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禁由來已古。 禹疏儀狄,《酒誥》懲群飲,《周官》司禁,以屬游飲食于市者,漢初群飲者罰金。 武帝時,桑宏羊始榷酒酷,而酒禁廢。 惟武侯治蜀,禁酒嚴,道無醉人。 余不聞焉。 王應麟謂榷酤之害,甚于魯之初稅畝。 無他,食為民天,酒為食蠹。 統五穀約之,以升粟成酒一升有半為率,統萬民約之,以十人而一飲,飲亦一斤有半為率,是十人而糜十一人之食也。 億萬眾必有十分之一受其饑者。 如之何不禁?然而不能禁也。 大凡民間日用飲食起居貿易一切細故,相沿已久,習為故常者,一旦欲反之,雖臨之以天子之尊,威之以大闢之重,必終於不行。 不考古事,不採近聞,不達人情物理,或任性,或恃才,皆不知其不可禁。 不知其不可禁而禁之,適所以擾之而汔無以禁之。 雍正間,嘗禁銅。 先定三品以上準用銅器,嗣又改為一品。 乾隆初,尚書海望疏,以禁銅不效,請弛禁。 亦嘗嚴酒禁。 乾隆初,孫公嘉淦奏罷之。 疏中言直隷省一年中被系者千數百人,不勝其株累,而釀酤如故。 世宗朝當盛鼎之時,整齊嚴肅,中外咸若,宜可以令行禁止。 然而不能禁。 斯不能禁矣。 皆前事之師也。 又何論近年煙禁乎? 愚竊以為如酒者,止宜重酤以困之,厘捐本抽百分之一獨酒可令頓酤十之,零酤二十之,舞弊倍其罰。 經三四厘捐,而酒值倍矣。 使貧者不能不節飲,尤貧者不能不止飲。 但得減釀一分,即多若干米,亦即多活若干人,有利無弊者也。 至收捐有效,宜量減五穀棉布之捐,尤宜廣戒飲之諭,加酗酒之律。 宴饗之事,為之節制,沉湎之人,勿登薦剡。 使天下曉然知上意之所在,庶其有瘳乎?至孫疏有云:不釀酒則粱粟棄地,轉以病民。 猶之言賭場妓館,貧民轉移執事,賴以得食,成何議論邪?是無足辨。 ○改科舉議 昔年侍飲先師林文忠公署。 客或曰:時文取士,所取非所用。 坐有龍岩饒孝廉廷襄,夙有狂名,公故人也。 已被酒,謾曰:君為明祖所紿矣!明祖以梟雄陰鷙猜忌馭天下,懼天下瑰偉絶時之土,起而與為難,以為經義詩賦,皆將借徑于讀書稽古,不啻傅虎以翼,終且不可制。 求一途可以禁錮生人之心思材力,不能復為讀書稽古有用之學者,莫善於時文。 故毅然用之。 其事為孔孟明理載道之事,其術為唐宗英雄入彀之術,其心為始皇焚書坑儒之心。 抑之以點名搜索防弊之法,以折其廉恥,揚之以鹿鳴瓊林優異之典,以生其歆羡。 三年一科,今科失而來科可得。 一科復一科,轉瞬而其人已老,不能為我患。 而明祖之願畢矣。 意在敗壞天下之人才,非欲造就天下之人才。 君為此論,明祖得毋胡盧地下乎?於是文忠舉杯相屬曰:奇論!宜浮一大白!君狂態果如昔。 一笑而罷。 余小冠末坐,不敢置一詞。 退而思之,洪武中,嘗停科目十年。 繼又與吏員薦舉並用。 如典史擢都御史,秀才擢尚書,監生擢布政使,登進之優,殆過之。 其專用科目,在隆慶以後。 固知孝廉非正論也。 且有明國初之時文,未嘗不根柢經吏,胎息唐宗。 古文程墨有程,中式有式,非可鹵莽為之。 嘉道以降,漸不如前。 至近二三十年來,遂若探籌。 然極工不必得,極拙不必失,繆種流傳,非一朝夕之故,斷不可復以之取士。 窮變變通,此其時矣。 曠覽前古取士之法,屢變而得人輩出,莫能軒輊。 論者謂盂圓則水圓,盂方則水方,任以何法取之,所得不外此若而人。 柳宗元送崔子符罷舉詩序,曰:惟其所尚,又舉移而從之。 可謂通論。 何以言之?蓋以考試取士,不過別其聰明智巧之高下而已。 所試者經義,聰明智巧即用之經義。 所試者詞賦,聰明智巧即用之詞賦。 故法異而所得仍同。 然所試之事太易,則聰明智巧之高下不甚可辨。 攻八股,始於王安石,令呂惠卿、王所撰《熙寧大義式》。 元祜間,中書省即言工拙不相遠,難以考試。 蓋言太易也。 至今日之時文,而易更極矣。 顧氏炎武謂:科場之法,欲其難,不欲其易。 誠哉是言!蓋難則能否可以自知,中材以下,有度德量力之心,不能不知難而退,而覬倖之人少矣。 難則工拙可以眾著,中材以上有實至名歸之效,益願其因難見巧,而奮勉之人多矣。 且也,多一攻苦之時,即少一荒嬉遊冶之時,多一鍵戶之人,即少一營求奔競之人,文風振而士習亦端焉。 而司衡校者,優劣易以識別,不致朱碧之迷離,高下難以任心,無敢黑白之顛倒,亦難之效也。 第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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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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