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歐洲各富國,往往從土地生產物的極大部分用來補償獨立富農的資本,其餘則用以支付他的利潤與地主的地租。 但在昔日封建政府林立的時候,年產物的極小部分已經足夠補償耕作的資本。 因為那時候耕作所需的資本,不過是幾頭老牛老馬,而它們的食物就是荒地上的天然產物,因此,也可把它們看作天然產物的一部分。 這些牲畜,一般也是屬於地主的,而由地主借給土地耕作者。 土地的其餘產物,也歸地主所有,或作為土地的地租,或作為無甚價值的資本的利潤。 耕者大都是他主的奴仆,他們的身家財產,都同樣是地主的財產。 那些不是奴仆的耕者,是可以隨意退租的佃戶。 他們所繳納的地租,常常名義上和免役租一樣,但事實上依然等於全部土地生產物。 而且,在和平的時候,地主可隨時征用他們的勞役,在戰爭的時候,他們又須出去服兵役。 他們雖然住得離地主的家遠一些,但他們隸屬於地主,無異於住在地主家里的家奴。 他們的勞役既然都須聽地主支配,土地生產物當然是全部屬於地主。 現在歐洲情況卻大不同了。 在全部土地生產物中,地租所占的比例很少超過三分之一,有時還不到四分之一。 但以數量計,改良的土地的地租,卻大都已三倍或四倍於往日;現今在年生產物中取出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和往日年產物的全部比較,似乎就有三倍或四倍之多了。 在農業日益進步的時代,就數量說,地租雖是日增,但對土地生產物的比例,卻是日減。 就歐洲各富國說,大資本現今都投在商業和制造業上。 古代貿易很少,制造業簡陋,所需資本極少。 可是它們所提供利潤一定很大。 古時利息率很少在百分之十以下。 這可證明他們的利潤必定足夠提供這麼大的利息。 現在,歐洲各進步國家的利息率,很少在百分之六以上;最進步國家的利息率,且有時低至百分之四、百分之三甚或百分之二。 因為富國的資本比貧國多得多,所以富國居民由資本利潤而得的收入也比貧國大得多。 但就利潤與資本的比例說,那就通常小得多。 與貧國比較,富國用來補償資本的那部分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當然要大得多。 但不僅如此,與直接歸作地租和利潤的部分比較,它在年產物中所占比例也大得多。 此外,與貧國比較,富國雇用生產性勞動的基金,當然要大得多。 但也不僅如此。 我們說過,一國的年產物,除了一部分定為雇用生產性勞動的基金外,其餘是用來雇用生產性勞動,還是用來雇用非生產性勞動,並不一定,但通常是用在後一用途。 與貧國比較,富國雇用生產性勞動的基金,在年產物中所占比例,也大得多。 第2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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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2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