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公共工程,如不能由其自身的收入維持,而其便利又只限於某特定地方或某特定區域,那麼,把它放在國家行政當局管理之下,由國家一般收入維持,總不如把它放在地方行政當局管理之下,由地方收入維持,來得妥當。 比如,倫敦市上的照明與鋪路費用,如由國庫開支,那街上所點的燈,所鋪的石,能做到現在這樣完善,其費用,能象現在這樣撙節麼?況且,這費用,如非取給於倫敦各特定街坊、特定教區、特定市區的居民所提供的地方稅,那勢必要從國家一般收入項下開支,其結果,王國中不能受到這街燈利益的大部分居民,就要無端分攤這負擔了。 地方政府和州政府管理地方收入和州收入,固然有時不免發生弊病,但是,這種弊病苦與管理和花費一個大帝國收入所時常發生的弊病相比,實在算不了什麼。 況且,與後者所生的弊病比較,前者的弊病,容易矯正多了。 在英國,在地方或州治安推事管理之下,鄉下人民為修葺公路,每年所必提供的六日勞役,也許不盡用得其宜,但從沒有發生慘酷壓制的事情。 在法國,此項勞役,歸州長管理,但不一定比英國用得適當,而強征勒索的舉動,往往極盡慘酷暴戾之能事。 法國人所謂強迫勞役制,成了悍吏魚肉人民的主要工具;設某教區或某村社不幸為悍吏所嫉惡,悍吏往往就借此以施懲罰。 便利特殊商業的上述公共設施和公共工程,其目的在幹便利一般商業。 若求某些特殊商業的便利,則有待於特別的設施,且須有一項特別的額外費用。 第5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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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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