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德,字鷺賓,英國倍爾發司人。 鹹豐四年,來中國,充寧波領事署繙譯官,調廣州。 又充香港督署書記官。 九年,改任粵海關副稅務司。 十一年,總稅務司李泰國奉令購戰艦,以赫德權代之,赴長江新開各口岸置新關。 同治二年,李泰國去職,赫德實授,徙駐上海。 三年,置台灣南北新關。 還駐京,加按察使銜。 八年,晉布政使銜,赴緣海各地度置鐙樓塔表。 光緒二年,佐定砲台條約。 十年,赴金陵與法使議越南案。 會巡船置鐙樓台灣洋,為法虜,乃遣駐英稅務司金登幹赴巴黎申理,乘機與議停戰草約,還。 未幾,其國授為清、韓駐使,不就。 踰年,賞花翎、雙龍二等第一寶星。 十二年,赴香港、澳門,條議洋藥稅釐並徵,並置關九龍、拱北。 十三年,葡使來華,與訂澳門草約。 十五年,藏兵寇哲孟雄,英兵乘勢闌入,赫德遣其弟稅務司赫政馳往,與駐藏大臣會籌劃界諸事。 十九年,賞三代一品封典。 二十五年,與德使籌置膠海新關。 明年,各國聯軍入京,贊襄和議,晉太子少保。 二十八年,召入覲,賜「福」字。 三十一年,與德使更議膠關章程,改行無稅區地法。 尋與日使籌置大連灣新關,征榷一如膠海。 三十三年,東三省度地置關。 踰年,謝病歸,詔許之,加尚書銜。 赫德官中國垂五十年,頗與士大夫往還。 嘗教其子習制藝文,擬應試,未許。 總署嘗擬請授總海防司,道員薛福成以其陰鷙專利,常內西人而外中國,上書鴻章力爭之,議始寢。 辛亥後,病卒,賜優恤。 帛黎,法國人。 同治八年,來中國,充福州船政學校教員。 十二年,賞五品銜,予雙龍獎牌。 明年,調充江海關稅務幫辦,歷鎮江、北海、甌海、臨海、粵海諸關。 光緒十九年,晉三品銜,調北京,遷稅務司。 二十二年,朝議行郵政,以赫德兼領其事,帛黎實參治之。 凡都會、省城、通商口岸,漸次置局,命曰「大清郵政」。 尋徙拱北。 二十六年,還京。 明年,遷郵政總辦,晉二品銜。 置代辦局於蕪湖。 二十九年,河南、山東、山西、貴州復置副總局,自是內地城鄉村鎮,街郵遍設。 時尚未入萬國郵政公會,即已與日本及英屬印度、香港聯約試行。 三十年,賞雙龍三等第一寶星。 與法、德及英屬那達商定聯郵章程。 先後成郵政六百餘局,代辦四千二百餘所。 宣統三年,改隷郵傳部,設總局,尚書盛宣懷疏薦之,遂被命為總辦,郵局置官自此始。 越二年,乞病歸。 未幾,卒。 論曰:華爾、戈登先後領常勝軍,立功江、浙,世稱「洋將」,時傳其戰略。 日意格初亦參防戰,繼以船政著勞。 赫德久總稅務,兼司郵政,頗與聞交涉,號曰「客卿」,皆能不負所事。 茲數人者,受官職,易冠服,或原隷國籍。 食其祿者忠其事,實有足多,故並著於篇。 列傳二百二十三 沈桂芬 李鴻藻 翁同龢 孫毓汶 沈桂芬,字經笙,順天宛平人,本籍江蘇吳江。 道光二十七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鹹豐二年,大考一等,擢庶子。 累遷內閣學士。 先後典浙江、廣東鄉試,督陝甘學政,充會試副總裁。 八年,丁父憂。 服闋,補原官。 晉禮部左侍郎。 同治二年,出署山西巡撫,明年,實授。 連上移屯、練兵諸疏,並稱旨。 桂芬以山西民食不敷,自洋藥弛禁,栽種罌粟,糧價踴增。 於是刊發條約,飭屬嚴禁。 疏陳現辦情形,上韙之,頒行各省,著為令。 旋丁母憂。 六年,起禮部右侍郎,充經筵講官,命為軍機大臣。 歷戶部、吏部,擢都察院左都禦史,兼總理各國事務大臣。 遷兵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光緒元年,以本官協辦大學士。 京畿旱,編修何金壽援漢代天災策免三公為言,請責斥樞臣,諭交部議。 桂芬坐革職,特旨改為革職留任。 旋複原官,充翰林院掌院學士,晉太子太保。 桂芬遇事持重,自文祥逝後,以諳究外情稱。 日本之滅琉球也,廷論多主戰,桂芬獨言勞師海上,易損國威,力持不可。 及與俄人議還伊犁,崇厚擅訂約,朝議紛然;桂芬委曲斡旋,易使往議,改約始定,而言者猶激論不已。 桂芬久臥病,六年,卒,年六十有四,贈太子太傅,謚文定。 桂芬躬行謹飭,為軍機大臣十餘年,自奉若寒素,所處極湫隘,而未嘗以清節自矜,人以為難雲。 李鴻藻,字蘭孫,直隷高陽人。 鹹豐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典山西鄉試,督河南學政。 十年,上擇儒臣為皇子師,大學士彭藴章以鴻藻應。 召來京,明年,特詔授大阿哥讀。 穆宗登極,皇太後懿旨命直弘德殿。 同治元年,擢侍講。 累遷內閣學士。 署戶部左侍郎。 四年,命直軍機。 五年,授禮部右侍郎。 遭母憂,皇太後懿旨,援雍正、乾隆年大臣孫嘉淦等故事,命鴻藻開缺守孝,百日後仍授讀,兼參機務。 並諭:「移孝作忠,勿以守禮固辭。 」鴻藻懇終制,不允。 倭仁等亦代為陳請,仍命恭親王傳諭慰勉。 鴻藻連疏稱疾,遂得賜告,卒終制始出。 七年,撚擾畿疆,鴻藻方裡居,以各路統兵大員事權不一,疏請特派親王為大將軍,坐鎮京師,以固北路;左宗棠、李鴻章為參贊大臣,分紮保定、河間東西兩路,各率所部兵勇相機剿辦;陳國瑞為幫辦軍務,專統一軍為遊擊之師;直隷總督官文專顧省城,籌備諸軍餉需,以資接濟;丁寶楨駐紮直、東交界,防賊東竄;李鶴年駐紮直、豫交界,防賊南竄;直、晉交界,由左宗棠等分撥勁旅扼要駐紮;並請敕下各該大臣和衷商辦,迅奏膚功。 奏入,上遂命各路統兵大臣均歸恭親王節制。 旋起禮部左侍郎,仍直弘德殿及軍機如故。 十年,擢都察院左都禦史,加太子少保。 時有修葺圓明園之旨,朝臣同起力爭。 鴻藻亦言:「粵、撚初平,回氛方熾,宜培養元氣,以固根本。 不應虛糜帑糈,為此不急之務。 」乃止。 十三年,上有疾,命代批答章奏;旋崩,自劾輔導無狀,罷弘德殿行走。 光緒二年,命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尋丁本生母憂,服闋,起故官,以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調吏部。 時崇厚與俄擅定伊犁約,鴻藻堅持不可,爭於廷。 卒治崇厚罪,議改約。 及法越啟釁,言路愈奮發,劾罷樞臣。 鴻藻謫遷內閣學士。 後復累遷禮部尚書。 十三年,河決鄭州,上命鴻藻馳往督辦。 先是河道總督李鶴年、河南巡撫倪文蔚議於西壩興工,鴻藻至,仍之。 又續興東壩工。 疊遇奇險,皆力為固守。 會伏秋汛至,西壩失事,請暫停工。 上以鴻藻督率無方,革職留任;並奪李鶴年河道總督,命鴻藻暫行署理。 尋回京,復以禮部具奏典禮漏繕簽改日期,再議革職,上特寬免。 大婚禮成,複原官。 二十年,日韓事棘,命鴻藻商辦軍務,再授軍機大臣。 與翁同龢皆主戰,並爭和約,卒不能阻。 旋以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調吏部。 歷蒙頒賞書畫及諸上方珍物。 充鄉試、會試、殿試等閲卷大臣。 二十三年,以病乞假,疾篤,賞給藥餌,命禦醫往視。 卒,年七十有八。 遺疏入,上震悼,予謚文正,贈太子太傅。 子焜瀛、煜瀛,均賞給郎中。 鴻藻性至孝,為學守程硃,務實踐,持躬儉約。 傅穆宗十餘年,盡心啟沃。 一日,穆宗學書,故為戲筆。 鴻藻立前捧上手曰:「皇上心不靜,請少息。 」穆宗改容謝之。 其在樞府,獨守正持大體。 禦史王鵬運諫止修頤和園,幾獲重譴,鴻藻力解之,得免。 德宗間日一往頤和園侍起居,時留駐蹕。 言官有言其不便者,太後大怒,欲黜之,鴻藻謂如此必失天下臣民之望,乃止。 所薦引多端士。 朝列有清望者,率倚以為重,然亦不免被劫持雲。 第1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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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第1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