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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P 76


作者:迪卡爾
頁數:76 / 149
類別:西洋古代史

 

沉思集

作者:迪卡爾
第76,共149。
但是,我們可以清楚、完全地,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完全的東西所需要的條件都具備地來領會精神,用不着在認識物體是一種實體時所通過的什麼形式,就象我認為在第二個沉思裡已經充分指出的那樣;我們也把肉體清楚地領會為一個完全的東西,用不着任何一種屬於精神的東西。

雖然如此,阿爾諾先生在這裡更進一步說:雖然我可以對我自己不用物體的概念而取得什麼概念,可是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這個概念是完全的、全部的,從而我可以確知當我從我的本質排除物體時,我沒有弄錯。



  
他用內接于半圓的三角形的例子來說明我們能夠很清楚、分明地領會這是正角三角形,雖然我們不知道或者甚至否認在它的斜邊上的正方形等於兩個直角邊上的正方形。雖然如此,我們不能由之而得出我們能夠做出一個正角三角形而其斜邊上的正方形不等於兩個直角邊上的正方形之和。

不過,就這個例子來說,它在許多方面跟所提出的東西不同;因為,第一點,雖然也許對於一個三角形,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一個實體,這個實體的形狀是三角的,可是有着斜邊上的正方形等於兩個直角邊上的正方形之和這個特點肯定不是一個實體,從而這兩個東西的任何一個都不能被理解為完全的東西。精神和肉體也是這樣。甚至這個特點也不能稱之為東西,按照我說過這足以使我能夠領會一個東西(指一個完全的東西)而用不着另外一個東西等等的意思,那麼下面的話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再說,我在裏邊找到一些功能,等等。因為,我並沒有說這些功能是東西,不過我特別想在東西(也就是說實體)與這些東西的方式(也就是說這些實體的功能)之間做出分別。

第二點,雖然我們能夠清楚、明白地領會內接于半圓的三角形是正角三角形,用不着知覺到它的斜邊上的正方形等於兩個直角邊上的正方形之和,可是我們不能這樣清楚地領會一個三角形的斜邊上的正方形等於兩個直角邊上的正方形之和,用不着同時領會這個三角形是正角的;不過我們用不着肉體就清楚、分明地領會精神,反過來也一樣,我們用不着精神就清楚、分明地領會肉體。

第三點,雖然內接于半圓的三角形的概念或觀念可以不包含斜邊上的正方形等於兩個直角邊上的正方形之和,可是這個概念或觀念不能是這樣的,即我們不能領會能夠在斜邊上的正方形和兩個直角邊上的正方形之間,沒有一個比例關係是屬於這個三角形的。從而,當我們不知道這個比例關係是什麼的時候,除了我們清楚地領會的那個比例關係不屬於它以外,我們不能否認任何一個別的比例關係。不過,在它們兩個之間的相等的比例關係上來理解這一點,這是絶對辦不到的。


  

但是,在肉體的概念裏邊不包含任何屬於精神的東西;反過來,在精神的概念裏邊也不包含任何屬於肉體的東西。

因此,雖然我說過只要我用不着一個別的東西就能夠清楚、分明領會一個東西就足夠了,等等,不能因此就做出這個小前提:可是我清楚、分明地領會到這個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雖然我懷疑或者我否認它的斜邊上的正方形等於兩直角邊上的正方形之和,等等。

第一,因為在斜邊上的正方形和兩直角邊上的正方形之間的相等的比例關係並不是一個完全的東西;

第二,因為這個相等的比例關係只有在一個直角三角形中我們才能清清楚楚地理解到。

第三,因為,如果我們否認在一個三角形的斜邊上的正方形和它的兩直角邊上的正方形之間的比例關係,我們就不能清清楚楚地領會這個三角形。

但是,現在必須談第二個問題,並且指出單獨由於我用不着另外一個實體就清楚、分明地領會一個實體,就確知它們彼此是互相排斥的①這話為什麼是對的,我是這樣指出的:實體的概念是這樣的,即我們把它領會為一個能夠由於自己(也就是說,不用任何一個別的實體的幫助)而存在的東西;從來沒有任何人用兩個不同的概念去領會兩個實體而不懷疑它們是實際上有分別的。
①法文第二版下面還有:「並且實際上是有分別的」。

因此,假如說我沒有尋求比普通的可靠性更大的可靠性的話,我卻滿足於已經在第二個沉思裡指出的:精神被領會為一個持續存在的東西,雖然不加給它任何屬於肉體〔物體〕的東西;同樣,肉體〔物體〕被領會為一個持續存在的東西,雖然不加給它任何屬於精神的東西。既然我們通常斷定為一切東西事實上都象它們表現給我們的思想那樣,那麼我就用不着多說什麼來證明精神實際上是有別于肉體的了。

不過,由於我在我的第一個沉思裡提出來的那些誇張的懷疑裡,有一個是這樣的:什麼時候只要我假定我不認識我的來源的作者〔上帝〕,什麼時候我就不能確知這些東西事實上就是象我們所領會的那樣。我在第三個、第四個和第五個沉思裡所說的關於上帝和真理的話,都對精神和肉體是有實在分別的這個結論有用,這個結論事實上我在第六個沉思裡才終於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