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給與牧師、教士以獨立的給養,不論利弊如何,定立此制者,恐怕很少考慮到這些利弊。 宗教上爭論激烈的時代,大概也是政治上鬥爭激烈的時代。 在這時候,各政治党派都發覺,或者都想象:與相爭各教派的某一教派同盟,必有利益。 不過,要做到這層,又只有采納或贊成那特定教派的教理。 某特定教派若幸而站在勝利的政党那一邊,它就必然要共享其同盟者的勝利。 借著同盟者的贊助和保護,它馬上會在一定程度上使一切敵對教派沉默而屈服。 這些敵對教派,大概都是與勝利党的政敵結為同盟,它們因此也就成了勝利党的敵人。 這樣,這特定教派的教士,既完全成了戰場上的支配者,對於大多數人民的勢力與權威,達到了最高頂點,他們的權力於是變得足夠威壓自党的領袖及指導者,而且足夠強制政府,使其尊重他們的見解和意向。 他們對於政府的第一個要求,一般是為他們鎮壓井制服一切敵對的教派。 第二個要求,一般是給與他們以獨立的給養。 他們既然大有造於政治方面的勝利,要求分享若幹勝利品,那於理似無不合。 加之,人心反複無常,要他們一味迎合民眾的心理,借以取得生活資料,在他們已經覺得可厭了。 所以,當這個要求提出時,他們純是為自己的安逸和快樂打算,至於將來會如何影響他們教會的勢力和權威,他們卻沒有多費考慮。 在政府方面,要答應這個要求,就只有把寧願歸自己取得歸自己保留的一些東西給予他們。 所以,對於這種要求,政府很少立即批准。 不過,在需要面前,政府總是要屈服下來,雖然政府往往幾經延擱,推三拔四,才屈服下來。 第5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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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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