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於其太子恆,改年曰承光,自號太上皇。 壬辰,帝至鄴。 癸巳,帥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 齊主先送其母及妻子于青州,及城陷,帥數十騎走青州,遣大將軍尉勤追之。 是戰也,于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帝數之曰:「汝有死罪三:前從并州走鄴,棄母攜妻妾,是不孝;外為偽主戮力,內實通啟于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不信。 如此用懷,不死何待。 」遂斬之。 是日,西方有聲如雷。 甲午,帝入鄴城。 詔去年大赦班宣未及之處,皆從赦例。 己亥,詔曰:「晉州大陣至鄴,身殞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 」尉勤禽齊主及其太子恆于青州。 庚子,詔曰:「偽齊之末,奸佞擅權,濫罰淫刑,動掛羅網。 偽右丞相咸陽王故斛律明月、偽待中特進開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 朕兵以義動,翦除凶暴,表閭封墓,事切下車。 宜追贈謚,並加窆措。 其見在子孫,各隨廕敘錄。 家口田宅沒官者,並還之。 」辛丑,詔偽齊東山、南園及三台,並毀撤。 瓦木諸物凡入用者,盡賜百姓。 山園之田,各還本主。 二月丙午,論定諸軍勛,置酒于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賜有差。 丁未,齊主至,帝降自阼階,見以賓主禮。 齊任城王湝在冀州,擁兵未下,遣上柱國、齊王憲與柱國、隋公楊堅討平之。 齊范陽王高紹義叛入突厥。 齊諸行台州鎮悉降,關東平。 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八十八,口二千萬六千八百八十六。 乃于河陽及幽、青、南兗、豫、徐、北朔、定州置官管府。 相、並二總管,各置官及六府官。 癸丑,詔自偽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人,偽齊破掠為奴婢者,不問公私,並放免之。 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隨便安置。 癃疾孤老不能自存者,所在矜恤。 乙卯,車駕發自鄴。 三月壬午,詔山東諸州各舉士。 夏四月乙巳,至自東伐。 列齊主于前,其王公等並從,車輿旌旗及器物以次陳于其後。 大駕布六軍,備凱樂,獻俘于太廟。 京邑觀者,皆稱萬歲。 戊申,封齊主為溫國公。 庚戌,大會群臣及諸蕃客于路寢。 乙卯,廢蒲、陝、涇、寧四州總管。 己巳,享太廟。 詔分遣使人,巡方撫慰,觀風省俗。 五月丁丑,以柱國、譙王儉為大塚宰。 庚辰,以上柱國、杞公亮為大司徒,鄭公達奚震為大宗伯,梁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柱國、應公獨孤永業為大司寇,鄖公韋孝寬為大司空。 辛巳,大醮于正武殿,以報功。 己丑,祀方丘。 詔曰:「往者,塚臣專任,制度有違,正殿別寢,事窮壯麗。 非直雕牆峻宇,深戒前王;而締構弘敞,有逾清廟;不軌不物,何以示後。 兼東夏初平,人未見德;率先海內,宜自朕始。 其路寢、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諸殿等,農隙之時,悉可毀撤。 雕斫之物,並賜貧人。 繕造之宜,務從卑樸。 」戊戌,詔曰:「京師宮殿,已從撤毀;並、鄴二所,華侈過度,誠復作之非我,豈容因而弗革。 諸堂殿壯麗,並宜除蕩;甍宇雜物,分賜窮人。 三農之隙,別漸營構,止蔽風雨,務在卑狹。 」庚子,陳人來聘。 是月,青城門無故自崩。 六月辛亥,禦正武殿錄囚徒。 甲子,東巡。 丁卯,詔曰:「自今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 」秋七月丙戌,行幸洛州。 己丑,詔山東諸州,舉有才望者赴行在所,共論政事得失。 八月壬寅,議權衡度量,頒于天下。 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之。 詔曰:「以刑止刑,以輕代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 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代不免。 罰既無窮,刑何以措?凡諸雜戶,悉放為百姓。 配雜之科,因之永削。 」甲子,鄭州獻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 帝曰:「瑞應之來,必昭有德。 若使五品時序,州海和平,家識孝慈,乃能致此。 今無其時,恐非實錄。 」乃令焚之。 九月壬申,以柱國鄧公竇熾、申公李穆為上柱國。 戊寅,初令庶人以上,非朝祭之服,唯得衣綢、綿綢、絲布、圓綾、紗、絹、綃、葛、布等九種。 壬辰,詔東土諸州儒生,明一經以上,並舉送,州郡以禮發遣。 冬十月戊申,行幸鄴宮。 戊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帝服緦,哭于太極殿,百官素服哭。 是月,誅溫公高緯。 十一月壬申,封皇子充為道王,兌為蔡王。 癸酉,陳將吳明徹侵呂梁,徐州總管梁士彥與戰不利,退守徐州。 遣上大將軍、郯公王軌討之。 是月,稽胡反,遣齊王憲討平之。 詔自永熙三年七月以來,十月以前,東土人被鈔在化內為奴婢者;及平江陵日,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免同人伍。 詔曰:「正位於中,有聖通典,質文相革,損益不同。 五帝則四星之象,三王制六宮之數。 劉、曹已降,等列彌繁,選擇偏于生靈,命秩方于庶職,椒房丹地,有眾如雲,本由嗜欲之情,非關風化之義。 朕運當澆季,思復古始,弘贊後庭,事從簡約。 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禦妻三人。 自茲以外,宜悉減省。 」己亥晦,日有蝕之。 初行《刑書要制》。 持杖群強盜一疋以上,不持杖群強盜五疋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疋以上,小盜及詐請官物三十疋以上,正長隱五戶及十丁以上、隱地三頃以上,皆至死。 《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北營州刺史高寶寧據州反。 庚申,行幸并州宮。 移并州軍人四萬戶于關中。 戊辰,廢并州宮及六府。 是歲,吐谷渾、百濟並遣使朝貢。 宣政元年春正月癸酉,吐谷渾偽趙王他婁屯來降。 壬午,行幸鄴宮。 辛卯,幸懷州。 癸巳,幸洛州。 詔于懷州置宮。 二月甲辰,柱國、大塚宰、譙王儉薨。 丁巳,車駕至自東巡。 乙丑,以上柱國、越王盛為大塚宰,陳王純為雍州牧。 三月戊辰,于蒲州置宮,廢同州及長春二宮。 壬申,突厥遣使朝貢。 甲戌,初服常冠,以皁紗為之,加簪而不施纓導,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 上大將軍王軌破陳師于呂梁,禽其將吳明徹等,俘斬三萬餘人。 丁亥,詔柱國豆盧寧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士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 壬辰,改元。 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 庚申,突厥入寇幽州。 五月己丑,帝總戎北伐,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宇文神舉等五道俱入。 發關中公私馬驢悉從軍。 癸巳,帝不豫,止於雲陽宮。 丙申,詔停諸軍。 六月丁酉,帝疾甚,還京。 其夜崩于乘輿,時年三十六。 遺詔曰: 人肖形天地,稟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 朕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不用。 未旦求衣,分宵忘寢。 昔魏室將季,海內分崩;太祖扶危翼傾,肇開王業。 燕、趙榛蕪,又竊名號。 朕上述先志,下順人心,遂與王公將帥,共平東夏。 雖復妖氛蕩定,而人勞未康,每一念如此,若臨冰谷。 將欲包舉六合,混同文軌。 今遘疾大漸,力氣稍微,有志不申,以此嘆息。 天下事重,萬機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寮,宜輔導太子,副朕遺意;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 朕雖瞑目九泉,無所復恨。 朕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子孫,亦乃本心所好。 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 墓而不墳,自古通典。 隨吉即葬,葬訖公除。 四方士庶,各三日哭。 妃嬪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 第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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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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