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約規定,葡萄牙國王有義務,要按和英國毛織物禁止輸入以前相同的條件,准許英國毛織物輸入,即不得把禁止以前的稅額提高。 但他沒有義務,要以比任何其他國家如法國或荷蘭毛織物輸入條件更好的條件,准許英國毛織物輸入。 而英國國王,卻有義務,要以比法國葡萄酒即最能與葡萄牙競爭的葡萄酒輸入條件更好的條件,准許葡萄牙的葡萄酒輸入,就是說比法國葡萄酒少納三分之一的關稅。 就這一點說,這條約顯然對葡萄牙有利,而對英國不利了。 但這條約,卻被稱揚為英國商業政策上一種傑作。 葡萄牙每年從巴西所得的黃金,比其以鑄幣及器皿形式用於國內貿易的數量還多。 把剩餘額鎖在金櫃中,放著不用,未免損失太大了,但在葡萄牙國內,又不能找到有利的市場,所以,盡管禁止輸出,亦必運出以交換在國內有更有利市場的物品。 其中,有大部分,每年輸往英國,以交換英國貨物,或間接從英國交換其他歐洲各國貨物。 巴勒特說,據說從里斯本到達的周期郵船,每周給英國帶來的黃金,平均在五萬鎊以上。 這也許言過其實。 果其如此,則一年總計將在二百六十萬鎊以上,比人們認為巴西每年所能提供的數額還要大。 幾年以前,我國商人曾失去葡王好感。 有些非經條約規定而由葡王特賜的特權(也許是請求得來的,但結果葡萄牙人卻取得了英王重大的恩惠、防衛與保護),或被侵犯,或被撤回了。 於是,通常最稱揚葡萄牙貿易的人亦認為,此種貿易的有利程度,並不象通常所想象的那麼大。 他們說,每年輸入的黃金的大部分,甚至幾乎全部,不是為著英國利益,而是為著歐洲其他各國利益;每年從葡萄牙輸入英國的水果與葡萄酒,幾乎抵消了輸往葡萄牙的英國貨物的價值。 即使我們假定,這全部是為著英國利益,而其總額又比巴勒特所想象的大,仍不能因此便說,這種貿易比輸出品價值等於輸入品價值的其他貿易更有利。 第3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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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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