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景宗之弟質睦,在烏庫部貶所,嘗貶放鶴寺,太后知之,以遺詔召還。 太后命賦芍藥詩,稱旨。 乙丑,復封寧王。 加宰相室昉等恩。 甲戌,遼荊王道隱卒,輟朝三日,追封晉王。 道隱,世宗之弟也。 丙子,遼以裕悅休格為南京留守,仍賜南面行營總管印,總邊事。 先是帝念邊戍勞苦,月賜士卒白金,軍中謂之月頭銀。 鎮州駐泊都監弭德超因乘間以急變聞于變云:「曹彬秉政久,得士眾心。 臣適從塞上來,戍卒皆言:『月頭銀曹公所致,微曹公,我輩當餒死矣。 』」又巧誣以它事,帝頗疑之。 參知政事郭贄極言救解,不聽。 戊寅,彬罷為天平節度使兼侍中。 己卯,以東上閣門使開封王顯為宣徽南院使,弭德超為北院使,並樞密副使。 顯初隷殿前為小吏,至是召顯謂曰:「卿家本儒,遭亂失學。 今典掌樞機,固無暇博覽群書,能熟軍戒三篇,亦可免于面牆矣。 」 辛巳,遼蘇薩獻準布之俘,旋下詔褒美,命進討黨項諸部。 壬午,遼涿州刺史安吉奏宋築城河北,命留守裕悅休格撓之,勿令就功。 甲申,遼西南面招討使韓德威奏黨項十五部侵邊,以兵擊破之。 丁亥,遼樞密使兼政事令室昉以年老請解兼職,不許。 室昉進《尚書·無逸篇》以諫,太后聞而嘉之。 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遼禁所在官吏軍民不得無故聚眾私語及冒禁夜行,違者坐之,韓德讓用事故也。 己丑,遼南京奏,聞宋多聚糧邊境,太后命留守休格嚴為之備。 甲午,遼葬景宗皇帝于乾陵。 丙申,太后詣乾陵置奠,命繪近臣于禦容殿。 辛丑,遼南京統軍使善布奏宋邊七十餘村來附,太后命撫存之。 乙巳,遼蘇薩奏黨項之捷,慰勞之。 戊申,遼以特裡袞華格為北院大王,諧裡為南府宰相。 辛亥,遼主如聖山,遂謁三陵。 三月,己未,遼主次獨山,遣使賞西南面有功將士。 辛酉,遼以大父房太尉哈噶寧為特裡袞。 癸亥,以右諫議大夫、同判三司宋琪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始分三司為三部,各置使。 右諫議大夫、同判三司王明為鹽鐵使,左衛將軍陳從信為度支使,如京使郝正為戶部使。 帝嘗語宰相曰:「三司官吏奏事朕前,紛紜異同;此固不為私事,但迭執偏見,不肯從長商度。 朕每以理開諭,若帝王躁暴,豈能優容!朕于臣下務在獎護,才用優劣,一一可見,隨其器能,各加任使。 奏對之際,無不假以辭色,善惡兼聽,未嘗峻折之也。 」宋琪曰:「人之才用,罕有兼備。 陛下聰明照臨,短長懼露,或又初見天威,內懷懾懼,若不賜之辭色,何由畢其懇誠!先帝晚年,稍傷嚴急。 聖心深鑒事理,曲盡物情,臣下幸甚!」 甲子,遼主駐遼河之平澱。 己巳,諸王及皇子府初置諮議、翊善、侍講等官,以着作佐郎姚坦、國子博士刑昺等為之。 坦、昺皆濟陰人也。 丙子,禦講武殿,覆試禮部貢舉人,擢進士長沙王世則以下百七十五人,諸科五百一十六人,並賜及第;進士五十四人,諸科百十七人,同出身。 始分甲,賜宴瓊林苑,後遂為久制。 辛巳,遼以國舅同平章事蕭道寧為遼興軍節度使,仍賜號忠亮佐理功臣。 壬午,遼以青牛、白馬祭天地。 詔虔、信、饒三州歲市鉛錫為錢,從轉運使張齊賢請也。 齊賢初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訪知饒、信、虔州山谷產銅鐵鉛錫之所,又求前代鑄法,惟饒州永平監用唐開元錢料,堅實可久,由是定取其法,歲鑄五十萬貫,凡用銅八十五萬斤,鉛三十六萬斤,錫十六萬斤。 齊賢詣闕面陳其事。 詔既下,有言新法增鉛錫多者,齊賢固引唐朝舊法為言,議者不能奪。 然唐永平錢法,肉好周郭精妙,齊賢所鑄,雖歲增數倍,而稍為粗惡矣。 甲申,除福建諸州鹽禁。 夏,四月,丙戌朔,遼太后及遼主如東京,以樞密副使默特為東京留守。 庚寅,謁太祖廟。 癸巳,太后詔賜命婦嫠居者。 辛丑,太后及遼主謁三陵。 帝覽福建版籍,謂宰相曰:「陳洪進止以漳、泉二州贍數萬眾,無名科斂,民所不堪。 比朝廷悉已蠲削,民皆感恩,朕亦不覺自喜。 」又嘗謂趙普曰:「向者偏霸掊克凡數百種,朕悉令除去,更後五七年,當盡減民租稅。 卿記朕此言,非虛發也。 」普曰:「陛下愛民之意發於天心,惟始終力行之,天下幸甚!」 壬寅,班外官戒諭。 帝初作戒辭二,一以戒京朝官受任于外者,一以戒幕職、州、縣官。 至是令閣門于朝辭日宣旨勖勵,仍書其辭于治所屋壁,遵以為戒。 遼主致享于凝和殿;癸卯,謁乾陵。 初,弭德超謗曹彬,期得樞密使,及為副,大失望,班又在柴禹錫下。 一日,詬王顯及禹錫曰:「我言國家大事,有安社稷功,止得綫許大官。 汝輩何人,反居我上!」又言:「上無執守,為汝輩所惑。 」顯等告其事,帝怒,命訊之,德超具伏。 壬子,除名並親屬流瓊州。 德超始因李符及宋琪之薦得事上,及符貶寧國司馬,德超任樞府,屢稱其冤。 會德超敗,帝惡其朋黨,令徙符嶺表。 盧多遜之流崖州也,符白趙普曰:「朱崖雖遠在海中,而水土頗善。 春州雖近,瘴氣甚毒,至者必死,不若令多遜處之。 」普不答。 於是即以符知春州,歲餘卒。 德超既敗,帝悟曹彬無它,待之愈厚,從容謂趙普等曰:「朕聽斷不明,內愧於心。 」普對曰:「陛下知德超才幹而任用之,察曹彬無罪而昭雪之,物無遁情,事至立斷,此所以彰陛下聖明也。 」 改進武殿為崇政殿。 第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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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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