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教師的報酬,不全取自這自然收入,那也不一定就要由社會的一般收入來開支;在許多國家,行政當局操這收入的征集和運用之權。 就大部分歐洲說,普通學校及專門大學的基金,並不仰給社會一般收入,就是有的話,其數目亦極其有限。 教育經費到處都是主要來自地方收入,來自某項地產的租金,或來自指定專作這項用途的專款的利息。 這專款或由君主自己撥給,或由私人捐助,交由保管人管理。 這些捐贈財產,曾對教育設施的促進有所貢獻麼?曾激勵教師的勤勉,增進教師的能力麼?曾改變教育的自然過程,使其轉向對個人對社會雙方都較有用的目標麼?對於這種種問題,只作大概的答複,我想是不會怎樣困難的。 不論在哪種職業,操這職業的大部分人所作努力的大小,總是與他們不得不作這努力的必要性的大小相稱。 這種必要性,因人的境況而不同。 一個人的職業報酬,如果是他所期望的財產或甚至是他的普通收入及生活資料的唯一源泉,那這必要性對他就最大。 他為取得這財產或甚至為糊口,一年中必須作一定量有一定價值的工作。 如果競爭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擠,那麼相互的競爭,便會迫使每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當正確。 當然羅,在某些職業,只有成功才可獲得偉大目標,這個情況,有時會誘使一些意志堅強雄心遠大的人去作努力。 但是,最大的努力,卻明明用不著大目標來敦促。 那怕是卑不足道的職業吧,競爭和比賽,亦可使勝過他人成為野心的目標。 競爭和比賽往往引起最大的努力。 反之,單有大目的而沒有促其實現的必要,很少足夠激起任何巨大的努力。 在英國,精通法律,能使人到達許多極大野心的目標,但生長於富貴家庭的人,在這種職業上露其頭角的,究竟有幾個呢? 一個普通學校或專門學校如果有了一宗捐助的基金,教師勉勵的必要,就必然要減少若幹。 教師的生計,要是按月由一定的薪俸維持,那就明明仰給於與其教學戍績和名望毫不相關的基金。 有些大學,教師的薪俸,僅占其報酬的一部分,往往為極小的一部分,其餘大部分,則出自學生的謝禮或學費。 在這場合,教師孜孜教誨的必要,雖不免減少一些,但卻不會完全消失。 教學的名望還是重要的。 此外,他還得關心學生對於他的敬愛、感謝及好評,而博得這種種好感,除了做得配受這些好感而無愧外,別無其他方法,就是說,除了盡自己的能力和勤勉履行各項任務外,再也沒有其他方法。 第55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國富論》
第5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