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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P 77


作者:迪卡爾
頁數:77 / 149
類別:西洋古代史

 

沉思集

作者:迪卡爾
第77,共149。
阿爾諾先生說,關於內接于半圓中的三角形的性質,我領會得很清楚,用不着我知道它的斜邊上的正方形等於兩個直角邊上正方形之和。對此我回答說:不錯,我們可以領會這個三角形,用不着想到它的斜邊上的正方形和它的兩直角邊上的正方形的比例關係,不過我們不能領會這個比例關係應該被否定掉,也就是說,這個比例關係不屬於三角形的性質。然而精神就不是這樣;因為,不僅我們用不着肉體就領會它存在①,而且我們可以否定任何屬於肉體的東西屬於精神;因為,這就是實體與實體之間彼此互相排斥的本性。阿爾諾先生接著說的話一點也沒有反對我,他說,當我從我思維得出我存在這一結論時,如果我從這一點上做成我自己的觀念,僅僅給我表現為一個在思維着的東西,這並不奇怪。因為,同樣,當我檢查肉體的性質的時候,我在裏邊找不出任何東西帶有思維的氣味;並且,關於兩個東西之間的分別的問題,在把兩個東西分別加以考慮之後,我們在一個東西里找不出任何一個東西不是同在另外一個東西里完全不同的,除此而外,找不出更有力的論據。
①法文第二版由於把sans印成dans,因此全句的意思變成「因為不僅我們領會它是在肉體裡」。

我也看不出為什麼這個論據似乎證明得太多了;因為我認為,為了指出一個東西實際上和另外一個東西有分別,除了由於上帝的全能,這一個東西才能同另外一個分別開以外,不能說得再少了;我認為我已經足夠仔細地使任何人都不能因此而想到人不過是一個使用肉體的精神。


  

因為,就是在第六個沉思裡①(在那裡我談到精神和肉體的分別),我也指出了精神在實質上是同肉體結合在一起的;

為了證明這一點,我使用了我不記得曾在別的地方看過比這些更強、更有說服力的理由了。
①「dans la meme sixième Méditation」,法文第二版是「meme dans la sixième Méditation」,「meme」在句子裡的位置不同因而詞性也不同,意義也就隨之而不同。


  

就如同說一個人的胳臂是一個與身體的其餘部分實際上有分別的實體的這個人並不因此就否認它屬於全部的人的本質;而說這只胳臂屬於全部的人的本質的這個人並不因此就給人以機會相信它不能由它自己而持續存在,同樣,我並不認為在指出精神可以不用肉體而存在上面證明得太多,也沒有在說到它和肉體是實質上結合在一起的上面說得太少;因為這種實質的結合並不妨礙我們能夠對於單獨的精神有一個清楚、分明的觀念或概念,認為它是一個完全的東西;因此精神的概念跟面積和綫的概念非常不同,面積和綫的概念不能這樣地被理解為完全的東西,如果在長和寬之外不給它們加上高的話。

最後,從思維的功能在小孩子身上是處于不清醒狀態,而在瘋子身上它事實上並非熄滅,而是混亂了這個事實,不應該認為思維功能結合肉體的器官到如此程度,以致它不能沒有肉體的器官。因為從我們經常看見它被這些器官所阻礙這一事實絶對得不出它是被這些器官所產生的這一結論;因為這連一點道理都沒有。

雖然如此,我並不否認我們每天所體驗的精神和肉體這種緊密的聯繫是使我們如果不經過深入的沉思就不容易發現它們彼此之間的實際分別的原因。

可是,我認為,那些在心裡經常思考我在第二個沉思裡所寫的東西的人,將會很容易地相信精神之與肉體的分別不是單純由於一種虛構或者由於理智的抽象作用,而是由於它被認識為一種與肉體有別的東西,因為事實上它是這樣的。

我不想回答阿爾諾先生在這裡關於靈魂不死所說的話,因為他的話和我說的話是一致的;可是,關於動物的靈魂,雖然這裡不是考慮這個問題的地方,而且如果沒有全部物理學上的解釋,除了我已經在我的《談方法》一書的第五部分說過的那些,我不能再多說什麼;不過,在這裡我還要說,我認為,非常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在動物的身體裡,或者甚至在我們的身體裡,如果身體裡沒有能使運動可以由之做出來,就和由一架機器做出來一樣的全部器官和工具,那麼任何運動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即使在我們人裏邊,直接使動外部肢體的並不是精神(或靈魂),而僅僅是它(精神)能夠規定我們稱之為動物精神的非常稀薄的這種液體的流動,這種液體不斷地從心臟流經大腦而達到肌肉裡,它是我們的肢體的一切運動的原因,並且經常能夠同樣容易地引起許多不同的運動,它甚至並不總是規定動物精神,因為在我們人類裡所做的運動中有許多是決不取決於精神的,如心髒的跳動,食物的消化,營養,人睡着了時的呼吸,以及甚至在醒着、在精神不去想的時候的走路、唱歌,以及其他類似的動作。至于從高處掉下來的人首先用手保護住頭,這也並非是他們的理性告訴他去做這個動作的,這種動作並不取決於他們的精神,而僅僅是取決於他們的感官的,這些感官感覺到當前的危險,在大腦上引起一種什麼運動,這種運動規定動物精神從那裡過渡到神經,就用在一架機器裡所要求的同樣的辦法來產生這個運動,用不着精神去干涉。

既然我們在我們自身裡體驗到這樣情況,那麼如果從一隻狼的身上反映到一隻羊的眼睛裡的光有同樣的力量引起羊逃跑的動作,我們為什麼要那麼奇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