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未開展、制造業未改進的未開化社會,對於僅能由商業及制造業帶來的高價奢侈品還一無所知的時候,有大收入的人,象我在第三篇說過的那樣,除了盡收入能維持多少人,使用以維持多少人外,再也不能有其他消費或享受收入的方法。 一個大收入,隨時都可說是對一大量生活必需品的支配力。 在那種未開化社會狀態下,那收入一般都是以一大量必需品,即粗衣粗食的原料,如穀物、牲畜、羊毛及生皮等物收進的。 當時既無商業,又無制造業,所以這些物資的所有者,找不到任何東西,可以交換其消費不了的大部分物資;除了盡其所有,用以供人吃穿外,他簡直無法處置其剩餘。 在此情況下,富者及有權勢者的主要費用,就是不奢華的款客和不炫耀的惠施,而這種款客和惠施,我在本書第三篇也曾說過,是不容易使人陷於破產的。 至於利己的享樂就不同了,雖至微末,追求的結果,智者有時亦不免於滅亡。 例如鬥雞的狂熱,曾經使許多人破了產。 我相信,由上述性質的款待或惠施而敗家的人,當不很多,但由鋪張的款客和炫耀的惠施而敗家的則為數極多。 在我們封建的祖先之間,同一家族長久繼續保有同一地產的事實,可充分表示他們生活上量入為出的一般性向。 大土地所有者不斷行著鄉下式的款待,看來雖與良好的理財原則不可分離的生活秩序有所背離,但我們得承認他們至少也知道搏節,沒把全部收入盡行消費掉。 他們大概有機會賣掉其一部分羊毛或生皮取得貨幣。 這貨幣的一部分,他們也許是用以購買當前環境所能提供的某種虛榮品及奢侈品來消費,但還有一部分,則常是照原樣蓄藏起來。 實際上,他們除了把節約的部分蓄藏著,也就不好再怎麼處置。 經商吧,那對於一個紳士是不名譽的;放債吧,當時早視為非義,而且為法律所不許,那是更不名譽的。 加之,在那種強暴混亂的時代,說不定有一天會被趕出自己的住宅,所以,在手邊藏蓄一點貨幣,以便那時候攜帶一些公認為有價值的東西,逃往安全地帶,是得計的。 使個人以藏蓄貨幣為得計的強暴,更使個人以隱匿其藏蓄的貨幣為得計。 動不動就有埋藏物發現,無主財寶發現,那可充分證明,當時藏蓄貨幣及隱匿藏蓄之事,是非常流行的。 有一個時候,埋藏物簡直成了君主的一個重要收入部分。 然在今日,哪怕全王國的一切埋藏物,亦恐不夠成為一個多財紳士的主要收入部門了。 第67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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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6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