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性簡傲,以才地自矜,所與周旋,皆一時名望。 在御史台,恆于宅中送食,備盡珍羞,別室獨餐,處之自若。 有一河東人士姓裴,亦為御史,伺瞻食,便往造焉。 瞻不與交言,又不命匕箸。 裴坐觀瞻食罷而退。 明日,裴自攜匕箸,恣情飲啖。 瞻方謂裴云:「我初不喚君食,亦不共君語,君遂能不拘小節。 昔劉毅在京口,冒請鵝炙,豈亦異於是乎?君定名士。 」 於是每與之同食。 昆季仲文,有學尚,魏高陽太守、清河內史。 興和中,為丞相掾。 沙苑之敗,仲文持馬尾以渡河,波中乍沒乍出。 高祖望見曰:“崔掾也。 ”遽遣船赴接。 既濟,勞之曰:「卿為親為君,不顧萬死,可謂家之孝子,國之忠臣。 」 加中軍將軍。 天保初,拜散騎常侍、光祿大夫。 七年卒,年六十。 子偃,武平中,歷太子洗馬、尚書郎。 偃弟儦,學識有才思,風調甚高。 武平中,琅琊王大司馬中兵參軍。 參定五禮,待詔文林館。 隋仁壽中,卒於通直散騎常侍。 叔仁,魏潁州刺史。 子彥武,有識用,朝歌令。 隋開皇初,魏州刺史。 子侃,魏末兼通直常侍,聘梁使。 子極,武平初太子仆,卒於武德郡守。 子聿,魏東莞太守。 子約,司空祭酒。 族叔景鳳,字鸞叔,五世祖逞玄孫也。 景鳳涉學,以醫術知名。 魏尚藥典禦,天保中譙州刺史。 景鳳兄景哲,魏太中大夫、司徒長史。 子國,字法峻,幼好學,泛覽經傳,多伎藝,尤工相術。 天保初尚藥典禦,乾明拜高陽郡太守、太子家令,武平假儀同三司,卒於鴻臚卿。 法峻以武平六年從駕在晉陽,嘗語中書侍郎李德林云:“此日看高相王以下文武官人相表,俱盡其事,口不忍言。 唯弟一人,更應富貴,當在他國,不在本朝,吾亦不及見也。 ”其精妙如此。 族子肇師,魏尚書仆射亮之孫也。 父士太,諫議大夫。 肇師少時疏放,長遂變節,更成謹厚。 涉獵經史,頗有文思。 襲父爵樂陵男。 釋褐開府東閣祭酒,轉司空外兵參軍,遷大司馬府記室參軍。 天平初,轉通直侍郎,為尉勞青州使。 至齊州界,為土賊崔迦葉等所虜,欲逼與同事。 肇師執節不動,諭以禍福,賊遂舍之。 乃巡慰青部而還。 元象中,數以中舍人接梁使。 武定中,復兼中正員郎,送梁使徐州。 還,敕修起居注。 尋兼通直散騎常侍,聘梁副使。 轉中書舍人。 天保初,參定禪代禮儀,封襄城縣男,仍兼中書侍郎。 二年卒,時年四十九。 史臣曰:蘭根早有名行,為時論所稱;長孺才望之美,見重當世。 並功參霸跡,位遇通顯,與李元忠、盧文偉蓋義旗之人物歟?魏之要幸附會,崔以門地驕很,雖有周公之美,猶以為累德,況未足喻其高下也。 瞻詞韻溫雅,風神秀髮,亦一時之領袖焉。 贊曰:崔、魏才望,見重霸初。 名教之跡,其猶病諸。 彥通尚志,家風有餘。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六 孫搴 陳元康 杜弼 孫搴,字彥舉,樂安人也。 少厲志勤學,自檢校御史再遷國子助教。 太保崔光引修國史,頻歷行台郎,以文才著稱。 崔祖螭反,搴預焉,逃于王元景家,遇赦乃出。 孫騰以宗情薦之,未被知也。 會高祖西討,登風陵,命中外府司馬李義深、相府城局李士略共作檄文,二人皆辭,請以搴自代。 高祖引搴入帳,自為吹火,催促之。 搴援筆立成,其文甚美。 高祖大悅,即署相府主簿,專典文筆。 又能通鮮卑語,兼宣傳號令。 當煩劇之任,大見賞重。 賜妻韋氏,既士人子女,又兼色貌,時人榮之。 尋除左光祿大夫,常領主簿。 世宗初欲之鄴,總知朝政,高祖以其年少未許。 搴為致言,乃果行。 恃此自乞特進,世宗但加散騎常侍。 時又大括燕、恆、雲、朔、顯、蔚、二夏州、高平、平涼之民以為軍士,逃隱者身及主人、三長、守令罪以大闢,沒入其家。 於是所獲甚眾,搴之計也。 搴學淺而行薄,邢邵嘗謂之曰:「更須讀書。 」 搴曰:「我精騎三千,足敵君羸卒數萬。 」 嘗服棘刺丸,李諧等調之曰:“卿棘刺應自足,何假外求。 “坐者皆笑。 司馬子如與高季式召搴飲酒,醉甚而卒,時年五十二。 高祖親臨之。 子如叩頭請罪,高祖曰:「折我右臂,仰覓好替還我。 」 子如舉魏收、季式舉陳元康,以繼搴焉。 贈儀同三司、吏部尚書、青州刺史。 陳元康,字長猷,廣宗人也。 父終德,魏濟陰內史,終於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元康貴,贈冀州刺史,謚曰貞。 元康頗涉文史,機敏有干用。 魏正光五年,從尚書令李崇北伐,以軍功賜爵臨清縣男。 普泰中,除主書,加威烈將軍。 天平元年,修起居注。 二年,遷司徒府記室參軍,尤為府公高昂所信。 後出為瀛州開府司馬,加輔國將軍。 所歷皆為稱職,高祖聞而征焉。 稍被任使,以為相府功曹參軍,內掌機密。 高祖經綸大業,軍務煩廣,元康承受意旨,甚濟速用。 性又柔謹,通解世事。 高祖嘗怒世宗于內,親加毆蹋,極口罵之。 出以告元康,元康諫曰:「王教訓世子,自有禮法,儀刑式瞻,豈宜至是。 」 言辭懇懇,至于流涕。 高祖從此為之懲忿。 時或恚撻,輒曰:“勿使元康知之。 ”其敬憚如此。 高仲密之叛,高祖知其由崔暹故也,將殺暹。 世宗匿而為之諫請。 高祖曰:「我為舍其命,須與苦手。 」 世宗乃出暹而謂元康曰:“卿若使崔得杖,無相見也。 第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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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書》
第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