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正月庚子,憲宗崩。 丙午,即皇帝位於太極殿東序。 是日,召翰林學士段文昌杜元穎沈傳師李肇、侍讀薛放丁公著對於思政殿,並賜金紫。 丁未 ,集群臣班于月華門外。 貶門下侍郎、平章事皇甫鎛為崖州司戶。 戊申,上見宰臣于紫宸門外。 辛亥,以朝議郎、守御史中丞、飛騎尉、襲徐國公、賜緋魚袋蕭俛為朝散大夫、守中書;舍人、翰林學士、武騎尉、賜紫金魚段文昌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上始禦延英對宰臣。 詔曰:「山人柳泌輕懷左道。 上惑先朝。 固求牧人,貴欲疑眾,自知虛誕,仍更遁逃。 僧大通醫方不精,藥術皆妄。 既延禍釁,俱是奸邪。 邦國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棄,付京兆府決杖處死。 」金吾將軍李道古貶循州司馬。 憲宗未年,鋭于服餌,皇甫鎛與李道古薦術人柳泌、僧大通待詔翰林。 泌于台州為上鍊神丹,上服之,日加躁渴,遽棄萬國。 甲寅,二王后介國公宇文仲達卒,有司與舊典葬祭之。 以監察御史李德裕、右拾遺李紳、禮部員外郎庾敬休並守本官,充翰林學士。 丁巳,以劍南東川節度使李逢吉為襄州刺史,充山南東道節度使;以吏部侍郎王涯檢校禮部尚書、梓州刺史,充劍南東川節度使。 己未,改恆岳為鎮岳,恆州來鎮州,定州恆陽縣為曲陽縣。 恆王房子孫改為泜王房。 丙寅,以右神策大將軍張維清為單于大都護,充振武麟勝節度使。 丁卯,上及群臣皆釋服從吉。 戊辰,群臣始朝于宣政衙。 是夜地震。 庚午,冊大行皇帝貴妃郭氏為皇太后。 貶諫議大夫李景儉為建州刺史。 二月癸酉朔。 丁丑,禦丹鳳樓,大赦天下。 宣制畢,陳俳優百戲于丹鳳門內,上縱觀之。 丁亥 ,幸左神策軍觀角抵及雜戲,日昃而罷。 癸巳,罷邕管經略使,所管州縣隷邕府。 甲午,以桂管觀察使裴行立為安南都護,充本管經略使。 乙未,以太仆卿杜式方為桂州刺史,充桂管觀察使。 丙申,丹王逾薨。 丁酉。 敕入回紇使宜與私覿正員官十三員,入吐蕃使與八員。 庚子,太子賓客呂元膺卒。 辛丑,以戶部侍郎楊于陵為戶部尚書。 壬寅,敕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等科目人,宜令中書門下尚書省四品已上于尚書省同試。 三月癸卯朔,贈皇太后父郭曖太傅,母虢國大長公主贈齊國大長公主。 壬子,召侍講學士韋處厚、路隨于太液亭講《毛詩關雎》、《尚書洪範》等篇。 既罷,並賜緋魚袋。 左右軍中尉馬進潭、梁守謙、魏弘簡等請立門戟 ,從之。 以太子詹事分司東都韋貫之為河南尹。 丁巳,御史中丞崔植奏:「元和十二年敕,御史台三院御史據除拜上日為先後,未上日不得計月數。 又準其年九月十七日敕,逾一個月不在此限,行立班次,即宜以敕內先後為定。 臣觀此後敕未便事宜,請自今後三院御史職事行立,一切依敕文先後為定,除拜上日便為月數。 」從之。 戊午,吏部尚書趙宗儒奏:「先奉敕,先朝所放制科舉人,令與中書門下四品已上官同於尚書省就試者。 臣伏以制科所設,本在親臨,南省策試,亦非舊典。 今覃恩既畢,庶政惟新,況山陵日近,公務繁迫,待問之士,就試非多。 臣等商量,恐須停罷。 」從之。 罷申州歲貢茶。 乙丑,以皇太后兄司農卿郭釗為刑部尚書兼司農卿,右金吾衛大將軍郭鏦檢校工部尚書。 丁卯,貶太子賓客留司東都孟簡為吉州員外司馬。 戊辰夜,大風雹。 夏四月壬申朔。 丁丑,澧王薨。 乙酉,三恪酅國公楊造卒。 丁亥,敕:「內侍省見管高品官白身,都四千六百一十八人 ,除官員一千六百九十六人外,其餘單貧,無屋室居止,宜每人加衣糧半分。 」五月壬寅朔。 癸卯,詔:「以國用不足,應天下兩稅、鹽利、榷酒、稅茶及戶部闕官、除陌等錢,兼諸道雜榷稅等,應合送上都及留州、留使、諸道支用、諸司使職掌人課料等錢,並每貫除舊墊陌外,量抽五十文。 仍委本道、本司、本使據數逐季收計。 其諸道錢便差綱部送付度支收管,待國用稍充,即依舊制。 其京百司俸料,文官已抽修國學,不可重有抽取;武官所給校薄,亦不在抽取之限。 」壬子,詔:「入景陵玄宮合供千味食,魚肉肥鮮,恐致薰穢,宜令尚藥局以香藥代食。 」庚申,葬憲宗于景陵。 六月辛未朔。 ,丁丑,以司徒、兼中書令韓弘為河中尹,充河中晉絳慈隰等州節度使。 安南都護桂仲武奏誅賊首楊清,收復安南府戊寅 ,以金吾將軍李祐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夏州刺史,充夏綏銀宥節度使,代李聽。 以聽為靈州大都督府長史,充朔方靈鹽節度使。 以中書舍人王仲舒為洪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江西觀察使。 己卯,放京兆府今年夏青苗錢八萬三千五百六十貫,宜委令狐楚,以楚山陵用不盡綾絹,準實估付京兆府,代所放青苗錢。 庚辰,加邠、寧、慶節度使李光顏特進,以城鹽州之功也。 以考功員外郎、史館修撰李翱為朗州刺史,坐與李景儉相善故也。 癸未,並兗州萊蕪縣入乾封縣。 己丑,工部尚書歸登卒。 壬辰,詔:「帝王所重者國體,所切者人情。 苟得其體,必臻于大和;如失其情,是由於小利。 況設官求理,頒祿責功,教既有常,寧宜就減。 近以每歲經費,量入數少,外官俸料,據數收貫。 朕再三思度,終所未安。 今則歲屬豐登,兵方偃息,自宜克己以足用,何得剝下以為謀。 臨軒載懷,實所增愧。 其今年五月敕應給用錢每貫抽五十文,都計一百五十萬貫,宜並停抽。 」仍出內庫錢三十七萬五千貫,付度支給用。 初,憲宗用兵,擢皇甫鎛為相,苛斂剝下,人皆咎之,以至譴逐。 至是宰臣創抽貫之利,制下,人情不悅,故罷之。 癸巳,皇太后移居興慶宮,皇帝與六宮侍從大合宴于南內,回幸右軍,頒賜中尉等有差。 自是凡三日一幸左右軍及禦宸暉、九仙等門,觀角抵、雜戲。 第9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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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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