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它可不管國民的利益怎樣,資質怎樣,傾向怎樣,用一種極嚴厲的法令,施以強迫軍事訓練;凡在兵役年齡內的一切市民,或其中的一定人數,不管他們從事何種職業,非在一定限度上與兵士的職業結合起來不可。 第二,它可維持並雇用一部分公民,不斷施以軍事訓練,使兵士的職業,脫離其他職業,而確然成為一個獨立的特殊職業。 假使國家采取前一方策,那麼,這個國家的兵力,就是所謂民兵;如采取後~方策,那麼,這個國家的兵力,就是所謂常備軍。 進行軍事訓練是常務軍的唯一主要職業。 國家給與他們的生活費或餉金,即他們日常生活的主要和經常來源。 至於民兵軍事訓練,則只是臨時的工作,他們日常生活的主要和經常來源,得由其他職業贏得。 在民兵,普通工人、工匠、商人的性質多於兵士的性質;在常備軍,剛軍人的性質多於一切其他職業的性質。 這兩種區別,似乎就是這兩種軍人本質上的區別。 單就民兵說,亦分有若幹種類。 有的國家對於捍衛國防的公民,只施以軍事訓練,卻不曾編為隊伍,換言之,沒有編為各個獨立的部隊,沒在各自正式和固定的官長下從事操練。 在古希臘羅馬各共和國,各公民留在家鄉的時候,多半是單獨地、分開地,或和所喜歡的伴侶一同操演,不到實際作戰時期,不屬於任何特定部隊。 在其他國家則又不同。 它們的民兵,不但要操演,而且編為隊伍。 在英國,在瑞典,乃至在近代歐洲設有這種不完全兵備的一切國家,每個民兵都有其所從屬的特定部隊,都有其正式和固定的官長。 在戰時固不待言,在平時亦是如此。 火器未發明以前,一個軍隊的優越程度,是要看其中各個兵土使用武器的熟練和技巧程度而定。 體力和動作的敏捷最為重要,通常以此決定戰鬥的命運。 使用武器的熟練和技巧,與今日的劍術同,不是夾在大眾之中能夠學成的。 要獲得那種武藝,只有各人進特定的學校,從特定的教師,單獨學習或和與自己本領相同的特別朋友一起學習。 火器發明以來,體力和敏捷,甚至使用武器的特別技巧和熟練,雖然不是全無用處,但比較以前,不重要得多了。 新式火器的性質,雖然不會把笨拙者提高到和熟練者立於同一水准,但比較以前,卻使他們更接近於同一水准。 同時,人們一般認為,使用這新式火器所必要的一切技巧和熟練,可夾在大部隊中學習獲得。 第50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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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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