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以為莫如推廣同文館之法,令上海、廣州仿照辦理,各為一館。 募近郡年十五歲以下之穎悟誠實文童,聘西人如法教習。 仍兼聘品學兼優之舉貢生監,兼課經史文藝,不礙其上進之路。 三年為期,學習有成,調京考試,量予錄用。 遇中外交涉事件,有此一種讀書明理之人,可以咨訪,可以介紹,即從前通事無所施其伎倆,而洋務之大害去矣。 至西人之擅長者,歷算之學,格物之理,製器尚象之法,皆有成書。 經譯者十之一二耳。 必能盡見其未譯之書。 如能探賾索隱,由粗跡而入精微。 我中華智巧聰明,必不出西人之下。 安知不冰寒于水、青出於藍。 輪船火器等制,盡羿之道,似亦無難於洋務。 豈曰小補之哉! ○五十自訟文 歲在著雍敦胖,餘年五十。 客曰:子學者也。 昔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子亦知其非乎?余曰:子言誠是也。 雖然有非,有未必非,不可以無辨。 客曰:子何言之愎也?伯玉三代上賢者,大聖人之友,猶知非若彼。 子何言之愎也?余曰:是有說焉。 傳記所載伯玉事,年歲先後,不盡可考。 據左氏傳,初紀從近關出,在襄公十四年,孔子《世家》再紀主蘧伯玉家,在哀公三年。 相距六十有八年。 當是弱冠登朝,歷事獻殤襄靈出五公。 其年五十,在襄靈之際。 傳所記君制其國,誰敢奸之!侃侃正論,不與時相孫林父、寧喜為黨者。 其事在五十以前無疑。 從可知所謂知非者,蓋學問中精微之語,于生平大節無與。 不然,以不黨時相為非,將以黨為是乎?且以伯玉之賢,亦何至四十九年之全非,而待五十之改弦更張也。 知人論世,宜體此意矣。 余何人斯,庸敢與伯玉比!顧亦有不肯妄自菲薄者,願為子一一陳之。 生平居官,未嘗于長吏求一差使,居家未嘗于當事進一關說。 未嘗受一瞞人之錢,未嘗為一負人之事。 天地鬼神,實鑒臨之。 前者被謗之舉,為民為國,開罪于權門勢族而不悔,亦庶幾不黨孫寧之遺意。 以此為非,將隨波逐流為是乎?其不然明矣。 承先人遺業,薄田十頃,衣食僅給,米鹽靡密,輒親為之。 人或以善治生為非,顧將不衣食乎?抑不求諸此轉求諸彼,如世之鑄橫財者為是乎?其不然又明矣。 惟是妄念有未盡耶?機心有未忘耶?嗜欲或由強制,大廷是而有衾影之非耶?出入難免持籌,廉儉是而有吝嗇之非耶?好名太過而矯矜之非耶?憂世太過而怨尤之非耶?是固不足言學問精微,而必宜知其非者也。 雖然,未已也。 余好讀書,未嘗一日廢業。 性迂,未嘗與一曲燕。 自謂無足奇,人輒交口稱之。 余滋恧焉。 至生平所自信者有二:操守第一,萬鐘千駟不能易吾節。 吏事次之。 少賤通知民情,留意掌故。 二者竊自謂不居人下。 乃人輒目為文學之士,不以吏事相許。 至以非義之取嘗試者,斥甲而乙至,斥乙而丙至。 蓋自通籍二十年,雖漸久漸稀,而終不能絶。 以汔于今,何與生平所自信者適相反也!柳下惠曰:伐國不問仁人。 吾豈有遺德耶?然則,身之不修,行之不立,聞望之不足孚於人,可知也。 此尤無形之非也。 勉之哉!自此以往,若輩絶跡,此心昭然大白於同人,則吾學之進矣。 若前者被謗之舉,則雖身修行立,聞望孚於人,滋之不免也。 必欲免之,則必入于非而可。 吾所謂有非有未必非者如此。 客悅曰:然則,子真知非者也。 客退,錄為《自訟文》置之坐右。 ○副將華爾小傳 華爾,美利堅高要人,初仕本國為將,以罪廢。 來上海,國人欲殺之。 會賊陷蘇州,上海將治兵,候補道楊君坊愛其勇,匿之家。 介上海道吳君煦言于美領事,獲免。 以是德吳君,願效死。 咸豐十年夏五月,賊陷松江。 吳君令華爾募西勇數十人為前行。 我數百人半夷服半常裝繼之。 華爾誡曰:有進無止,止者斬。 賊迎戰,槍炮雨下,令皆伏,無一傷者。 頃之,突起,手加額為號。 百二十槍齊發。 凡三發,斃賊數百。 追之。 遂與敗賊偕入城。 置一棹中衢登之。 黃衣賊五輩,乘馬來接戰,斃其四。 最後傷其一。 賊呼曰:走!城遂復。 初吳君與華爾約克城,盡賊所有畀之。 比華爾至,賊館空矣。 蓋我勇入城,覷華爾方酣戰,先攫之。 吳君更與華爾五千金,西勇不與,多怒跳去。 或轉從賊。 華爾移師青浦,如前法。 華爾登城,槍中其股,墜復登。 回視我勇已退。 乃還。 華爾既病創,西勇亦遣去。 久之,松江再陷再復。 華爾病瘥,吳君乃令守松江,練洋槍勇五百名,衣服器械步伐皆夷也。 同治元年正月,賊犯松江廣富林,眾數萬。 華爾率五百人禦之。 賊圍之數十重。 華爾乃分其眾為數圓陣,陣分五重,人四向。 最內者平立,其外遞俯。 至最外者,幾踞地矣。 皆以槍外指,望之者如饅首刺以針然。 將居中,吹角為號,一動無不動。 數十槍齊舉。 始徐行,漸疾行。 所至賊披靡,圍自解。 且爭退去。 華爾乃撤陣起追之。 至辰山,飛彈斷一指,不為止。 賊大敗。 遂平辰山,及天馬山賊營。 事聞,賞四品翎領,命其軍曰常勝。 第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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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第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