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種發展,既與自然趨勢相反,當然是遲緩和不確定的。 試一比較以工商業為國富基礎的歐洲各國的緩慢進步,與以農業為國富基礎的我國北美殖民地的急速的進步吧。 歐洲大部分地方的居民數目,在將近五百年中,未增加一倍。 我國北美殖民地有些地方,卻是二十年或二十五年就增加了一倍。 在歐洲,長男承繼法和各種永久所有權,使大地產不能分割,因而使小地主不能增加。 我們知道,小地主對其有限士地十分熟悉,愛護備至。 他不但喜歡開發它,而且喜歡改良它。 他在各種耕作者中要算是最勤勉、最聰明、最常成功的了。 加之,長男承繼法和永久所有權,又使許多土地不能出賣,常使購買土地的資本多於待售的土地,從而使土地常以獨占價格出售。 土地所得的地租,常不足以支付買價的利息,至於修補費,及其他各種意外費用,更不用說。 所以,購買土地,在歐洲,是小資本利潤最少的用途。 固然有些不再經營工商業了的人,為圖安全起見,亦有時願把小資本用來購買土地。 還有些從別個來源取得收入的專門職業家,亦常因要保儲蓄的安全,喜投資購買土地。 但是,一個青年,如果不願從事工商業,而用二三千鎊資本購買一小塊土地來開發,固然也可希望生活愉快,不依靠人,但要希圖成為大富翁、大名人,就絕不可能了。 如果他把資本用於別的用途,他就可望發大財或享大名,和別人一樣。 而且,這樣的青年人,雖不希望成為地主,但大都不願為農民。 這樣,任人購買的土地既少,土地的賣價又高,結果,使許多原來可能用於改良土地開發土地的資本都不投到這方面來。 反之,在北美洲,則有五六十鎊的資本,便足夠用來開辦一個農場。 那里,未開墾土地的購買與開發,既為最大資本最有利的用途,亦為最小資本最有利的用途。 在那樣的地方,這既是最直接的致富方法,也是最直接的成名方法。 那里的土地,幾乎可全無代價取得,即使須出代價,亦比其自然生產物的價值少得多。 這種事在歐洲是絕不可能的;在土地早已成為私有財產的任何國家都是不會有的。 可是,當一個大家庭的家主死時,所遺土地財產若能平均分配於各個兒女,則所遺地產,大都有出售的日子。 待售的土地就會增加,土地就不能再以獨占價格出售。 土地的自由地租,這樣將漸足抵付買地地價的利息;以小額資本購買土地,亦將和其他用途同樣有利。 第29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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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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