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帝崩,隋文帝為丞相,與仲方相見,握手極歡,仲方亦歸心焉。 其夜上便宜十八事,帝並嘉納之。 又勸帝應天受命,從之。 及受禪,上召仲方與高熲議正朔服色事。 仲方曰:「晉為金行,後魏為水,周為木,皇家以火承木德之統。 又聖躬載誕之初,有赤光之瑞。 車服旗牲,並宜用赤。 」又勸上除六官,依漢魏之舊。 並從之。 進位上開府,授司農少卿,進爵固安縣公。 令發丁三萬于朔方、靈武築長城,東至黃河,西拒綏州,南至勃出嶺,綿歷七百里。 明年,復令仲方發丁十萬,于朔方已東,緣邊險要,築數十城,以遏胡寇。 丁父艱,去職。 未期,起為虢州刺史。 上書論取陳之策曰: 臣謹案:晉太康元年,歲在庚子,晉武帝平吳。 至今開皇六年,歲次丙午,合三百七載。 《春秋寶乾圖》云:「王者三百年一蠲法。 」今三百之期,可謂至矣。 陳氏草竊,起於丙子,至今丙午,又子午為沖,陰陽之忌。 昔史趙有言曰:「陳,顓頊之族,為水,故歲在鶉火以滅。 」又云:「周武王克商,封胡公滿于陳。 」至魯昭九年,陳災,裨灶曰:「歲五及鶉火而後陳亡,楚克之。 」楚,祝融後也,為火正,故覆滅陳。 陳承舜後,舜承顓頊。 太歲左行,歲星右轉;鶉火之歲,陳族再亡,戊午之年,媯虞運盡。 語跡雖殊,考事無別。 皇朝五運相承感火德。 而國號為隋,隋與楚同分,楚是火正。 午為鶉火,未為鶉首,申為實沈,酉為大梁。 既當周、秦、晉、趙之分,若當此分發兵,將得歲之助。 以今量古,陳滅不疑。 臣謂午、未、申、酉並其數極。 蓋聞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況主聖臣良,兵強國富,陳既主昏于上,人讟于下,險無百二之固,眾非九國之師,獨此島夷,而稽天討!伏度朝廷,自有宏謨,皞蕘所見,冀申螢爝。 今唯須武昌以下,蘄、和、徐、方、吳、海等州,更帖精兵,密營渡計;益、信、襄、荊、基、郢等州,速造舟楫,多張形勢,為水戰之具。 蜀、漢二江,是其上流,水路衝要,必爭之所。 賊雖于流頭、荊門、延洲、公安、巴陵、隱磯、夏口、盆城置船,然終聚漢口、峽口,以水戰火決。 若賊必以上流有軍,令精兵赴援者,下流諸將,即須擇便橫度。 如擁眾自衛,上江水軍,鼓行以前。 雖恃九江五湖之險,非德無以為固;徒有三吳百越之兵,無恩不能自立。 上覽,大悅。 轉基州刺史,徵入朝。 仲方因陳經略,上善之,賜以禦袍褲並羅雜彩五百段,進位開府。 及大舉伐陳,以仲方為行軍總管,與秦王會。 及陳平,坐事免。 未幾,複位。 後數載,授會州總管。 時諸羌猶未賓附,詔仲方擊之,與賊三十餘戰,紫祖、四鄰、望方、涉題、干碉、小鐵圍山、白男、弱水等赭都諸賊悉平。 賜奴婢一百二十口、黃金三十斤。 遷代州總管。 總被徵入朝。 會文帝崩,漢王餘黨據呂州不下。 煬帝遣周羅攻之,中流矢卒。 及令仲方代總其眾,拔之,進位大將軍。 歷戶部、禮部尚書,坐事免。 尋為國子祭酒,轉太常卿。 朝廷以其衰老,出拜上郡太守。 以母憂去職,歲余起為信都太守。 後乞骸骨,優詔許之,卒於家。 子燾,位定陶令。 宣猷弟宣度,位齊王開府司馬、恆農太守。 宣度弟宣軌,頗有才學,位尚書考功郎中,與弟宣質、宣靜、宣略並早卒。 孝芬弟孝偉,趙郡太守。 郡經葛榮離亂後,人皆賣鬻兒女。 夏椹大熟,孝偉勸戶人多收之,郡內乃安。 教其人種殖,招撫遺散,先恩後威,一周之後,流戶大至。 興立學校,親加勸厲,百姓賴之。 卒郡,贈瀛州刺史,謚曰簡。 朝議謂為未申,復贈安北將軍、定州刺史。 一子昂。 昂字懷遠,七歲而孤,事母以孝聞。 伯父吏部尚書孝芬嘗謂親友曰:「此兒終當遠至,是吾家千里駒也。 」 昂性端直,頗綜文詞。 天平二年,文襄引為記室參軍,季以腹心之任。 及輔國政,召為開府長史,並攝京畿長史事。 時勛將親族賓客,多行不軌,孫騰、司馬子如之門尤劇。 昂受文襄密旨,以法繩之,未幾間,內外齊肅。 尋遷司徒右長史。 時左府有陽平人吳賓為妄認繼嗣事,披訴經久。 長史王昕、郎中鄭憑、掾盧斐、屬王敬寶等窮其獄,始末積年,鞫掠不獲實。 司徒婁昭付昂推問,即日詰根緒,獲其真狀。 昭嘆曰:「左府都官數人,不如右府一長史。 」昕、憑甚以為愧。 武定中,文襄普令內外極言得失。 昂上書曰:「屯田之設,其來尚矣。 曹魏破蜀,業以興師。 馬晉平吳,兵因取給。 朝廷頃以懷、洛兩邑,鄰接邊境,薄屯豐稔,糧儲已贍。 準此而論,龜鏡非遠。 其幽、安二州,控帶奚賊、蠕蠕;徐、揚、兗、豫,連接吳越強鄰。 實藉轉輸之資,常勞私糴之費。 諸道別遣使營之,每考其勤惰,則人加勸勵,倉廩充實,供軍濟國,實謂在茲。 其次,法獄之重,人命所懸。 頃者官司糾察,多不審練,乃聞緣淺入深,未有雪大為小,咸以畏避嫌疑,共相殘刻。 至如錢絹粟麥,其狀難分,徑指為臓,罪從此定。 乞勒群司,務存獲實。 如此則有息將來,必無枉濫。 」文襄納之。 後除尚書左丞,其年兼度支尚書。 左丞之兼尚書,近代未有,朝野榮之。 度支水漕陸運,昂設轉輸相入之差,付給新陳之法,有利於人,遂為常式。 右仆射崔暹奏請海沂煮鹽,有利軍國。 文襄以問昂。 昂曰:「亦既官煮,須斷人灶,官力雖多,不及人廣。 請準關市,薄為灶稅,私館官給,彼此有宜。 」朝廷從之。 武定六年,甘露降宮闕,文武同賀。 魏帝問右仆射崔暹、尚書楊愔、崔甗、邢邵、散騎常侍魏收、御史中丞陸操、國子祭酒李澤曰:「可各言德績感致所由。 」次至昂,昂曰:「吉凶兩門,不由符瑞,故桑雉之戒,實啟中興;小鳥孕大,未聞福感。 所願陛下,雖休勿休,允答天意。 」帝為斂容。 後攝都官尚書,上勸田事七條。 尋兼太府卿。 齊受禪,改散騎常侍,兼大司農卿。 二寺所掌,世號繁劇,昂校理有術,下無奸偽。 又奏上橫市妄費事三十四條。 其年,與太子少師邢邵議定國初禮式,仍封華陽縣男。 又詔刪定律令,損益禮樂,令尚書右仆射琡等四十三人在領軍府議定。 帝尋幸晉陽。 將發,敕遞相遵率;不者,命昂以聞。 昂部分科條,校正今古,手所增損,十有七八。 轉廷尉卿。 昂號深文,世論不以平恕相許。 又與尚書盧斐,別典京畿詔獄,並有殘刻之聲。 至于推繩大事,理可明言是非,不至冤酷。 有濮陽子沈子遐,賫侯景鐵券,告徐州都督府長史畢義緒期舉兵應景;又衛尉卿杜弼門生郝子寬,告弼誹謗,並與元子雄謀逆。 帝盛怒,付昂窮鞫。 昂皆執正雪免,告者引妄獲罪。 天保三年,除度支尚書。 時有餚藏小吏,因內臣投書告事,又別有飛書告事者,並付昂窮檢。 昂言笑間,鹹得情,告者辭窮,並引嫌狀。 於是飛書遂絶。 轉都官尚書,仍兼都官事,食濟州北郡干。 第1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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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1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