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嗣繼承法是長男繼承法施行的自然結果。 它的采行,旨在維護由長男繼承法導引出來的直系繼承,以及防止由於子孫不肖或遭逢不幸,一部分遺產在贈與、遺讓或割讓名義下旁落的危險。 這種法律,羅馬人是全不知道的。 法國有幾個法律家,雖然喜歡以今制附會羅馬古制,實則,羅馬人所謂預備繼承人預定法和囑托遺贈法,都與限嗣繼承法迥不相同。 在大土地財產仍為諸侯領地時,限嗣繼承或許不是不合理的辦法。 象一些所謂君主國的根本法律一樣,這個法律,可以使許許多多人不致因一人輕舉妄動而受災殃。 但今日歐洲各國,大地產和小地產已同樣受國法保護,所以,這種法律就變得再荒唐不過了。 這種法律的制定,根據一種根本錯誤的假定:即對所有土地及其他一切所有物,人類的各代後裔,沒有同等的權利,當代人的所有權,要受限制於五百年前祖宗的心意。 在今日的歐洲,實行限嗣繼承法的地方還很不少。 在貴族血統仍是享受民事或軍事榮譽的必要資格的地方,限嗣繼承法尤牢不可破。 限嗣繼承法被貴族認為是保持充任大官爵的排外特權所必要的手段。 這一階級既奪得了一種超乎其同胞之上的不正當的利益,卻又擔心自己的貧乏會貽人譏笑,以為應當再享有另一種不正當的利益。 據說,英國習慣法很厭惡世業世祿的制度,因而,和歐洲其他各君主國比較,世業世的制度在那里比較受限制。 雖然在英格蘭,世業世祿的制度也還未完全廢除。 據說,現在蘇格蘭,有五分之一以上(也許是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仍受著嚴格的限嗣繼承法的支配。 第27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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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2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