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性格與君主性格兩不相容的程度,可以說是無以複加了。 假若東印度公司的商人精神,使它成了極壞的君主,那它的君主精神,似乎也使它成了極壞的商人。 當該公司專以商人資格經商時,它是成功的,而且能在贏得的利潤中,支給各股東相當的紅利。 但自它成為當地的統治者以來,雖據說有三百萬鎊以上的收入,卻仍因要避免當前破產計,不得不請求政府臨時的援助。 在先前的地位,該公司在印度的人員,都視自己為商人的夥計;在現在的地位,他們卻視自己為君主的欽差。 一國公家收入的若幹部分,往往是得自貨幣的利息和資本的利潤。 假若國家積蓄有一筆財寶,它可把這財寶的一部分,貸借於外國或本國的臣民。 伯爾尼聯邦以一部分財寶借給外國,即把它投資於歐洲各債務國(主要是英國、法國)的公債,獲得了很大的收入。 這收入的安全性,第一要看那種公債的安全性如何,管理此公債的政府的信用如何;其次要看與債務國繼續保持和平的可能性的大小。 在戰爭勃發的場合,債務國方面最初采取的敵對行為,恐怕就是沒收債權國的公債。 以貨幣貸借於外國,據我所知,那是伯爾尼聯邦特有的政策。 漢堡市設立有一種公家當鋪,人民以質物交與當鋪,當鋪即貸款於人民,取利息百分之六。 由這當鋪,或即所謂放債者提供國家的收入,計有十五萬克朗,以每克朗四先令六便士計,約合英幣三萬三千七百五十鎊。 賓夕法尼亞政府,是不曾蓄積何等財寶的,但它發明了一種對於人民的貸款方法,不交貨幣,只交與貨幣相等的信用征券。 此證券規定十五年償還,在償還以前,得如銀行鈔票一樣,在市面流通授受;而且由議會法律宣布為本州一切人民間的法幣。 人民借此證券,須以兩倍價值的土地作為擔保,並須付若幹利息。 賓夕法尼亞政府是節儉而有秩序的,它每年的經常費用,不過四千五百鎊;它由這種貸款方法籌到的相當收入,對支付這筆費用大有幫助。 不過,實行這種方策的功效如何,須視下面的三種情形而定:第一,對於金銀貨幣以外的其他交易媒介有多少需要,換言之,對於必須以金錢向外國購買的消費品,有多少需要,第二,利用這方策的政府,信用如何;第三,信用證券全部價值,決不可超過在沒有這證券的情況下流通界所需金銀幣的全部價值,所以這種方策是否使用得適如其度,亦與其成功大有關系。 在美洲其他幾處殖民地,亦曾幾度施行過這同一方策,但由於濫用無度,結局多半是利少害多。 第60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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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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