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許多地方的運河通行稅或水閘稅,是個人的私有財產,這些人為保持這利益,自竭力維護這運河。 如果不加以相當的整飭修理,航行就會成為不可能,而他們由通行稅收得的全部利益,也就將跟著消失。 如果運河的通行稅,交給那些利不幹己的委員們征收,他們對於產生這通行稅的工程的維持,一定不會象個人那樣注意。 蘭格多克運河,是由法國國王及蘭格多克州拿出一千三百萬利弗建造的;一千三百萬利弗,按每馬克銀合二十八利弗的前世紀末葉法國貨幣價值計算,約合英幣九十萬鎊。 這個大工程完成時,人們覺得最妥善的維護方法,就是把這運河的全部通行稅,贈給設計並監督這工程的技師里格,叫他不斷加以修理。 這項通行稅,現已成了里格後代子孫的一大宗收入。 因此他們對於這運河的經常修理非常注意。 假使當時沒有想出這妥善的方法,而把通行稅交給一般利不幹己的委員們管理,那麼這通行稅全部,恐怕都要消費在徒事裝飾的開銷和不必要的開銷上,而這工程最重要的部分則任其趨於塌毀。 可是,維護公路的通行稅,卻不能隨便贈與個人,作為他個人的收入。 因為,運河不加修理,會變得完全不能通航,但公路不加修理,卻不會完全不能通行。 因此,收取公路通行稅者,盡管全不修理這道路,這道路卻依然可以給他提供一樣多的通行稅。 所以,維持這一類工程的通行稅,應當交由委員或保管員管理。 在英國,人們對這些保管員在管理這種通行稅方面所有的弊病,時有責言,在許多場合,那些責言都是非常允當的。 據說,有許多收通行稅道路所征的稅額,往往比好好修理這些道路所必要的費用額多兩倍以上,然而工程卻是用極潦草方法進行,而且有時竟然全沒進行。 不過,我們應注意一件事:以通行稅充當修路費用的制度,並未成立很久,所以,即使沒有做到盡善盡美的地步,也毫無足怪。 卑汙而不適當的人物,為什麼常常被任為管理者;對於他們的行為,對於他們的濫征通行稅,為什麼沒有設立監督機構,加以檢查和制止,這一切缺陷,都可由一件事實說明和辯解,即以通行稅修理公路的制度,尚在草創時期,多假以時日,議會當不難逐漸采取賢明措施,予以矯正。 第5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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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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