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憶無病言「逃于楊」,近村有楊家疃,疑其在是;往問之,並無知者。 或言五十里外有楊谷,遣騎詣訊,果得之,兒漸平復;相見各喜,載與俱歸。 兒望見父,■然大啼,孫亦淚下。 婦聞兒尚存,盛氣奔出,將致誚罵。 兒方啼,開目見婦,驚投父懷,若求藏匿。 抱而視之,氣已絶矣。 急呼之,移時始蘇。 孫恚曰:「不知如何酷虐,遂使吾兒至此!」 乃立離婚書,送婦歸。 王果不受,又舁還孫。 孫不得已,父子別居一院,不與婦通。 乳媼乃備述無病情狀,孫始悟其為鬼。 感其義,葬其衣履,題碑曰「鬼妻呂無病之墓」。 無何,婦產一男,交手于項而死之。 孫益忿,復出婦;王又異還之。 孫乃具狀,控諸上台(37),皆以天官故,置不理。 後天官卒,孫控不已,乃判令大歸(38). 孫由此不復娶,納婢焉。 婦既歸,悍名噪甚,三四年無問名者。 婦頓悔,而已不可復輓。 有孫家舊媼,適至其家。 婦優待之,對之流涕;揣其情,似念故夫。 媼歸告孫,孫笑置之。 又年餘,婦母又卒,孤無所依,諸娣姒頗厭嫉之(39);婦益失所,日輒涕零。 一貧士喪偶,兄議厚其奩妝而遣之,婦不肯。 每陰托往來者致意孫,泣告以悔,孫不聽。 一日,婦率一婢,竊驢跨之,竟奔孫。 孫方自內出,迎跪階下,泣不可止。 孫欲去之,婦牽衣復跪之。 孫固辭曰:「如復相聚,常無間言則已耳(40);一朝有他,汝兄弟如虎狼,再求離■(41),豈可復得!」 婦曰:「妾竊奔而來,萬無還理。 留則留之,否則死之!且妾自二十一歲從君,二十三歲被出,誠有十分惡,寧無一分情?」乃脫一腕釧,並兩足而束之,袖覆其上,曰:「此時香火之誓(42),君寧不憶之耶?」孫乃熒眥欲淚(43),使人輓扶入室;而猶疑王氏詐諼(44),欲得其兄弟一言為證據。 婦曰:「妾私出,何顏復求兄弟?如不相信,妾藏有死具在此,請斷指以自明。 」 遂於腰間出利刃,就床邊伸左手一指斷之,血溢如湧。 孫大駭,急為束裹。 婦容色痛變,而更不呻吟,笑曰:「妾今日黃粱之夢已醒(45),特借斗室為出家計,何用相猜?」孫乃使子及妾另居一所(46),而已朝夕往來于兩間。 又日求良藥醫指創(47),月餘尋愈。 婦由此不茹葷酒,閉戶誦佛而已。 居久,見家政廢弛,謂孫曰:“妾此來,本欲置他事于不問;今見如此用度,恐子 孫有餓莩者矣(48). 無已,再腆顏一經紀之(49). “乃集婢媼,按日責其績織。 家人以其自投也,慢之,竊相誚訕,婦若不聞。 既而課工(50),惰者鞭撻不貸,眾始懼之。 又垂簾課主計仆(51),綜理微密。 孫乃大喜,使兒及妾皆朝見之。 阿堅已九歲,婦加意溫恤,朝入塾,常留甘餌以待其歸;兒亦漸親愛之。 一日,兒以石投雀,婦適過,中顱而仆,逾刻不語。 孫大怒,撻兒。 婦蘇,力止之,且喜曰:「妾昔虐兒,中心每不自釋,令幸銷一罪案矣。 」 孫益嬖愛之,婦每拒樞,使就妾宿。 居數年,屢產屢殤,曰:「此昔日殺兒之報也。 」阿堅既娶,遂以外事委兒,內事委媳。 一日曰:「妾某日當死。 」 孫不信。 婦自理葬具,至日,更衣入棺而卒。 顏色如生,異香滿室;既殮,香始漸滅。 異史氏曰:「心之所好,原不在妍■也(52). 毛嬙、西施,焉知非自愛之者美之乎(53)?然不遭悍妒,其賢不彰,幾令人與嗜痂者並笑矣(54). 至錦屏之人(55),其夙根原厚(56),故豁然一悟,立證菩提(57);若地獄道中(58),皆富貴而不經艱難者矣。 」 據《聊齋誌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 洛陽:指今河南洛陽市。 (2) 太守:明清為知府的別稱。 (3) 夭殂:少壯而死。 (4) 別業:即別墅。 (5) 文學士:博學之上。 文學,孔門四科之一,指文章博學。 見《論語。 先進》。 此泛指讀書人。 (6) 妾:原無此字,據二十四卷抄本補。 (7) 早離顧復:謂父母早亡。 顧復,喻父母養育之恩。 語本《詩。 小雅。 蓼莪》。 (8) 康成文婢:指東漢經學大師鄭玄家的奴婢。 康成,鄭玄字。 《世說新語。 文學》:「鄭玄家奴婢皆讀書,嘗使一婢不稱旨,將撻之。 方自陳說,玄怒,使人曳著泥中。 須臾,復有一婢來,問曰:」胡為乎泥中?『答曰:「薄言往■,逢彼之怒。 』」問句出自《詩。 邶風。 式微》,答句出自《詩。 邶風。 柏舟》,此處以「康成」喻稱孫生。 (9) 次且(z īj ū資居):同:「趑趄」。 欲前不前,猶豫不決的樣子。 此謂言辭閃爍,欲言又止。 11151115(10)敵體:指處于對等地位的妻子。 《左傳。 莊公四年》:「紀伯姬卒。 」 杜預註:「內女唯諸侯夫人卒葬皆書,恩成於敵體。 」 (11)通書:此指曆書。 (12)河魁不曾在房:《荊湖近事》:「李戴仁性迂緩。 妻閻氏年甚少,與之異室。 私約曰:」有興則見。 ‘忽一夕,聞扣戶聲,小豎報:“縣君欲見太監。 ’戴仁遽取百忌歷,燈下觀之,大驚曰:”今夜河魁在房:不宜行事!傳語縣君謝別。 ‘閻氏慚怒而去。 “河魁,叢星名,月中凶神。 星命術士謂陽建之月,前三辰為天罡,後三辰為河魁;陰建之月反之。 當此之日,諸事宜避。 (13)臻至:猶言備至。 臻,至。 (14)臥處:此據二十四卷抄本,原無「臥」字。 (15)招議:招致物議。 (16)掩入:乘其不備而進入。 (17)賒:遠。 (18)嬖(b ì必)之:寵愛她。 (19)正位:正其妻子之位。 古代富貴人家娶妻納妾,妻為正室,妾為側室(偏房)。 按封建禮教,妻、妾名分有定,不能踰越。 妻死,以妾作妻,稱「扶正」。 第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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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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