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畏死,不可懼以罪。 人不樂生,不可勸以善。 雖使契布五教,嚱陶作士,政不行焉。 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後桑蠶宮,國無遊人,野無荒業,財不賈用,力不妄加,以周人事。 是謂養生。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萬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 故在上者審定好醜焉。 善惡要乎功罪,毀譽暛于準驗。 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偽,以蕩觽心。 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 百姓上下鷪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內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 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 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 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 君子不犯辱,況于刑乎!小人不忌刑,況于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涂。 是謂章化。 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 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 安居則寄之內政,有事則用之軍旅。 是謂秉威。 賞罰,政之柄也。 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 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 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 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 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 是謂統法。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 不肅而成,不嚴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內平矣。 是謂為政之方。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 厘降二女,陶唐之典。 歸妹元吉,帝乙之訓。 王姬歸齊,宗周之禮。 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 違天不祥,違人不義。 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于廟。 朝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 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 下及士庶,苟有茂異,咸在載籍。 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隱而名章。 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 善人勸焉,淫人懼焉。 宜于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行事。 每于歲盡,舉之尚書。 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帝覽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以為漢紀三十篇,詔尚書給筆札。 辭約事詳,論辨多美。 其序之曰:“昔在上聖,惟建皇極,經緯天地,觀象立法,乃作書契,以通宇宙,揚于王庭,厥用大焉。 先王光演大業,肆于時夏。 亦惟厥後,永世作典。 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着功勛,五曰表賢能。 於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著,罔不備矣。 世濟其軌,不隕其業。 損益盈虛,與時消息。 臧否不同,其揆一也。 漢四百有六載,撥亂反正,統武興文,永惟祖宗之洪業,思光啟乎萬嗣。 聖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 於是綴□舊書,以述漢紀。 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 我,武王也。 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陳於是夏而歌之也。 ” 又着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 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韓韶字仲黃,潁川舞陽人也。 少仕郡,闢司徒府。 時太山賊公孫舉偽號歷年,守令不能破散,多為坐法。 尚書選三府掾能理劇者,乃以韶為贏長。 賊聞其賢,相戒不入贏境。 余縣多被寇盜,廢耕桑,其流入縣界求索衣糧者甚觽。 韶愍其饑困,乃開倉賑之,所稟贍萬餘戶。 主者爭謂不可。 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入地矣。 」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 以病卒官。 同郡李膺、陳寔、杜密、荀淑等為立碑頌焉。 子融,字元長。 少能辯理而不為章句學。 聲名甚盛,五府並闢。 獻帝初,至太仆。 年七十卒。 鐘皓字季明,潁川長社人也。 為郡着姓,世善刑律。 皓少以篤行稱,公府連闢,為二兄未仕,避隱密山,以詩律教授門徒千餘人。 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與為友。 皓為郡功曹,會闢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卿者?」皓曰: 「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 」寔聞之,曰:「鐘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皓頃之自劾去。 前後九闢公府,征為廷尉正、博士、林慮長,皆不就。 時皓及荀淑併為士大夫所歸慕。 李膺常嘆曰:「荀君清識難尚,鐘君至德可師。 」 皓兄子瑾母,膺之姑也。 瑾好學慕古,有退讓風,與膺同年,俱有聲名。 膺祖太尉修,常言:「瑾似我家性,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于刑戮。 」復以膺妹妻之。 瑾闢州府,未嘗屈志。 膺謂之曰:“孟子以為『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弟何期不與孟軻同邪?”瑾常以膺言白皓。 皓曰:「昔國武子好昭人過,以致怨本。 卒保身全家,爾道為貴。 」其體訓所安,多此類也。 年六十九,終於家。 諸儒頌之曰:“林慮懿德,非禮不處。 悅此詩書,絃琴樂古。 五就州招,九應台輔。 逡巡王命,卒歲容與。 ” 皓孫繇,建安中為司隷校尉。 陳寔字仲弓,潁川許人也。 出於單微。 自為兒童,雖在戲弄,為等類所歸。 少作縣吏,常給事廝役,後為都亭*(刺)*佐。 而有志好學,坐立誦讀。 縣令鄧邵試與語,奇之,聽受業太學。 後令復召為吏,乃避隱陽城山中。 時有殺人者,同縣楊吏以疑寔,縣遂逮系,考掠無實,而後得出。 及為督郵,乃密托許令,禮召楊吏。 遠近聞者,咸歎服之。 第25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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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第2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