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各種稅惹人反對的地方,在於不得其平。 而其中最壞的,就是它們加在貧民身上的,往往比加在富者身上的,反要重些。 鄉間市鎮上十鎊租金的房屋,有時比倫敦五百鎊租金房屋的窗戶還要多。 不論前者的住戶怎麼窮而後者的住戶怎麼富,但窗稅既經規定下來,前者就得負擔較多的國家費用。 這一年,這類稅就直接違反前述四原則的第一原則了。 不過,對於其他三原則,倒還不見得怎樣乖違。 窗稅乃至其他一切房屋稅的自然傾向,是減低房租。 一個人納稅愈多,明顯的,他所能負擔的房租就愈少。 不過據我所知,英國自窗稅施行以來,通計所有市鎮鄉村的房屋租金,都多少提高了若幹。 這是因為各地房屋需要增加,使房租提高的程度超過了窗稅使其減低的程度。 這事實可以證明,國家繁榮程度已經增大,居民收入已經增多。 設無窗稅,房租也許是會提得更高的。 第二項 利潤稅即加在資本收入上的賦稅 由資本所生的收入或利潤,自會分成兩個部分:其一為支付利息,屬於資本所有者;其二為支付利息以後的剩餘。 後一部分利潤,分明是不能直接課稅的對象。 那是投資危險及困難的報酬,並且,在大多數場合,這報酬是非常輕微的。 資本使用者,必得有這項報酬,他才肯繼續使用,否則,從其本身利益打算,他是不會再做下去的。 因此,假如他要按全利潤的比例,直接受課稅負擔,他就不得不提高其利潤率,或把這負擔轉嫁到貨幣利息上面去,即是少付利息。 假若他按照稅的比例而抬高其利潤率,那麼,全稅雖或由他墊支,結果還是按照他的投資方法,而由以下兩種人民之一付出。 假若把他用作農業資本,栽種土地,他就只能由保留一較大部分土地生產物或較大部分土地生產物的價值,而抬高其利潤率。 他要想這樣做得通,唯有扣除地租,這樣,此稅最後的支付,就落到地主身上了。 假若把他用作商業資本或制造業資本,他就只能由抬高貨物價格,而提高其利潤率。 在這一場合,此稅最後的支付,就要完全落到消費者身上。 假若他沒有抬高利潤率,他就不得不把全稅轉嫁到利潤中分歸貨幣利息的那一部分上去。 他對於所借資本,只能提供較少利息,那稅的全部,就終於由貨幣利息擔當。 在他不能以某一方法減輕他自己的負擔時,他就只有采用其他方法來補救。 第6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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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6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