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老母病故,弱妹無依。 小人便回原籍,將老母殯葬的清楚,帶了弱妹到京,與小人一齊居住。 彼時弱妹婉姑方纔十三歲,原由母親作主,許字同籍一個秀才劉國材。 那時國材尚在書房攻書,還未進學。 到前年二十歲上才進學的。 小人帶著妹子在京居住,小人的妹子恪守閨訓,且極端莊勤儉。 那年交十九歲,小人又聞得妹夫劉國材已進學了。 大人的明鑒: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小人就要送妹子于歸。 爭奈小人店務冗繁,抽不出空來。 正在煩慮,可巧那年適逢會試之期,小人有個表弟成都彥,是上一科的舉人,由原籍進京會試,就住在小人家裡。 小人這表弟,真是個至誠君子,守理法的人。 不必說他不存苟且之心,平日見了婦女,真個是目不斜視。 小人因此就想到:妹子是要出嫁的人,小人自己又不能分身親送妹子回籍,難得表弟到此;他又是個誠實可靠的人,因此就與表弟商量定了:將妹子托他帶回原籍,擇吉于歸,以了婚姻大事。 小人的表弟當時也就答應。 小人甚為歡喜。 又因妹子的夫家甚為貧窮,妹夫雖然進了學,他家中尚有老母,就便給人家教讀,每年能得幾何?再加自己房用,將來添兒育女,家用日大,進項又少,小人的妹子如何度日?因此,小人就多備了些嫁資,又給妹子自製了幾件工巧的釵飾,一齊交與妹子。 擇了日期,就托小人的表弟,將妹子帶回原籍。 小人以為了卻了一件大事,不料妹子與表弟回籍之後,將妹子于歸劉家,第二月忽然妹夫劉國材,及妹夫的母親,均被殺死。 當經妹子喊齊鄰舍投告縣裡。 彼時妹子為是親夫及夫母被人殺害,求縣裡申冤。 哪知縣太爺相驗之後,追問小人不在原籍,便將小人的表弟提去;及至問到同路回籍的緣由,縣太爺就說小人的表弟與今人的妹子:「一對怨女曠夫,豈有同行數千里,絶無暖昧情事。 」又令穩婆驗得小人的妹子果非處女,因即嚴刑拷問。 小人的表弟與小人的妹子只得承認通姦謀殺。 因此小人的表弟與小人的妹子皆抵償問罪,業已明正典刑。 彼時小人在京尚不知道。 後來原籍的親戚寄書,小人方知此事。 當時小人亦以為表弟與妹子存此狗彘之行,理應身受國法;既又想小人的表弟與妹子實非此無恥之輩,其中難免無冤屈之處,因此疑信難決。 現在因離鄉多年,又因妹子與表弟這件事,故此暫行回籍偵訪偵訪。 不料走至治下裕豐典內,與典主說話,忽見典伙手持金釵一股,到典主面前說道:『此釵製法精巧。 因質價太巨,不敢自主,請典主定價。 』彼時小人在旁看見,實小人妹子回籍時贈嫁之物;因思既有此物,小人的表弟與小人的妹子之冤,當可明白。 因此,小人請典主一面將質釵之人設法圈留,一面小人親到台前投告。 小人實系情急,又念表弟與妹子實在冤枉,為此叩求大人俯念無辜問罪,死者含冤,急速飛簽將質釵之人提到追究,以求水落石出。 感德非淺!”訴畢,又磕了一個頭,跪在地下。 施公聽罷,當即準詞,飛簽去提質釵之人;一面飭令吳質仁暫行退下候訊。 吳質仁唯唯退下。 施公也即退堂。 不一會,差役來報,已將質釵之人提到。 施公立刻升堂,問那人道:「爾喚什麼名字?是哪裡人氏?」那人道:「小人是北京人氏,姓王名六。 」施公道:「爾為何在紹興劉家好盜財物,殺害他母子?爾可從實招來。 」王六見施公問出情真,不覺毛髮悚然。 施公見王六有異懼之狀,也知道是他所為,因將驚堂木一拍道:「該死的強盜!本部堂即將爾的實情察出,爾還敢不招嗎?」當即望兩旁喊了一聲:「來,將他夾起再問!」王六見要上夾棍,趕即求道:「小人願招了。 」因道:「小人前在京中,訪知吳銀匠嫁妹子,嫁資甚厚。 當時便思盜取,因不便下手,後來即跟着出京。 他們沿途又防備得緊,因此一路跟到紹興。 那日劉家喜期,小人即伏在左近。 等到親友各散,小人即乘隙入門,暗伏廚下。 到了二更時分,劉家的老婆子到廚房裡來檢點物件。 小人怕那老婆子看見不便,即拿出刀來,將那老婆子殺了。 那劉家新郎聽見廚房內有響聲了,也就點了燈火,到廚房照看。 小人見他又來,就也將男子一併殺死。 彼時小人就將劉家男子所穿衣服更換起來,復行秉燭入房。 其時新娘初來,不辨真假。 小人就與新娘同寢。 當時就騙他道:『聞說汝兄贈嫁時,有金釵等件,製法頗為精巧,可能取出與我一看嗎?』其時小人與新娘說話,那新娘以為小人真是他丈夫,因即將所有贈嫁之物,全行拿出與小人觀看。 小人看畢,誇讚了兩句,又令他仍然收好。 小人又與他同寢。 等到天明,看見新娘睡熟,小人便將金釵、金釧等物,取來藏在身旁,越屋而去。 此皆小人的實供,小人也自知犯法,求大人明察便了。 」 施公聽罷,即喚吳質仁道:「爾可聽清楚嗎?」吳質仁道:「小人聽真了,還求大人作主才好。 」施公道:“爾且在此等侯一月,候本部堂將此案緣由,奏明聖上,候奉到諭旨,應如何辦理之處,再行給爾定奪。 現在本部堂一面移咨浙江撫台,請將山陰縣先行革職;並着該縣將全卷查明,隨帶前來歸案訊辦。 第38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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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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