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們一般的見解,工匠與制造者的勞動,是極能增加土地原生產物的價值的,但在這種學說中,工匠和制造者卻特別被視為完全不生產的階級。 據說,他們的勞動,只償還雇用他們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 這種資本乃是雇主墊付給他們的原材料、工具與工資,是被指定用來雇用他們、維持他們的基金。 其利潤乃是被指定用來維待他們的雇主的基金。 他們的雇主,墊付他們以他們工作所需的原材料、工具及工資,也同樣墊付他自己以維持他自己所需的費用。 他所墊付的這種維持費,通常和他在產品價格上所希冀的利潤成比例。 倘若產品價格不夠償還他為自己而墊付的維持費,以及為勞動者而墊付的原材料、工具與工資,那他就顯然沒有償還他所投下的全部費用。 所以制造業資本的利潤,並不象土地的地租一樣,是還清全部費用以後留下的純產物。 農業家的資本,象制造者的資本一樣,給資本所有者提供利潤,但農業家能給他人提供地租,制造者卻不能夠。 所以用來雇用並維持工匠、制造業工人的費用,只延續――如果可以這樣說――它自身價值的存在,並不能生產任何新的價值。 這樣,它是全無生產或不生產的費用。 反之,用來雇用農民或農村勞動者的費用,卻除了延續它本身價值的存在,還生產一個新的價值,即地主的地租。 因此,它是生產性費用。 商業資本和制造業資本,同樣是不生產的。 它只能延續它自身價值的存在,不能生產任何新價值。 其利潤,不過是投資人在投資期間內或收得報酬前為自身而墊付的維持費的補償,換言之,不過是投資所需用費的一部分的償還而已。 第4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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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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