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519頁
促成服從的第三原因,就是財產的優越。富人在一切社會,雖都有大的聲勢,但在財產最不平等的野蠻社會,則有最大的聲勢。韃靼一個酋長保有的牲畜,增殖起來,足可養活一千人,而其所增殖除了用以養活一千人外,再也沒有其他用途。因為,在他那種未開化的社會狀態中,他沒有可能把自己消費不了的原生產物換得何等制造品、小裝飾品或玩具。由他維持的一千人,既然要靠他生活,所以,在戰時,不能不服從他的命令,在平時,亦不能不服從他的管轄。他於是就必然成了他們的統帥,成了他們的裁判官。他的酋長地位,就是他的財富優越的必然結果。在文明富庶的社會中,一個人盡管比別人擁有大得多的財產,但他也許還支配不到十多個人。他的財產,增殖起來,也許能夠維持一千人,也許實實在在維持了一千人,但這些人對由他取得的一切,都支付了應付的代價;沒有換得等價物,他亦不會給他們一點什麼。所以,自認為完全靠他生活的人既然沒有,他的權威所及就不過若幹家仆。但是,就在文明富裕社會里面,財產的權威,依舊非常的大。和年齡的權威比較,和個人資質的權威比較,財產的權威,往往是大得多的。這種事實,早已引起財產不平等社會內一切時期中人們的經常不滿。狩獵民族社會,屬於社會第一個時期,這時期沒有財產不平等的可能。普遍的貧乏,造成了普遍平等的局面。年齡的優越,個人資質的優越,就是權威和服從的薄弱基礎,還是唯一的基礎。遊牧民族社會,屬於社會第二時期。這時期財產有異常不平等的可能,由財產造成的權威,以這時為最大,因而權威與服從的判分,也以這時為最確定。阿拉伯酋長的權威,非常的大,韃靼可汗的權威,可以說達到完全專制獨裁的程度。 促成服從的第四原因,就是門第的優越。這種優越,是以先代財產上的優越為前提的。任何家族,都是舊時傳街下來的。王侯的祖先,雖說更為人所知道,但與乞丐的祖先比較,在數目上卻不見得更多。古老的世家在任何地方都意味著它在昔日擁有巨大的財富,或者說其上幾代因財富而獲得巨大的聲譽。暴發戶的勢力,到處總不如世家勢力那麼受人尊敬。人們對幹篡奪者的憎惡,對於舊日王族的敬愛,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人們自然而然地輕蔑前者敬慕後者的心理。武官是甘心服從素日指揮他的上官的,一旦他的下級升到他的上位去,他就簡直忍受不了。同樣,人人都情願服從他們自己或他們祖先所服從過的家門,如一向不比他們優越的家門,忽然變做他們的支配者,他們就難免憤憤不平。 第5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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