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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51


作者:司馬遷
頁數:51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51,共824。
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2),孝公善之(3)。甘龍、杜摯等弗然(4),相與爭之(5)。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6)。乃拜鞅為左庶長。其事在《商君》語中(7)。
(1)致胙(zuo,作):送來祭肉。胙:祭肉。(2)勸:鼓勵,勉勵。(3)善:以為善,認為好。(4)弗然:不以為然。認為不對。(5)爭之:為此而爭辯。(6)便之:以之為便,認為它合適。(7)「其事」句:是說這件事記載於《商君列傳》中。
七年,與魏惠王會杜平。八年,與魏戰元裡,有功。十年,衛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1)。十二年,作為咸陽,築冀闕(2),秦徙都之。並諸小鄉聚(3),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為田開阡陌(4)。東地渡洛(5)。十四年,初為賦(6)。十九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諸侯畢賀。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朝天子。
(1)降之:使安邑降服。(2)冀闕:也叫象魏、象闕,古代廷外公佈法令的門闕。(3)鄉聚:鄉邑和村落。鄉,一萬二千戶為鄉。聚,村落。


  
(4)「為田」句:意思是說開闢農田,廢除井田制度下的縱橫交錯的田埂。
(5)東地渡洛:東部地界過了洛水。(6)初為賦:開始制定新的賦稅制度。
二十一年,齊敗魏馬陵。
二十二年,衛鞅擊魏,虜魏公子卬。封鞅為列侯,號商君。


  
二十四年,與晉戰雁門(1),虜其將魏錯。
孝公卒,子惠文君立。是歲,誅衛鞅。鞅之初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於貴戚(2)。君必欲行法,先於太子。太子不可黥(3),黥其傅師。」於是法大用,秦人治。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為反,而卒車裂以徇秦國(4)。
(1)晉:指魏。雁門:據《索隱》考證,「雁」恐為「岸」之誤。(2)貴戚:與國君同姓的親屬。(3)黥:墨刑,以刀刻面塗墨。(4)車裂:也叫磔(zhe,折),古代酷刑之一,把犯人綁在幾輛車上,拖裂肢體。徇:示眾。
惠文君元年,楚、韓、趙、蜀人來朝。二年,天子賀。三年,王冠(1)。四年,天子致文武胙。齊、魏為王。
五年,陰晉人犀首為大良造。六年,魏納陰晉,陰晉更名寧秦(2)。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將龍賈,斬首八萬。八年,魏納河西地。九年,渡河,取汾陰、皮氏。與魏王會應。圍焦,降之。十年,張儀相秦。魏納上郡十五縣。十一年,縣義渠。歸魏焦、曲沃(3)。義渠君為臣。更名少梁曰夏陽。十二年,初臘(4)。十三年四月戊午,魏君為王(5),韓亦為王(6)。使張儀伐取陝,出其人與魏。
(1)冠:古代貴族子弟年滿二十歲行加冠儀式,表示已成年。(2)更名:改名。(3)歸:歸還。(4)初臘:初次舉行臘祭。臘,古代陰曆十二月舉行的一種祭祀,本為中原地區的風俗,此時秦國開始效仿之,故云「初臘」。(5)魏君:《正義》以為指魏襄王。又梁玉繩以為「魏君」為「秦君」之誤。(見《會注考證》引)(6) 韓亦為王:指韓宣惠王。
十四年,更為元年(1)。二年,張儀與齊、楚大臣會嚙桑。三年,韓、魏太子來朝。張儀相魏。五年,王游至北河。七年,樂池相秦。韓、趙、魏、燕、齊帥匈奴共攻秦。秦使庶長疾與戰修魚,虜其將申差,敗趙公子渴、韓太子奐,斬首八萬二千。八年,張儀復相秦。九年,司馬錯伐蜀,滅之。伐取趙中都、西陽。十年,韓太子蒼來質。伐取韓石章。伐敗趙將泥。伐取義渠二十五城。十一年,裡疾攻魏焦,降之。敗韓岸門,斬首萬,其將犀首走。公子通封於蜀。燕君讓其臣子之(2)。十二年,王與梁王會臨晉。庶長疾攻趙,虜趙將莊。張儀相楚。十三年,庶長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丐,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楚圍雍氏,秦使庶長疾助韓而東攻齊,到滿助魏攻燕。十四年,伐楚,取召陵。丹、犁臣(3),蜀相壯殺蜀侯來降(4)。
惠王卒,子武王立。韓、魏、齊、楚、越皆賓從(5)。
(1)元年:指後元元年(前324)。(2)讓:指讓位。事詳《燕召公世家》。(3)丹、犁:戎族的兩支,屬西南夷。(4)「蜀相壯」句:《張儀列傳》及《戰國策·秦策》記載,司馬錯伐蜀後,蜀王改稱蜀侯,以陳莊為蜀相。據此,這裡「蜀相壯」即陳莊,「蜀侯」當是原蜀王或蜀王之子。(參用《會注考證》說)(5)越:《集解》引徐廣曰:「一作趙。」賓從:歸服。
武王元年,與魏惠王會臨晉。誅蜀相壯。張儀、魏章皆東出之魏。伐義渠、丹、犁。二年,初置丞相,裡疾、甘茂為左右丞相。張儀死於魏。三年,與韓襄王會臨晉外。南公揭卒,裡疾相韓。武王謂甘茂曰:「寡人欲容車通三川(1),窺周室,死不恨矣(2)。」其秋,使甘茂、庶長封伐宜陽。四年,拔宜陽,斬首六萬。涉河,城武遂。魏太子來朝。武王有力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王與孟說舉鼎,絕臏(3)。八月,武王死。族孟說(4)。武王取魏女為後,無子。立異母弟,是為昭襄王。昭襄母楚人,姓羋氏,號宣太后。武王死時,昭襄王為質於燕,燕人送歸,得立。
(1)容車通三川:《戰國策·秦策》無「容」字。又《會注考證》引安井衡曰:「車通三川者,欲容車之廣,通三川之路也,不必須廣。」據此,則「容車」指能容車通過的窄路。三川,三川郡,當時屬韓國,境內有河、洛、伊三條河流,故名三川。東、西周在三川郡中,所以這裡「三川」實際是指周都洛陽,所以下句說「窺周室」。(2)恨:遺憾。(3)臏:膝蓋骨。(4)族:滅族,滿門抄斬。
昭襄王元年,嚴君疾為相。甘茂出之魏。二年,慧星見。庶長壯與大臣、諸侯、公子為逆,皆誅,及惠文後皆不得良死(1)。悼武王后出歸魏。三年,王冠。與楚王會黃棘、與楚上庸(2)。四年,取蒲阪。慧星見。五年,魏王來朝應亭,復與魏蒲阪。六年,蜀侯輝反(3),司馬錯定蜀。庶長奐伐楚,斬首二萬。涇陽君質於齊。日食,晝晦。七年,拔新城。裡子卒。八年,使將軍羋戎攻楚,取新市。齊使章子,魏使公孫喜,韓使暴鳶共攻楚方城,取唐眛。趙破中山,其君亡,竟死齊。魏公子勁、韓公子長為諸侯(4)。九年,孟嘗君薛文來相秦。奐攻楚,取八城,殺其將景快。十年,楚懷王入朝秦,秦留之。薛文以金受免(5)。樓緩為丞相。十一年,齊、韓、魏、趙、宋、中山五國共攻秦(6),至鹽氏而還。秦與韓、魏河北及封陵以和。慧星見。楚懷王走之趙,趙不受,還之秦,即死,歸葬。十二年,樓緩免,穰侯魏冉為相。予楚粟五萬石。
(1)及:連及,牽連。良死:好死,善終。(2)與:給,這裡是歸還的意思。(3)蜀侯輝(hu□,輝)反:《索隱》:「《華陽國志》曰:『秦封王子輝為蜀侯祭,蜀侯祭,歸胙於王,後母疾之,加毒以進,王大怒,使司馬錯賜輝劍。』此輝不同也。」(4)為諸侯:指受到魏、韓的分封。《索隱》:「別封之邑,比之諸侯,猶商君、趙長安君然。」(5)以金受免:《正義》以為「金受」是秦丞相之姓名。《會注考證》引方苞、張文虎說,以為「金受」或為「受金」之倒。又引梁玉繩曰:「考《孟嘗君傳》:秦昭王以為相。人或說昭王曰:「孟嘗君相秦,必先齊而後秦,秦其危矣。」於是昭王乃止囚孟嘗君。』疑金受是說昭王之人。」今姑從梁說。(6)中山:《正義》:「蓋中山此時屬趙,故雲五國也。」一說:當為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