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天保初,清河王岳拜司州牧,召為法曹。 業形貌短小,及謁見,岳心鄙其眇小,笑而不言。 後尋業斷決處,謂曰:「卿斷決之明,可謂有過軀貌之用。 」補河間王國郎中令。 清貧自守,未曾有失。 文宣謂侍中裴英起曰:「卿識河間王郎中孟業不?一昨見其國司文案,似是好人。 」對曰:「昔與臣同事魏彭城王元韶。 其人清忠正直,世所希有。 」帝曰:「如公言者,比來便是大屈。 」除中書舍人。 文宣初唯得姓名,及因奏事,見其羸老,又質性惇樸,無升降之容,加之平緩,寡于方便。 有一道士由吾道榮以術藝被迎,將入內,業為通名。 忽于眾中抗聲奏云:「由吾道士不食五穀。 」帝命推而下之。 又令點檢百官,敷奏失所,帝遣人以馬鞭擊業頭,至于流血。 然亦體其衰老,非力所堪。 皇建二年,累遷東郡太守,以寬惠著名。 其年夏,五官張凝因出使,得麥一莖五穗,其餘或三穗四穗共一莖者,合郡咸以政化所感,因即申上。 至秋,復有東燕縣人班映祖,送嘉禾一莖九穗。 河清三年,敕人間養驢,催買甚切。 業曰:「吾既為人父母,豈可坐看此急。 令宜權出庫錢,貸人取辦,後日有罪,吾自當之。 」後為憲司所劾。 被攝之日,郡人皆泣而隨之,迭相弔慰。 送業度關者,有數百人,至黎陽郡西,方得辭決。 攀援號哭,悲動行路。 詣闕訴冤者非一人,敕乃放還。 郡中父老,扣河迎接。 武成親戎,自洛還鄴,道由東郡。 業具牛酒,率人吏拜謁路旁,自稱:「糞土臣孟業,伏惟聖駕親行,有征無戰,謹上微禮。 」便與人吏俱唱萬歲,導引前入,帝大嘉之。 後除廣平太守,年既老,理政不如在東郡時。 武平九年,為太中大夫,加衛將軍,尋卒。 業志守質素,不尚浮華。 為子結婚,為朝肺腑吒羅氏。 其子以廕得為平原王段孝先相府行參軍,乃令作今世服飾綺襦紈袴。 吒羅家又恃姻婭,炫曜矜誇。 業知而不禁,素望頗貶。 蘇瓊,字珍之,長樂武強人也。 父備,仕魏,至衛尉少卿。 瓊幼時隨父在邊,嘗謁東荊州刺史曹芝,芝戲問曰:「卿欲官不?」對曰:「設官求人,非人求官。 」芝異其對,署為府長流參軍。 齊文襄以儀同開府,引為刑獄參軍,每加勉勞。 并州嘗有強盜,長流參軍張龍推其事,所疑賊徒,並已拷伏,失物家並識認,唯不獲盜臓。 文襄付瓊,更令窮審,乃別推得元景融等十餘人,並獲臓驗。 文襄大笑,語前妄引賊者曰:「爾輩若不遇我好參軍,幾致枉死。 」除南清河太守。 郡多盜賊,及瓊至,姦盜止息。 或外境奸非,輒從界中行過者,無不捉送。 零陵縣人魏雙成,住處與畿內武城交錯,失牛,疑其村人魏子賓,列送至郡。 一經窮問,知賓非盜,而便放之。 雙成云:「府君放賊去,百姓牛何處可得?」瓊不理其語,密遣訪獲盜者。 從此畜牧不收,云:「但存府君。 」其鄰郡富家,將財物寄置界內以避盜。 冀州繹幕縣人成氏大富,為賊攻急,告曰:「我物已寄蘇公矣」,賊遂去。 平原郡有妖賊劉黑苟,構結徒侶,通於滄海。 瓊所部人,連接村居,無相染累。 鄰邑于此伏其德績。 郡中舊賊一百餘人,悉充左右,人間善惡及長吏飲人一杯酒,無不即知。 瓊性清慎,不發私書。 道人道研為濟州沙門統,資產巨富,在郡多出息,常得郡縣為征。 及欲求謁,度知其意,每見則談問玄理。 研雖為債數來,無由啟口。 其弟子問其故,研曰:「每見府君,徑將我入青雲間,何由得論地上事。 」師徒還歸,遂焚責券。 郡人趙潁,官至樂陵太守,年餘八十,致事歸。 五月中,得新瓜一雙,自來奉。 潁恃年老,苦請,遂便為留。 乃致于事樑上,竟不割。 人聞受趙潁餉瓜,欲貢新果,至門,問知潁瓜猶在,相顧而去。 有百姓乙普明,兄弟爭田,積年不斷,各相援據,乃至百人。 瓊召普明兄弟,對眾人諭之曰:「天下難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 假令得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淚,諸證人莫不灑泣。 普明兄弟叩頭,乞外更思,分異十年,遂還同住。 每年春,總集大儒衛覬隆、田元鳳等講于郡學,朝吏文案之暇,悉令受書。 時人指吏曹為學生屋。 禁斷淫祠,婚姻喪葬,皆教令儉而衷禮。 又蠶月預下綿絹度樣于部內,其兵賦次第,並立明式。 至于調役,事必先辦,郡縣吏長,恆無十杖稽失。 當時州郡,無不遣人至境,訪其政術。 天保中,郡界大水,人災,絶食者千餘家。 瓊普集郡中有粟家,自從貸粟,悉以給付饑者。 州計戶徵租,復欲推其貸粟,綱紀謂瓊曰:「雖矜饑餒,恐罪累府君。 」瓊曰:「一身獲罪且活千室,何所怨乎?」遂上表陳狀,使檢皆免,人戶保安。 此等相撫兒子,咸言「府君生汝」。 在郡六年,人庶懷之,遂無一人經州。 前後四表,列為尤最。 遭憂解職,故人贈遺,一無所受。 尋起為司直、廷尉正,朝士嗟其屈,尚書辛術曰:「既直且正,名以定體,不慮不申。 」初,瓊任清河太守,裴獻伯為濟州刺史。 獻伯酷于用法,瓊恩于養人。 房延祐為樂陵郡,過濟州。 裴問其外聲,延祐云:「唯聞太守善,刺史惡。 」裴云:「得人譽者非至公。 」答云:「若爾,黃霸、襲遂,君之罪人也。 」後有敕,州各舉清能。 裴以前言,恐為瓊陷,瓊申其枉滯,議者尚其公平。 畢儀雲為御史中丞,以猛暴任職,理官忌憚,莫敢有違。 瓊推察務在得情,雪者甚眾。 寺署台案,始自于瓊。 遷三公郎中。 趙州及清河、南中有人頻告謀反,前後皆付瓊推檢,事多申雪。 尚書崔昂謂瓊曰:「若欲立功名,當更思余理。 仍數雪反逆,身命何輕?」瓊正色曰:「所雪者冤枉,不放反逆。 」昂大慚。 京師為之語曰:「斷決無疑蘇珍之。 」 皇建中,賜爵安定縣男、徐州行台左丞,行徐州事。 徐州城中五級寺忽被盜銅像一百軀。 有司徵檢,四鄰防宿及蹤跡所疑,逮係數十人。 瓊一時放遣,寺僧怨訴不為推賊。 瓊遣僧,謝曰「但且還寺,得像自送。 」爾後十日,抄賊姓名及臓處所,徑收掩,悉獲實驗。 賊徒款引,道俗嘆伏。 舊制,以淮禁不聽商販輒度。 淮南歲儉,啟聽淮北取糴。 後淮北人饑,復請通糴淮南,遂得商估往還,彼此兼濟,水陸之利,通於河北。 後為大理卿而齊亡,仕周,為博陵太守。 隋開皇初卒。 路去病,陽平人也。 風神疏朗,儀表瑰異。 齊河清初,為殿中侍御史,彈劾不避貴戚,以正直知名。 敕用士人為縣宰,以去病為定州饒陽縣令。 去病明閒時務,性頗嚴毅,人不敢欺,然至廉平,為吏人嘆伏。 武平四年,為成安縣令。 都下有鄴、臨漳、成安三縣,輦轂之下,舊號難為。 重以政亂時艱,綱紀不立,近臣內戚,請屬百端。 去病消息事宜,以理抗答。 勢要之徒,雖廝養小人,莫不憚其風格,亦不至嫌恨。 自遷鄴以還,三縣令政術,去病獨為稱首。 周武平齊,重其能官,與濟陰郡守公孫景茂二人不被替代,發詔褒揚。 去病後以尉遲迥事。 隋大業初,卒於冀氏縣令。 第4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北史》
第4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