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國的財政狀態,似乎可以進行三項極顯明的改革。 第一,撤廢貢稅及人頭稅,增加二十分取一的稅,使其附加收入,等於前兩者的金額,這樣,國王的收入,便得保存;征收費用,可以大減;貢稅及人頭稅所加於下層階級人民的煩累,會全然得到阻止,而且大部分上層階級的負擔,也不至比現在更重。 前面說過,二十分取一的稅,差不多與英格蘭所謂土地稅相類似。 貢稅的負擔,最終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那是一股所承認的;人頭稅的大部分,乃按照貢稅每鎊若幹的比率,課子貢稅的納稅者,所以此稅大部分的最後支付,也是由同一階級人民負擔。 因此,二十分取一的稅,即使按照貢稅及人頭稅兩稅所提供的稅額增加,上層階級的負擔,仍不致以此加重。 不過,因現在貢稅課於各個人的所有地及租戶不很公平的緣故,一經改革,許多個人,就不免要加重負擔。 所以,現在享有特惠者的利害關系及由此利害關系出發的反對,恐怕就是最能阻止此改革及其他相類似的改革的障礙。 第二,劃一法國各地的鹽稅、國產稅、關稅、煙草稅,即劃―一切關稅,一切消費稅,這樣,這些稅的征收費用,便可遠較今日為少,並且,法國的國內商業,亦得與英國國內商業同樣自由。 第三,把這一切稅,全部歸由政府直接監督指導的稅務機關征收,這一來,包稅者的過度利潤,就加入國家收入中。 可是,與上述第一種改革計劃同樣,由個人私利出發的反對,亦很夠阻止這最後二種改革計劃的實現。 第6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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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6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