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關於殖民地貿易的大部分條例時,都以經營殖民地貿易的商人為主要顧問,那是必須知道的。 所以,此等條例,在更大程度上注意這種商人的利益,在較小程度上注意殖民地或母國的利益,那是一點也不足怪的。 他們有專營的特權,可以輸運歐洲貨物供應殖民地,又可以購買殖民地不妨害他們國內貿易的那部分剩餘生產物。 這種專營的特權,顯然是犧牲殖民地的利益,來顧全商人的利益。 他們在把歐洲及東印度大部分貨物再輸到殖民地去的時候,又象再輸到獨立國家去一樣,享有退稅。 這種退稅,即按照重商主義的利益觀念,亦是犧牲母國利益,來顧全商人的利益。 商人的利益在於,對運送到殖民地去的外國貨物,盡可能少納稅,對輸入英國的外國貨物,盡可能收回所墊付的稅。 這樣他們就能在殖民地售賣等量貨物,得到較多利潤,或售賣較大數量貨物,得到同樣多的利潤,因而能從這方面或那方面得利。 殖民地的利益同樣在於,以盡可能低的價格,取得盡可能多的這一切貨物。 但母國的利益,未必總是這樣。 退還此等貨物輸入時所納稅的大部分,會影響母國的收入;由於有了這種退稅,外國制造品得以更便易的條件運到殖民地,使得母國制造品在殖民地市場跌價售賣,這就會影響母國的制造業。 人們常說,德國亞麻布再輸到美洲殖民地的退稅,大大推遲了英國亞麻布制造業的進步。 但是,關於殖民地貿易,英國的政策,雖和其他各國一樣,受著重商主義精神的支配,但總的說來,不象任何其他國家那麼偏狹、那麼令人難受。 第4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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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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