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華民國政府,仍遵守海牙和平會條約,及其他國際協約,關於戰時文明行動之條款,罔敢踰越。 宣戰主旨,在乎阻遏戰禍,促進和局,凡我國民,宜喻此意。 當此國變初平,瘡痍未復,遭逢不幸,有此釁端,本大總統眷念民生,能無心惻,非當萬無苟免之機,決不為是一息爭存之舉。 公法之莊嚴,不能自我失之,國際之地位,不能自我圮之,世界友邦之平和幸福,更不能自我而遲誤之。 所願舉國人民,奮發淬礪,同履艱貞,為我中華民國保此悠久無疆之國命而光大之,以立於國際團體之中,共享其樂利也。 佈告遐邇,咸使聞知! 此令既下,又由外交部照會駐京各國公使,聲明對德宣戰,及對奧宣戰,並令內外各官署,查照現行國際公法慣例,妥速辦理宣戰事宜。 德使已早歸國,獨奧使尚在都中,因特致照會云: 為照會事。 中國政府,前以中歐列強,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國人民生命財產,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嗣以抗議無效,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絶外交關係,並經照達貴公使在案。 現因中歐列強此項違背公法傷害人道之計劃,毫無變更,中國政府,為尊重公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起見,不能久置不顧。 貴國現與德國既為同一之行動,則中國政府,對於德、奧兩國,不能有所區分。 茲向貴國政府聲明,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本國與貴國入于戰爭之狀態,所有中奧兩國于一八六九年九月二日所訂中奧條約,及現在有效之其他條約合同或協約,無論關於何種事項者,均一律廢止。 至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所訂之條款,及其他同類之國際協議,有涉及中奧間之關係者,並從廢止。 又中國政府對於海牙和平會條約,及其他國際條約,一切關於戰時文明行動之條款,仍遵守不渝,合併聲明。 除電本國駐奧公使轉達貴政府,並請發給出境護照外,相應備具貴公使並貴館館員,暨各眷屬,離去中國領土,所需沿途保護之護照一件,照送貴公使,請煩查收為荷。 至貴國駐中國各領事,已由本部令知各交涉員,一律發給出境護照矣。 須至照會者。 奧使接到照會,亦有公文照復外交部,語多批駁。 略云: 所來照會內容,本公使閲悉,應候本國政府訓令。 至公文所提宣戰之各緣由,姑不具論,惟不得不聲明此項宣戰,本公使以為違背憲法,當視為無效,蓋按前黎大總統之高明意見,此項宣戰之舉,應由國會兩院,同意贊成,方可施行。 特此照復。 這照會遞到外交部,外交部將原文退回,意謂中、奧已成敵國,還要甚麼辯論,因此奧使亦卸旗回國去了。 粵省督軍省長,雖經宣告獨立,但對著國際交涉,卻取同一態度。 中央與德、奧宣戰,粵省亦鈔錄大總統佈告,出示曉喻,並照會駐粵各國領事知照。 正是: 虛語終嫌無實力,外強反使笑中干。 宣戰以後,尚有一切手續,容至下回表明。 馮、段攜手討逆,甫經成功,即互生意見,暗啟猜嫌,是欲其一德一心,保邦致治,寧可得乎?海軍獨立,與滇、粵反抗,尚非馮、段腹心之疾,所患者在馮、段之貌合神離,仍不免有衝突之禍耳。 馮選李純督蘇,陳光遠督贛,段選傅良佐督湘,即生出日後許多波折。 民國之杌隉不安,何莫非爭權奪利之軍閥家,有以階之厲也。 至若與德宣戰一事,已見八十一回總評中,而此時段之主戰,尤有不得不然之勢,主戰則見好強鄰,可作外援,借外債,平內患,自此無阻,段其可躊躇滿志乎!然觀于後來之專欲難成,而吾更不能不為段氏慨矣! 第八十九回 籌軍餉藉資東國 遣師旅出擊南湘 卻說中國政府,既與德、奧宣戰,遂由內務部具呈馮總統,謂前時與德絶交,曾將天津、漢口的德國租界,收回自管,設立特別區臨時管理局,後改特別區市政管理局,現既明令宣戰,與前情勢,又屬不同,應將臨時二字除去;且管理事務,類屬市政範圍,可將特別區臨時管理局,改名特別區市政管理局,當奉指令照准。 又天津奧租界,亦由內務部咨照直隷省長,飭該局一併接收管理。 直隷督軍兼省長曹錕,即照部咨施行,不在話下。 前總統黎元洪,自日使館營舍還第,住居東廠衚衕,屋旁向有衛隊,駐紮花園中。 嗣因隊兵王德祿,發生瘋疾,持刀砍入,斫死護衛馬占成、正目王鳳鳴、連長賓世禮等三人,並傷伍長李保甲、衛兵張洪品等二人,其餘衛士一擁齊上,方將王德祿戮斃。 元洪恐尚有他變,復移居法國醫院。 至馮、段已組定政府,局勢少定,乃偕眷屬出京,好在天津尚有私宅,藉此棲身,不再與聞國事,這也是逍遙自在的良法。 後來何故再為馮婦? 惟嶺南各省,總未肯服從中央。 再加四川亂事,亦尚未靖,代理督軍周道剛,留駐重慶,自奉中央命令後,就在重慶就職,正擬調集兵士,西赴成都,忽聞四川省長戴戡,被川軍擊斃,當即派人前往,探查確耗。 原來劉存厚部下,儘是川軍,不願外兵入境,故前時羅佩金所帶的滇軍,與劉不協,致生衝突,後來戴戡所部的黔軍,亦當然為劉所恨,力加排斥。 畢竟黔軍勢孤,川軍力厚,兩下里爭戰多日,黔軍卒不能支,退出成都,由劉存厚入城據住。 第2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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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第2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