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發明後,戰爭技術起了大變化。 於是,平時訓練一定兵額,戰時使用一定兵額,所需的費用,都進一步增加。 軍隊所使用的武器與彈藥,都比以前更貴。 與矛及弓箭比較,短槍是更貴的武器,與弩炮或石炮比較,大炮或臼炮也是更貴的武器。 近代閱兵所消費的火藥,放射出去,就不複返,這更非巨額的費用不可。 至於往時,閱兵所投的矛,所放的箭,均很容易收回,並且其價值極微。 與努炮石炮比較,大炮臼炮不僅為高價的機械,且為非常笨重的機械。 這笨重機械,制造起來,要較大的費用,制成後運往戰場,也要較大的費用。 此外,近代大炮的作戰效力,非往昔石弩可比,所以要給一個都市設防來抵禦這大炮的攻擊,那怕只是幾個星期也困難得多,因而,其所需費用也浩大得多。 近代,有種種原因使國防費用日益增大。 在這方面,事物自然推移的不可避免的結果,又被戰爭技術上的大革命促進不少,而引起這個大革命的,似乎不過是一個偶發事件,即火藥的發明。 近代戰爭火藥費用的浩大,顯然給能夠負擔此浩大費用的國家提供了一種利益,而使文明國家對野蠻國家立於優勝的地位。 在古代,富裕文明國家很難防禦貧窮野蠻國家的侵略;在近代,貧窮野蠻國家卻很難防禦富裕文明國家的宰割。 火器的發明,乍看起來,似對文明的持久與繼續有害。 但實際上,乃對文明的持久與繼續有利。 第二場 論司法經費 君主的第二個義務,為保護人民不使社會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或壓迫,換言之,就是設立一個嚴正的司法行政機構。 這種義務的實行,因社會各時期的不同而有費用大小的差異。 第5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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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5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