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壬,字成夫。 元南榜進士第一,授翰林編修。 出使張士誠,留之,授以官。 大軍下淮、揚,來歸。 累官御史台經歷,預定律令。 尋與陶安等博議郊廟、社稷諸儀。 其議釋奠、耤田,皆援據經文及漢、魏以來故事以定其制。 詔報可,語詳《禮志》。 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禮部尚書。 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 又詔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 時儒生多習古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確,然其後諸典禮亦多有更定雲。 其年十二月,請告歸。 詹同,字同文,初名書,婺源人。 幼穎異,學士虞集見之曰:「才子也。 」以其弟槃女妻之。 至正中,舉茂才異等,除郴州學正。 遇亂,家黃州,仕陳友諒為翰林學士承旨。 太祖下武昌,召為國子博士,賜名同。 時功臣子弟教習內府,諸博士治一經,不盡通貫。 同學識淹博,講《易》、《春秋》最善。 應教為文,才思泉湧,一時莫與並。 遷考功郎中,直起居注。 會議袷禘禮,同議當,遂用之。 洪武元年,與侍御史文原吉、起居注魏觀等循行天下,訪求賢才。 還,進翰林直學士,遷侍讀學士。 帝禦下峻,御史中丞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所以勵廉恥,存國體也。 」同時侍側,遂取《戴記》及賈誼疏以進,復剴切言之。 帝嘗與侍臣言:聲色之害甚于鴆毒,創業之君,為子孫所承式,尤不可不謹。 同因舉成湯不邇聲色,垂裕後昆以對。 其因事納忠如此。 四年進吏部尚書。 六年兼學士承旨,與學士樂韶鳳定釋奠先師樂章。 又以渡江以來,征討平定之跡,禮樂治道之詳,雖有紀載,尚未成書,請編《日曆》。 帝從之,命同與宋濂為總裁官,吳伯宗等為纂修官。 七年五月書成,自起兵臨濠至洪武六年,共一百卷。 同等又言:《日曆》秘天府,人不得見。 請仿唐《貞觀政要》,分輯聖政,宣示天下。 帝從之。 乃分四十類,凡五卷,名曰《皇明寶訓》。 嗣後凡有政跡,史官日記錄之,隨類增入焉。 是年賜敕致仕,語極褒美。 未行,帝覆命與濂議大祀分獻禮。 久之,起承旨,卒。 同以文章結主知,應制占對,靡勿敏贍。 帝嘗言文章宜明白顯易,通道術,達時務,無取浮薄。 同所為多稱旨,而操行尤耿介,故至老眷注不衰。 子徽,字資善,洪武十五年舉秀才。 官至太子少保兼吏部尚書。 有才智,剛決不可犯。 勤於治事,為帝所獎任。 然性險刻。 李善長之死,徽有力焉。 藍玉下獄,語連徽及子尚寶丞紱,並坐誅。 同從孫希原,為中書舍人,善大書。 宮殿城門題額,往往皆希原筆也。 硃升,字允升,休寧人。 元末舉鄉薦,為池州學正,講授有法。 蘄、黃盜起,棄官隱石門。 數避兵逋竄,卒未嘗一日廢學。 太祖下徽州,以鄧愈薦,召問時務。 對曰:「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 」太祖善之。 吳元年,授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以年老,特免朝謁。 洪武元年進翰林學士,定宗廟時享齋戒之禮。 尋命與諸儒修《女誡》,采古賢后妃事可法者編上之。 大封功臣,制詞多升撰,時稱典核。 踰年,請老歸,卒年七十二。 升自幼力學,至老不倦。 尤邃經學。 所作諸經旁註,辭約義精。 學者稱楓林先生。 子同官禮部侍郎,坐事死。 崔亮,字宗明,藁城人。 元浙江行省掾。 明師至舊館,亮降,授中書省禮曹主事。 遷濟南知府。 以母憂歸。 洪武元年冬,禮部尚書錢用壬請告去,起亮代之。 初,亮居禮曹時,即位、大祀諸禮皆其所條畫,丞相善長上之朝,由是知名。 及為尚書,一切禮制用壬先所議行者,亮皆援引故實,以定其議。 考證詳確,逾于用壬。 二年,議上仁祖陵曰「英陵」,復請行祭告禮。 太常博士孫吾與以漢、唐未有行者,駁之。 亮曰:「漢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亦加高祖陵曰‘欽’,曾祖陵曰‘康’,祖陵曰‘定’,考陵曰‘安’,蓋創業之君尊其祖考,則亦尊崇其陵。 既尊其陵,自應祭告,禮固緣人情而起者也。 」廷議是亮。 頃之,亮言:「《禮運》曰‘禮行于郊,則百神受職。 ’今宜增天下神祇壇于圜丘之東,方澤之西。 」又言:「《郊特牲》‘器用陶匏’,《周禮疏》‘外祀用瓦’。 今祭祀用瓷,與古意合。 而槃盂之屬,與古尚異,宜皆易以瓷,惟籩用竹。 」又請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詣中書受誓戒,戒辭如唐禮。 又依《周禮》定五祀及四時薦新、稞禮、圭瓚、鬱鬯之制。 並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煩而瀆,宜止,行于當祭之月。 皆允行。 帝嘗謂亮:「先賢有言:‘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今祭祀省牲于神壇甚邇,心殊未安。 」亮乃奏考古省牲之儀,遠神壇二百步。 帝大喜。 帝慮郊社諸祭,壇而不屋,或驟雨沾服。 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太尉廳望祭,及元《經世大典》壇垣內外建屋避風雨故事,奏之。 遂詔:建殿于壇南,遇雨則望祭。 而靈星諸祠亦皆因亮言建壇屋焉。 時仁祖已配南北郊,而郊祀禮成後,復詣太廟恭謝。 亮言宜罷,惟先祭三日,詣太廟以配享告。 詔可。 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順所致,欲增郊壇從祀之神。 亮執奏:漢、唐煩瀆,不宜取法。 乃止。 帝一日問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參則班列東西,何也?」亮對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陽之義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陰之義也。 若群臣朝參,當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東西,以避馳道,其義不同。 」亮倉卒占對,必傅經義,多此類。 自郊廟祭祀外,朝賀山呼、百司箋奏、上下冠服、殿上坐墩諸儀及大射軍禮,皆亮所酌定。 惟言「大祀帝親省牲,中祀、小祀之牲當遣官代」,帝命:「親祭者皆親省」。 又請依唐制,令郡國奏祥瑞。 帝以災異所繫尤重,命有司驛聞,與亮議異焉。 三年九月,卒於官。 其後牛諒、答祿與權、張籌、牛夢炎、劉仲質之屬,亦各有所論建。 牛諒,字士良,東平人。 洪武元年,舉秀才,為典簿。 與張以寧使安南還,稱旨,三遷至禮部尚書。 更定釋奠及大祀分獻禮,與詹同等議省牲、冠服。 御史答祿與權請祀三皇。 太祖下其議禮官,並命考歷代帝王有功德者廟祀之。 七年正月,諒奏:三皇立廟京師,春秋致祭。 漢、唐以下,就陵立廟。 帝為更定行之,亦詳《禮志》。 是年怠職,降主事。 未幾,復官。 後仍以不任職罷。 諒著述甚多,為世傳誦。 答祿與權,字道夫,蒙古人。 仕元為河南北道廉訪司僉事。 入明,寓河南永寧。 洪武六年,用薦授秦府紀善,改御史。 請重刊律令。 盱眙民進瑞麥,與權請薦宗廟。 帝曰:「以瑞麥為朕德所致,朕不敢當。 其必歸之祖宗。 御史言是也。 」明年出為廣西按察僉事。 未行,復為御史。 上書請祀三皇。 下禮官議,遂並建帝王廟。 且遣使者巡視歷代諸陵寢。 設守陵戶二人,三年一祭,其制皆由此始。 又請行禘禮,議格不行。 改翰林修撰,坐事降典籍,尋進應奉。 十一年以年老致仕。 禘禮至嘉靖中始定。 第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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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第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