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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四    P 314


作者:李昉
頁數:314 / 396
類別:中國古代史

 

太平廣記 四

作者:李昉
第314,共396。
北宋時南陽王到朝廷去。皇帝問他什麼事可以作樂。南陽王說:「把人扔到蝎子堆裡最有樂趣。」於是皇帝下令收集蝎子,一夜之間便得到五斗。他們把這些蝎子倒進一個大浴盆似的容器裡,再命令一人脫去衣服跳進去,那人被蝎子所蜇,輾轉號叫,痛苦得難以用語言形容。一頓飯的工夫,那人死了,而皇帝與南陽王卻看得極為開心。

朱粲



  
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於襄、鄧間。歲饑,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大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喂賊。生靈殲于此矣。(原缺出處,明抄本作出《朝野僉載》)

【譯文】

隋朝末年發生了災荒戰亂,狂盜朱粲也趁機在襄州、鄧州一帶拉起隊伍。當時正是災年,一斛米要一萬錢,可是也沒有地方能買到,百姓甚至開始吃人肉。朱粲於是驅趕來一群男女老少,把一口大銅鐘掀翻過來,那鐘足可容下二百石糧食,然後煮人肉喂養他的強徒。百姓生靈竟然這樣被消滅了。

陳承親

周恩州刺史陳承親,嶺南大首領也,專使子弟兵劫江。有一縣令從安南來,承親憑買二婢,令有難色。承親每日重設邀屈,甚慇勤。送別江亭,即遣子弟兵從後劫殺,盡取財務,將其妻及女至州。妻叩頭求作婢,不許,亦縊殺之,取其女。前後官人家過,承親禮遇厚者,必隨後劫殺,無有免者。(出《朝野僉載》)


  

【譯文】

周朝(武則天朝)時,恩州刺史陳承親。其實是嶺南的一個大強盜首領,專門派遣子弟兵在江上搶劫。有一個縣令從安南路經這裡,陳承親要買他兩個婢女,縣令表現出很勉強不情願的意思。陳承親每天都設盛宴邀請他來參加,招待十分慇勤。縣令離去時還送別于江亭,但隨即便派子弟兵從後面追上去劫殺。搶走了所有財物,並將縣令的妻子和女兒搶進官署。縣令的妻子給他磕頭央求願做他的婢女,陳承親不准許,用繩子勒死她,只留下縣令的女兒。嶺前嶺後如有當官的人家路過這裡,凡是陳承親以禮厚待的人,必然都隨後就劫殺,沒有一個倖免的。

薛震

周杭州臨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債主及奴詣臨安,于客舍,遂飲之醉。殺而臠之,以水銀和煎,併骨消盡。後又欲食其婦,婦覺而遁。縣令詰得其情,申州,錄事奏,奉敕杖殺之。(出《朝野僉載》)

【譯文】

周朝(武則天朝)杭州臨安縣尉薛震喜好吃人肉。有一個債主帶著他的僕人到臨安來。在客棧裡,喝酒喝醉了,薛震便將此人殺死並切成肉塊,然後灑上水銀進行煎燉,連骨頭一齊消失。後來又想要吃那個人的媳婦,那女人覺察後逃走了。縣令追問清楚此事的情況後,便上報給州裡,州錄事再上報給皇帝,奉皇帝的命令將薛震用杖打死。

陳元光

周嶺南首陳元光設客,令一袍褲行酒。光怒,令曳出,遂殺之。須臾爛煮,以食諸客。後呈其二手,客懼,攫喉而吐。(出《摭言》。明抄本作出《朝野僉載》)

【譯文】

周朝(武則天朝)嶺南一帶的首領陳元光設宴待客,讓一個絝褲子弟為大家斟酒勸飲,陳元光因對他某一事不滿而大怒,立刻命令把他拉出去,竟然把他殺掉。不一會兒便把他煮得爛熟,用來給各位客人吃。後來突然出現了那個人的兩隻手。客人們大驚,紛紛用手去摳自己的嗓子把肉嘔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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