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森字特軒,居湘陰東北鄉長樂裡。 長樂為岳州走長沙古驛道。 地寬平,四面倚山。 羅江流其間,下入湘水。 咸豐四年,湖南起勇軍,將東下剿賊。 賊復自安慶上犯,陷武昌岳州,急趨長沙。 時賊由水路掠船至羅江。 新市長樂人驚走。 而其裡人有先在賊中者,至是以長髮歸,脅裡中率錢糧輸賊。 黃君為裡富室,挈家去。 已而錢米大集。 脅者皆自取之。 眾怒曰:此偽耳!相與執而殺之。 已殺,則又大恐。 乃請豪長者謀之。 皆尤眾人,莫為計。 黃君至,曰:殺此賊誠善!今惟有團練耳。 爾等但能一心致死,何患!所須錢物無多少,從我辦之。 眾大喜。 即日戶閲壯丁,具器械,立幟于門。 別撿勇力數百人,分營要隘。 是時巨賊已率眾南上。 而巴陵土賊大起,皆先在賊者。 一人輒倡數百眾,劫奪村聚,無敢抗者。 而楊某陳某為之渠。 以千餘人入平江北界之岑川。 聞長樂獨執殺其黨,首倡團練。 欲乘其未定破之。 岑川西去長樂五十里。 一日以四百人,天未明而往。 長樂人不意其猝至。 黃君方與諸團首會食,賊已近裡許矣。 即呼召其營勇,獨與五十人先往,禦之山下小村。 地有長溝,楊柳蔽翳,各不相望見。 突相遇小橋間。 即刺斃賊大旗一人。 連刺紅衣騎馬賊殺之,即其渠陳某也。 因大呼,遠近皆應。 群賊遽失魄,痴立不能動。 勇益集,直推刃仆之,殺百數十人。 又追殺走者。 賊逃還岑川,不能半,即皆走歸巴陵。 黃君旋又逐之巴陵新牆市。 土賊即時皆散。 於是黃君名赫然聞數縣間。 省府盛獎其功。 其年五月,提督塔公已破賊湘潭,將收岳州,營于長樂。 黃君與其團人常為軍導。 軍進退皆依倚之。 明年六月,賊帥何某,自通城以數千眾出巴陵,殺數百人,將由長樂犯長沙。 黃君大集其勇。 他鄉團皆爭赴之,幾二萬人。 賊至巴陵關王橋,距二十里,聞炮聲大起。 即退去。 是時粵賊方與楚軍相持于湖北、江西。 常以一股踞崇陽、通城,窺湖南,為衝我心腹計。 我軍屢入擊破之。 旋復合聚,黃軍嘗以團勇隨官軍剿賊。 通城賊先遁。 長樂人自是頗輕賊。 而團事既久,貲絀不給,練營亦遂停罷。 但以探候約相警集而已。 又明年五月,何賊自通城乘夜入巴陵,將復犯長沙。 即卷旗輕行走長樂,緣山嶺以入。 殺牧牛兒。 山中始覺之遽。 出勇以鬥,而四山皆有賊出,遂驚潰。 挾妻子渡水入南山。 賊亦不敢逼。 其明日,賊將渡水,由古驛以上。 長樂水南,地屬平江,與長樂合團。 其人復相聚禦之水上。 賊竟日望之不敢渡。 抵暮,遂縱火焚市屋,下走三十里,始渡水,至新市,夜殺千餘人。 而長沙已聞賊,城備完。 賊乃掠東境。 由醴陵、萍鄉去。 蓋長樂團為省城北蔽者且數年,至是始不振。 黃君鬱鬱以為恨。 年餘,遂病疽以卒。 余因避兵,早識黃君,備知其團事始末。 其人意氣灑落,異於尋常富人。 倉卒立事,有非偶然者。 然余有以見團練之不易為,而今官吏一聞賊警,輒以此責望於民者,未察其實也。 當賊初起,常以誑言鼓動一世之貧民。 彼貧民忌恨富民,而欲壞之久矣。 皆謂害不及我,而甚有利,則孰肯出其死力,以為富民衛。 雖出錢財,莫之應也。 應者亦陰挾兩端。 賊至,即迎之耳。 故凡為團兵者,必其鄉之人,適然與賊角,有釁讎而後可用也。 而其地必深阻易守,人必簡練習部分戰鬥,氣力精專,而又財用饒給。 然以居賊所必經地,以與賊連歲持久,則未有能也。 若黃君之為團可謂能用其人。 其功效卓著,非僅保全其鄉,雖及其壞散之時,賊終忌之不能逞殘于其人,而省城猶得其一二日阻遏之力。 至其所恨,亦非人之所宜加過于君者也。 故余嘗謂鄉團禦賊之事,獨宜聽民之所為,商官無多預焉。 何則?彼其身家,誠知自急。 其形勢苟可合而有恃,固宜有能因便而用之。 若將以為法令,而驅之使集,則民苟以其名相應,而黠猾之徒,妄為侈張,以取媚于官,而漁獵閭伍之利,因為武斷者,皆是也。 此適足以餌賊而殃人,奚團練之有乎?余故記黃君而備論之如此。 黃君早歲讀書,嘗以例貢生應舉場。 既棄去,以其才治家,益興其產,而甚能施。 故里人尤樂從之。 其為團練也,官以軍功保奏加五品銜,賞戴藍翎。 卒時五十一。 ○先考行狀 先考研田府君既歿之二十年,不肖中子敏樹,欲有表於其墓。 既以請于戶部郎中上元梅先生伯言,而許為之文矣。 謹具列裡居世次,先人之性行事蹟,大略如狀。 我吳氏上世明初曰伏一公者,始自南昌徙來巴陵之南鄉。 十有四傳而至府君。 我高大父府君諱書泰,曾大父府君諱宅揆,大父府君諱傳經。 是生先考研田府君兄弟三人。 府君次居張。 始吾家故貧。 先大父之世,起有貲產,為裡中富家。 府君始讀書,即篤信宋儒之學,期必行之於身。 嘗扁于其塾曰學四字,而為之序以自勵。 取朱子淳熙入對時答人語也。 為文章理致深厚,樸而不華。 試有司輒不利。 年三十,尚困童子試中。 時昆明錢公澧為湖南學使,待士嚴。 府君當入場,人擁失屨,覓屨乃復入。 錢公怒其遲,退之不令入。 既而召之。 府君嘆曰:所以就試者,為進其身也,豈可受辱如此哉!而先大父年且老,家務多,府君遂棄舉子業,佐大父治家,家益起。 第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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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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