君政得其理,則作福以報之,失其道,則出異以戒之,又何書哉?臣恐奸臣肆其誕妄以惑聖聽也。 」知河陽孫奭上疏言:「朱能奸憸小人,妄言祥瑞,而陛下崇信之,屈至尊以迎拜,歸秘殿以奉安,上自朝廷,下及閭巷,靡不痛心疾首,反唇腹非。 」又曰:「天且無言,安得有書?天下皆知能所為,獨陛下一人不知耳,乞斬能以謝天下。 」帝雖不聽,然亦不罪奭也。 河東轉運使李放貢錢三十萬貫,糧百二十萬石,詔獎之。 己亥,召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永興軍府寇準赴闕。 壬寅,召近臣詣真游殿朝拜天書。 是月,遼主如緬山。 五月,乙丑,左諫議大夫、知鄆州戚綸,責授岳州團練副使,以提點刑獄官李仲容奏綸有訕上語故也。 綸善談名理,喜言民政,頗近迂闊。 事兄維,友愛甚厚。 士子謁見者,必詢其所業,訪其志尚,隨才誘掖之。 嘗云:「歸老後得十年在鄉閭講習,亦可以恢道濟世矣。 」樂於薦士,每一奏十數人,皆當時知名者。 晚節為權幸所排,遂不復振。 壬申,遼以駙馬蕭克忠為長寧軍節度使。 乙亥,以右正言劉煜判三司戶部句院,蓋執政者不欲其專任言責,故兼它職。 辛巳,監察御史劉平為鹽鐵判官,章頻為度支判官。 御史於是復兼省職。 遼遷寧州、渤海戶于遼、土二河之間。 甲申,寇準自永興來朝。 准將發,其門生有勸準者曰:「公若至河陽稱疾,堅求外補,此為上策。 儻入見,即發乾佑天書之詐,尚可全平生正直之名,斯為次也。 最下,則再入中書耳。 」準不懌,揖而起,卒及于禍。 六月,戊子,保信軍節度使丁謂自江寧來朝,召之也。 遼錄征高麗戰歿將校之子弟,未幾,復益封其妻。 己丑,遼以伊勒希巴蕭諧哩為西南面招討使,御史大夫蕭嘉濟為伊勒希巴。 先是江淮發運使賈宗言:「諸路歲漕,自真、揚入淮、汴,歷堰者五,糧載剝卸,民罷牽輓,艦舟由此速壞。 今議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龍舟、新興、茱萸三堰,通漕路以均水勢,歲省官費十萬,功利甚厚。 」詔按視,以為當然。 於是役成,水注新河,與三堰平,漕船無阻,公私大稱其便。 甲午,左仆射、平章事王欽若罷為太子太保。 時欽若恩遇浸衰,人有言其受金者,欽若自辨,乞下御史台覆實。 帝不悅,曰:「國家置御史台,固為人辨虛實邪!」欽若惶恐,因求出籓。 會商州捕得道士譙文易畜禁書,能以術使六丁六甲神,自言嘗出入欽若家,得欽若所遺詩及書。 帝以問欽若,欽若謝不省,遂罷相。 尋命判杭州。 丁酉,以李允則為客省使、知鎮州,兼鎮、定鈐轄。 允則在雄州十四年,河北既罷兵,允則治城壘不輟。 遼人疑違誓約。 既而有以為言,詔詰之。 允則奏言:「初通好不即完治,它日復安敢動乎!」帝以為然。 城北舊有瓮城,允則欲合大城為一,先建東嶽祠,出黃金百兩為供器,導以鼓吹,居人爭獻金銀。 久之,密自撤去,聲言盜自北至,遂下令捕盜,三移文北界。 乃興板築,揚言以護祠,而卒就關城,浚壕,起月堤,自此瓮城之人悉內城中。 始,州民多以草覆屋,允則取材木西山,大為倉廩營舍。 教民陶瓦甓,標裡閈,置廊市。 城上悉累甓,下環以溝塹,蒔麻,植榆柳。 廣閻承翰所修屯田,架橋引水,作古梁,列堤道,以通安肅、廣信、順安軍。 歲修禊事,召界河戰棹為競度,縱北人遊觀,潛寓水戰。 州北舊設陷馬坑,城上起樓為斥堠,望十里,自罷兵,人莫敢登。 允則曰:「南北既講和矣,安用此為?」命撤樓夷坑,為諸軍蔬圃,浚井疏洫,列畦壟,築短垣,縱橫其中,植以荊棘,而其地益險阻。 因治坊巷,徙浮圖北垣上,登望三十里。 下令安撫司所蒞境,有隙地悉種榆,久之,榆滿塞下。 上元舊不然燈,允則結采山,聚優樂,使民縱游。 明日,偵知遼將欲間行入城觀之,允則與同僚伺郊外,果有紫衣人至,遂與俱入傳舍,不交一言,出女奴羅侍左右,劇飲而罷,且置其所乘驢廡下,使遁去,即遼之南京統軍也。 後數日,其人得罪。 嘗燕軍中,而甲仗庫火,允則作樂行酒不輟。 少頃,火熄,命悉瘞所焚物,密遣使持檄瀛州,以茗籠運器甲,不夾旬,兵數已完,人無知者。 樞密院移詰之,對曰:「兵械所藏,儆火甚嚴,方宴而燔,必奸人所為,舍宴救焚,事或不測矣。 」 一日,民有訴為遼人毆傷而遁者,允則不治,與傷者錢二千,眾以為怯。 逾月,遼人以其事來詰,答以無有。 蓋它諜欲以毆人為質驗,比得報,以為妄,乃殺諜。 雲翼卒亡人北界,允則移文督還,遼人報以不知所在。 允則曰:「在某所。 」遼人駭,不敢隱,即歸卒,乃斬以徇,後無敢亡者。 第1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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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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