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子曰:「參之太史以著其潔。 」未有不潔而可以言史文者。 文如何而為潔,選辭欲其純而不雜也。 古人讀《易》如無《書》,不雜之謂也。 同為經典,同為聖人之言,倘以龍血鬼車之象,而參粵若稽古之文;取熊蛇魚旐之夢,而系春王正月之次;則聖人之業荒,而六經之文且不潔矣。 今為節婦著傳,不敘節婦行事,往往稱為矢志柏舟,文指不可得而解也。 夫柏舟者,以柏木為舟耳。 詩人託以起興,非柏舟遂為貞節之實事也。 《關雎》可以興淑女,而雎鳩不可遂指為淑女;《鹿鳴》可以興嘉賓,而鳴鹿豈可遂指為嘉賓?理甚曉然。 奈何紀事之文,雜入詩賦藻飾之綺語?夫子曰:「必也正名乎。 」文字則名言之萃著也。 「名不正則言不順」,而事理於焉不可得而明。 是以書有體裁,而文有法度,君子之不得已也。 荀徇俗而無傷於理,不害於事,雖非古人所有,自可援隨時變通之義,今亦不盡執矣。 ○記與戴東原論修志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夏,與戴東原相遇於寧波道署,馮君弼方官寧紹台兵備道也。 戴君經術淹貫,名久著於公卿間,而不解史學;聞余言史事,輒盛氣凌之。 見余《和州志例》,乃曰:「此於體例,則甚古雅,然修志不貴古雅。 余撰《汾州》諸志,皆從世俗,絶不異人,亦無一定義例,惟所便爾。 夫志以考地理,但悉心於地理沿革,則志事已竟。 侈言文獻,豈所謂急務哉?」余曰:「余於體例,求其是爾,非有心於求古雅也。 然得其是者,未有不合於古雅者也。 如雲但須從俗,則世俗人皆可為之,又何須擇人而後與哉?方志如古國史,本非地理專門。 如雲但重沿革,而文獻非其所急,則但作沿革考一篇足矣,何為集眾啟館,斂費以數千金,卑辭厚幣,邀君遠赴,曠日持久,成書且累函哉?且古今沿革,非我臆測所能為也。 考沿革者,取資載籍。 載籍具在,人人得而考之,雖我今日有失,後人猶得而更正也。 若夫一方文獻,及時不與蒐羅,編次不得其法,去取或失其宜,則他日將有放失難稽,湮沒無聞者矣。 夫圖事之要,莫若取後人所不得而救正者,加之意也。 然則如余所見,考古固宜詳慎;不得已而勢不兩全,無寧重文獻而輕沿革耳。 」戴他顧而語人曰:「沿革苟誤,是通部之書皆誤矣。 名為此府若州之志,實非此府若州也而可乎?」余曰:「所謂沿革誤,而通部之書皆誤者,亦止能誤入載籍可稽之古事爾。 古事誤入,亦可憑古書而正之,事與沿革等耳。 至若三數百年之內,遺文逸獻之散見旁出,與夫口耳流傳,未能必後人之不湮沒者。 以及興舉利弊,切於一方之實用者,則皆覈實可稽,斷無誤於沿革之失考,而不切合於此府若州者也。 」 馮君曰:「方志統合古今,乃為完書,豈僅為三數百年以內設邪?」余曰:「史部之書,詳近略遠,諸家類然,不獨在方志也。 《太史公書》詳於漢制,其述虞、夏、商、周,顯與六藝背者,亦頗有之。 然六藝具在,人可憑而正史遷之失,則遷書雖誤,猶無傷也。 秦楚之際,下逮天漢,百餘年間,人將一惟遷書是憑;遷於此而不詳,後世何由考其事邪?且今之修方志者,必欲統合今古,蓋為前人之修是志,率多猥陋,無所取裁,不得已而發凡起例,如創造爾。 如前志無憾,則但當續其所有,前志有闕,但當補其所無。 夫方志之修,遠者不過百年,近者不過三數十年。 今遠期於三數百年,以其事雖遞修,而義同創造,特寬為之計爾。 若果前志可取,正不必盡方志而皆計及於三數百年也。 夫修志者,非示觀美,將求其實用也。 時殊勢異,舊志不能兼該,是以遠或百年,近或三數十年,須更修也。 若雲但考沿革,而他非所重,則沿革明顯,毋庸考訂之,州縣可無庸修志矣。 」馮君恍悟曰:「然。 」 戴拂衣徑去。 明日示余《汾州府志》曰:「余於沿革之外,非無別裁卓見者也。 舊志人物門類,乃首名僧,余欲刪之,而所載實事,卓卓如彼,又不可去。 然僧豈可以為人?他志編次人物之中,無識甚矣。 余思名僧必居古寺,古寺當歸古蹟,故取名僧事實,歸之古蹟,庸史不解此創例也。 」余曰:「古蹟非志所重,當附見於輿地之圖,不當自為專門,古蹟而立專門,乃統志類纂名目,陋儒襲之,入於方志,非通裁也。 如雲僧不可以為人,則彼血肉之軀,非木非石,畢竟是何物邪?筆削之例至嚴,極於《春秋》。 其所誅貶,極於亂臣賊子。 亦止正其名而誅貶之,不聞不以為人,而書法異於圓首方足之倫也。 且人物仿史例也,史於奸臣叛賊,猶與忠良並列於傳,不聞不以為人,而附於地理志也。 削僧事而不載,不過俚儒之見耳。 以古蹟為名僧之留轍,而不以人物為名,則《會稽志》禹穴,而人物無禹;《偃師志》湯墓,而人物無湯;《曲阜志》孔林,而人物無孔子,彼名僧者,何幸而得與禹、湯、孔子同其尊歟?無其識而強作解事,固不如庸俗之猶免於怪妄也。 」 ○報廣濟黃大尹論修志書 第10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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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第1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